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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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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孔令杰 《时代法学》2006,4(4):89-97
针对私法冲突,波斯纳(Richard A.Posner)提出了“比较管理优势说”(Comparative Regulatory Advan-tage Theory),分析一州在某类案件上的管理优势,主张适用符合比较管理优势标准的冲突法规范解决法律冲突。比较管理优势说以州为中心,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分析了州际私法冲突,主张通过州与州间的合作实现冲突法效率的最大化。但该理论亦存在很多的缺陷与不足。以比较管理优势说为起点,运用贸易理论上的绝对优势与相对优势模型,结合法院地法主义与适当的适用外国法的理念,我们可以看出冲突法在法律适用上应追求“自由贸易”。  相似文献   

2.
外国法解释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鹏 《法学研究》2011,(1):196-207
外国法解释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借助解释模式这一概念,可将外国法解释的目标、主体、对象和途径等不同要素统合为有机整体,置于国际私法和法律解释理论的双重脉络中予以探究。在现有外国法解释模式中,解释目标一般为确定外国法在其所属国的意义,故裁判者须完全摒弃先见,作为忠实的外部观察者摹写外国法律共同体对外国法的客观理解。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揭示出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应重新厘定外国法解释目标,结合外国法适用的“情境化”特点,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构外国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3.
一、对“公共政策”理论的一般讨论 “公共政策”是一国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的传统理由。“公共政策”在国际私法中的理论奠基可追溯到1834年美国哈佛大学Joseph Story教授《冲突法评论》的发表,其把“公共政策”的理念引入这一学科,提出在特定情况下,尽管根据冲突法规则可适用外国法,但由于这一适用违反本国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利益,故作为例外应被排除。9年以后,  相似文献   

4.
作为法律,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和正确适用对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官来说是不可能的或不现实的.而通过证明事实的程序查明的外国法往往又不够确切.而且,把外国法作为事实对待,亦不能实现冲突法制度构建跨国民商事交往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使冲突法制度本身失去意义.以不同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涉及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时相互适用法律为基本思想的冲突法制度本身存在着固有的和不可克服的缺陷.  相似文献   

5.
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特有研究范畴,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和灵魂。在国际私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冲突法理论的重要地位和深厚基础都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若将冲突法纳入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的法理学基础似乎就不那么清晰明确了,以至于法学界各学者观点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对现有的关于冲突法性质的理论观点进行再认识,旨在探寻冲突法真正的法理学基础,明确冲突法是法的技术性规定的性质。  相似文献   

6.
在传统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只涉及到私法领域,法官并无适用外国法规范的义务和可能性。本文以欧洲大陆法的“直接适用的法”理论为背景,以公私法的划分为切入点,讨论外国公法规范的可适用性。对相关理论和立法例作了深刻检讨和评判,并结合“直接适用的法”理论,讨论了外国公法规范适用的客观具体样式  相似文献   

7.
随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在2010底将被审议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戍。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冲突法的部门法归属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既有观点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冲突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有一席之地并单列成一部门法——涉外私法。  相似文献   

8.
很久以来,各国国际私法学界都对区际冲突法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学界还未曾引起注意,应予以改变,尤其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现,研究区际冲突法问题,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历史上,各国的立法及学者的理论都赋予基本国的区际冲突法以不同的名称。瑞士称区际冲突法为“邦际私法”,美国称其各州间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为“州际法”,德国则称其为“地方私法”,匈牙利学者萨瑟在其论冲突法的专著中则用“区际冲突法”来命名其第三章,台湾学者陆东亚根据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相似之处而冠其以“准国际私法”之名,另外还有些学者把它称之为“区际私法”。虽然区际冲突法名称繁多,不尽一致,但无论是大陆法学派、英美普通法学派还是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学者都认为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的。笔者认为,区际冲突法具有下述特点。  相似文献   

9.
刘力 《中国律师》2001,(12):70-70
一、仲裁条款独立牲的理论依据 1、仲裁条款独立原则的基本理论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个人自由在法律上的充分体现,又称私法自治。从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层面理解,意思自治是指:“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从公法、私法的划分层面上理解,意思自治即私法自治,是私法主体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贞责,他人不得非法干预。并且在不违反强行性的前提下,私法主体达成的协议优先于私法之适用。从冲突法层面上理解,就是私法主体有协商…  相似文献   

10.
随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在2010底将被审议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冲突法的部门法归属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既有观点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冲突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有一席之地并单列成一部门法--涉外私法.  相似文献   

11.
冲突法之本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崇利 《法律科学》2006,24(5):51-61
从冲突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法律冲突的解决可归纳为以“私人”、“政府”和“社会”为本位三种情形。无疑,仅从法律逻辑上将无法对冲突法之本位的取舍做出完整的评估,就此,需要广泛地运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其中,依国际关系理论对这三种本位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私人本位制”应成为各国冲突法立法的普遍选择;然而,以“私人”为本位的冲突法体系也应在有限的范围内或有限的程度上,以各种途径和方式有机地整合“政府本位制”和“社会本位制”的因素。同时,这也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冲突法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2.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本文拟创的冲突法"最大空间吸引力说"的要义是:法律选择实际上就是决定哪一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最有"空间吸引力"的过程,而对"空间吸引力"大小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本身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所具有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大小又取决于体现在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国内实体正义"和"国际实体正义"之成分对比;二是各国与跨国民商事关系在空间上的实际联系程度,这与"冲突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可见,"最大空间吸引力说"可以整合和接近"国际实体正义"、"国内实体正义"及"冲突正义",是一种比较周全和合理的法律选择理论。我国冲突法可通过采取"以硬性推定为主,以灵活适用为辅"的法律选择机制全面引入"最大空间吸引力原则"。  相似文献   

14.
文化冲突论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塞林最具代表性之学术贡献,而广州市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则为塞林文化冲突理论的分析与适用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研究样本。拓展眼光,坚持运用多种视角整合性观测评价犯罪原因,将有助于使犯罪学理论达致即深刻又全面的理想性综合发展形态。  相似文献   

15.
朱伟东  刘建平 《河北法学》2007,25(12):177-181
苏丹是一个多元法律体制国家.在多元法律体制下,苏丹的冲突法与属人法交织在一起,只不过属人法在冲突法三个领域的地位和表现各不相同.在管辖权方面,苏丹的属人法管辖权规则对苏丹的冲突法管辖权规则没有产生影响,但在某些个别方面,冲突法的管辖权规则让位于属人法管辖权规则;在冲突法的第二阶段即法律适用过程中,属人法的影响非常明显,特别是在婚姻、离婚、继承等方面;在冲突法的最后一个阶段即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主要涉及如何判断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苏丹法院基本上是根据冲突法而不是属人法的概念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6.
The debate among advocates of consensus, pluralist. and Marxist views of the origins of criminal law continues to occupy a central position in contemporary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This article assesses these positions through a historical inquiry into the law-making and-enforcing processes surrounding self-murder or suicide. Historical data on the criminalization and depenalization of suicide indicate that economic and fiscal interests shaped suicide laws, but these laws were unenforceable because of popular resistanc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se findings for criminological theory is that laws generally thought to be based on consensus were instead grounded in conflict and struggle.  相似文献   

17.
The existence of restrictive inheritance laws poses a problem. Since such laws restrict parents' choices, they may cause conflict among children, and so, at first glance, appear to be costly for society. Then why did these laws survive for so long? Why were they not altered once their harm was perceived? This paper shows that restrictive laws have benefits, as well as costs, since they diminish inequality among heirs and thus enhance social stability. The advantages of these laws are evident when people live in relatively isolated communities where central authorities are weak. As population increases and central authorities become stronger, the stability of a society is enhanced if inheritance laws are changed and greater freedom of choice is given to parents. These views are examined by looking at inheritance laws in England and France during and after the Middle Ages. The reason for selecting these countries is to explain not only the existence but also the evolution of inheritance customs and their evolution is better documented in these countries than elsewhere.Say not you know another entirely, till you have divided an inheritance with him (J.K. Lavater).  相似文献   

18.
论和谐商法     
梁鹏  徐学鹿 《北方法学》2012,6(3):37-43
在当代中国,由于政治哲学已由斗争哲学转向和谐哲学,法治观念亦由"以法治国"转向"良法善治",商法应以和谐哲学为基础构建和谐商法。事实上,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律的国家强制性遭遇了强烈的挑战,法律的强制力逐渐"软化",这为以软商法为代表的和谐商法的提出提供了法理学支持。从商法的历史来看,和谐一直是商法的文化传统,特别是软商法的文化传统。同时,和谐也一直是软商法的终极价值,软商法的秩序、正义、效率及自由价值均以和谐作为基础。不过,对构建和谐商法来说,适度的国家强制也必不可少,只有软硬商法结合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商法。  相似文献   

19.
金明 《政法论丛》2007,47(4):22-28
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尽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20.
谢新胜 《法律科学》2006,24(6):70-76
冲突法与实体法并存于民法典中,是未来我国冲突法的基本存在形式。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在同一法典中协调两种不同性质法律的关系,值得思考。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冲突法即使与实体法具有相同的概念形式,其含义和范畴也大相径庭;冲突法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要旨,其规定的内容也必然较实体法广博;更重要的是,冲突法也并非与实体法是一种直线型的“上下位”关系,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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