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 毫秒
1.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在押累犯犯罪原因及矫正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重新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累犯犯罪问题,要寻找有效的对策,就必须首先要查找诱发重新犯罪的根源。为此,2005年5月,我们专门设计了《累犯犯罪原因调查》问卷,对刑满释放或假释后五年内又犯罪而被判刑,现在我局各监所服刑的罪犯2209人进行了专项调查(截止到20  相似文献   

2.
重新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相对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实施了两次以上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只是重新犯罪的一种或一个层次。在犯罪研究中,使用较为广义的重新犯罪概念,而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累犯的概念,是为了便于从大量实际存在的重新犯罪的现象中探讨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综合防治对策。近期我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重新犯罪的现象十分严重,重新犯罪率上升,  相似文献   

3.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累犯刑罚的适用,就如同累犯的认定一样,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一、国外对累犯刑罚的适用 累犯不仅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规定对累犯要处以严厉的刑罚。  相似文献   

4.
累犯制度设立根据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彩霞 《中国法学》2002,(5):165-175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源远流长的刑罚制度 ,其设立的现实依据 ,就在于人类社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在刑罚进化的不同历史时期 ,累犯制度设立的理论根据也各有不同。报应优先、兼顾功利 ,应是我国现代累犯制度应然的理论归依。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5,(8):108-108
49不宜使用“狱内重新犯罪”问:请问“狱内又犯罪”和“狱内重新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辽宁侯玲)答:“狱内又犯罪”,是一种习惯用法,多见于有关狱内侦查的文件中,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又实施了犯罪行为。而“狱内重新犯罪”的用法,偶尔可见诸个别文章之中,作者所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与“狱内又犯罪”是相同的。但是,这种用法是不准确的。在叙述原罪与新罪时间关系的语境中,“又”和“重新”有着明显区别:“又”是指因原罪受到的刑罚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发生新的犯罪,而“重新”是指因原罪受到的刑罚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发生新的犯罪。从时态上讲,…  相似文献   

6.
累犯成立条件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殊累犯的前后罪并不要求是同一性质的类罪。对于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犯罪分子,认定是否为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要坚持整体原则;对于不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犯罪分子,认定为这两类犯罪时,要坚持关联原则。对于累犯中前罪的法域问题,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前罪。一般累犯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理解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对于同一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跨越行为人18周岁届满日期的,应当坚持以已满18周岁对待为原则、以未满18周岁对待为例外的原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时的年龄,对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行为具有互动性或者承继性的情形,应当以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实施完毕之时作为行为人年龄的确定依据。  相似文献   

7.
一累犯是指因犯罪经判处一定刑罚,在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罪行的犯罪分子。累犯的特点是屡教不改,怙恶不悛,对社会危害性大。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他们的统治,都要对累犯施加重刑,以儆效尤。我国封建时代的唐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刑罚加重条件为“三犯罪”,并依刑种升级,直至判处死刑。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犯罪现象不断增长,累犯人数激增已成为资产阶级及其学者大伤脑筋的社会问题。有的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刑法有没有价值,要看它对累犯和常习犯的规定是否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由此可见,  相似文献   

8.
关于累犯和加重处罚原则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累犯和加重处罚原则的立法建议王军一、关于累犯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之分。一般累犯的犯罪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再犯期限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内,再犯之罪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特殊累...  相似文献   

9.
累犯就其含义而言,既指人又指一种社会消极现象,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累犯仅限于指人,即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条件下又犯故意罪的犯罪人。自我国刑法颁布以来,累犯制度已经运行九年多了。通过对它的运行实践的分析,我们发现,一方面,我国累犯制度在打击和预防累犯方面起了积极作用,证明其存在价值和功利性效应;另一方面,累犯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民与法治》2009,(11):12-14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既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又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来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犯罪原因日趋复杂.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治安和稳定。  相似文献   

11.
论南朝司法之伦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朝时期的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制史中最易为人忽视,其不以立法和刑名创设为著,而以司法中所见诸多精神最为特色,其中最要者即为其伦理至上精神。在这个最能反映一时代法律精神的领域内,南朝的法律人对法律与伦理的几个冲突与关联处都做了有益的思考与尝试,成为其对后世中国法律最具影响的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广义的所有制概念,指生产条件的分配,即包括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 和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的分配;狭义的所有制,专指物质的生产条件的分配。 长期以来,我们无视广义所有制概念,单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的基础,回避劳动力归个人所有这一事实,从残缺的所有制概念出发推演一切,陷入 形而上学。只有正视社会主义下“生产条件的分配”内含的公与私、社会与个人的矛 盾,从广义所有制内含的矛盾出发对现实进行逻辑分析,才能走向真理。  相似文献   

13.
14.
史卫忠 《法学家》2000,(3):98-103
行为犯,作为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尽管经常为广大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所使用,但其概念如何,理论界却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因此,对其就难免存在着不少模糊、矛盾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是否拥有科学的内涵,是行为犯在刑法学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点,本文拟对此加以研究,力图在博采众议的基础上,对行为犯作出正确的解释。...  相似文献   

15.
李锐 《政法学刊》2001,18(3):31-33
修改后的刑法大幅度地增加了罚金刑,罚金刑的定义、适用方式,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都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日常生活题材在当代文学史上的命运一波三折.它曾经被作为无价值的低级趣味题材受到长期的排斥,在新时期文艺创作中则被看作是一个揭示更有意义生活的"入口".1980年代末期以后,该题材获得了充分的价值认可.这一价值变迁既与政治因素的进退有关,又是60年社会生活主题变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18.
Forty-eight cases of electrocution in the bathtub are reported which were recorded in Düsseldorf and G?ttingen from 1972 to 1986; 19 cases were established to be suicides, with a sex ratio of 1:3 in favor of females. Marks of electricity were found in 8 cases. Five other cases were distinguished by linear marks indicating the water level, and in 10 cases a peculiar restriction of the postmortem hypostasis on the submersed areas could be seen. We presume from our own material that the latter findings can be easily ignored. As linear, circumscribed lividity could not be detected in bath deaths without electricity, it may be a specific finding. We recommend that more attention be paid to this phenomen. In all of our cases, 220 V current was involved, i.e., the usual household supply. The calculated amperage was about 100 to 250 mA, which means that ventricular fibrillation occurred within a few seconds. In 14 cases foam was established at the mouth and the nostrils, or in the air passages. We presume that, in these cases, death by electrocution was finally superimposed by drowning without developing the typical emphysema aquosum.  相似文献   

19.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