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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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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措施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述兴 《知识产权》2004,14(2):14-17
本文从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入手,分析了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后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与传统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间的冲突.文章指出,从利益平衡、作品属性和经济学角度我们都可以得出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性,但却不能必然得出可以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的结论.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首次销售原则等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也会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2.
合理使用:著作权的例外还是使用者的权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合理使用:著作权的例外还是使用者的权利董炳和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解决了作品的使用者在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与作品作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合理使用的性质从理论上进行研究,以确定它是作者著作权的例外还是使用者的权利,对于作品的作者和使用...  相似文献   

3.
金晶 《法制与社会》2011,(21):276-277
在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下,作品可以轻易地被复制和传播,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技术保护措施成为著作权人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手段。技术保护措施作为权利人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权利人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进行控制,却也容易与合理使用原则产生冲突,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如何建立公正、平衡的技术措施保护制度仍亟待进一步分析和探究。  相似文献   

4.
朱理 《电子知识产权》2010,(3):11-18,42
合理使用的法律属性问题有着重大的实践意涵,我国法学界对此一直存在理解偏差。运用大陆法系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两分法以及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论证了合理使用是使用者的特权,是一种客观权利。法律规范的属性和正当化根据的不同都不会影响合理使用的特权或客观权利属性。如果著作权人利用合同或者技术措施妨碍使用者实现合理使用,使用者也无法获得法律的强制救济。  相似文献   

5.
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有别于纯粹技术性手段,它必须能够用于保护作品和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措施"应具有阻止他人对作品等客体实施特定行为的功能,以此区别于"权利管理信息"。"技术措施"是"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下位概念,它不包括对作品的使用进行纯粹经济意义上管理行为的技术性手段。无论是版权人还是其"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采用的"技术措施",都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都可以对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6.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7.
简论技术措施和著作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技术措施简介技术措施是版权人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版权或与版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私力救济方法,它指的是版权人或相关权利人为了防止他人非经授权接触或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而采取的技术上的手段和方法。版权人可以采取的技术措施多种多样,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有的把技术措施分成四类:控制接触的技术措施、控制使用的技术措施、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技术措施以及保证支付报酬的技术措施。1有的则将技术措施分成三种:作品发行前的技术措施、保证付酬的技术措施和确认侵权的技术措施2,等等。但大…  相似文献   

8.
李军政 《河北法学》2014,(11):54-62
“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的例外的制度设计能够保障社会公众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利益,不需要依据泛权利化的逻辑将其规定为“合理使用权”;作为法益的合理使用并不具有权利化的构成要素和必要性。环境利益的保护历史表明,要想真正实现著作权法对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作为使用者三方利益的有机平衡保护,切实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以制度化的方式体现和保障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众利益表达的组织载体与话语权,而不是执着于权利化。  相似文献   

9.
版权人通过技术措施收集个人身份信息,跟踪监测作品使用行为,甚至进入电脑系统进行私力技术救济,给消费者的信息隐私带来严重的威胁。为此,我国应规定技术措施不得具有隐私侵害性,限制技术措施的信息收集范围和收集方式,赋予消费者规避侵害隐私的技术措施的权利,规范版权人对消费者信息的处理利用规则。  相似文献   

10.
在人工智能时代,作品是机器学习的高质量数据资源。如何对机器学习的版权规则作出抉择以促进文化、技术两个领域的创新,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临时复制和自动钢琴的版权史提示我们:合理使用不是解决机器学习版权纠纷的唯一制度选择,非作品性使用和侵权责任对其有补充作用,应在分类讨论的基础上对机器学习版权规则进行梯度设置。具体来说,机器学习分为“非表达型”和“表达型”。前者属于非作品性使用,无侵权责任;后者进入专有权范围,推定为侵权:若学习大众表达则应设定合理使用免除侵权责任但允许权利保留,若模仿个别作者则未获许可应负侵权责任,若为科研活动则应认定合理使用免除侵权责任。我国应将作品性使用作为版权侵权成立要件之一,将大众表达型机器学习规定为附但书的合理使用情形,同时对算法训练数据版权信息披露义务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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