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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定华 《中国检察官》2004,(5):59-59,78
1999年至2003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基本持平,不批准逮捕率维持在13.80%-17.90%之间,高于全区检察机关7%的不捕率,更远远高于全国检察机关3%-4%的不捕率,引起了自治区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为此,我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654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院1999年-2003年不批准逮捕率虽然高于全区和全国,但其不捕案件的质量是准确的。出现不捕率过高的原因主要不在检察机关,而在提请批准逮捕机关———公安机关。一、不捕案件质…  相似文献   

2.
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而言,这不仅是一种义务,同时更是强化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以往概括式的说明只是履行了义务,却未能发挥强化侦查监督的功能。本文认为加强不捕理由的说明对于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减少复议复核、节约诉讼成本,深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化解群众不满、避免上访缠诉具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有逮捕必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条件。对于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捕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手段。但在司法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基层检察院放宽逮捕条件,导致批捕率高,羁押人数多,判徒刑率逐年下降的现象,在一定程序上  相似文献   

4.
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有些地方把不批捕率作为考核目标中的一项内容,要求把不批捕率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这样做对于促进严格执法,防止应捕不捕、打击不力问题的发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无可非议的。但通过实践看来,将不捕率作为目标考核,弊大于利,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不符合审查批捕工作的客观要求。审查批捕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是否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法定…  相似文献   

5.
楼赵平 《法制与社会》2013,(26):141-142
审查批捕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近几年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不捕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本文对清暨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不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可见检察机关对报捕案件审查后,在作出不捕决定时,都应当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但是如何进行说明,检察机关内部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一些不捕案件说理性不强,不够到位,从而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不能心服口服,导致了复议复核案件的增多,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负担。  相似文献   

7.
目前,需要补充侦查的不批准逮捕案件(以下简称不捕退查案件)难以执行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该方面的立法不足,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相当比例的不捕退查案件,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这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能否及时执行的问题,关系到检察权的权威问题,也关系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如何依法行使侦查权的问题,更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王雪梅 《警界科海》2003,(10):30-33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了检察机关,市检察院承担批捕职责的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们仔细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有关文件资料后.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并将案件材料移交负责起诉的公诉处。  相似文献   

9.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拘留决定权,这对于侦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而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如何掌握,关系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本身是否确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按法定期限严格执法办案的重要问题,是实现正确执行程序法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这条并没有将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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