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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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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淮法治》2014,(4):34-34
1月20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QQ视频引诱女童裸聊趁机截图胁迫强奸案.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  相似文献   

2.
《法学》2007,(8)
裸聊是借助网络这一特殊空间介质而诞生的一种新的网络行为现象,是对网络上一些复杂淫秽现象的概称。由于满足了"聚众"、"空间"、"淫乱行为"等要求,对于聚集多人进行的裸聊行为可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通过视频进行淫秽表演的裸聊行为可以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由于裸聊行为在时空存在上的暂时性,不符合淫秽物品的特征,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似文献   

3.
本文案例启示:通过视频聊天室裸聊组织淫秽表演的,淫秽表演观看者的上网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组织视频裸聊的应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其中观看人次、传播范围、获利数额等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与传统的组织淫秽表演相比,其组织犯、帮助犯的作用相互倒置。对于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聊天软件技术  相似文献   

4.
本文指出以牟利为目的"一对一"、"一对多"、集体"裸聊"以及在"裸聊"中组织淫秽表演的方式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裸聊"的视频流不属于淫秽物品,所以"裸聊"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裸聊"的淫秽活动属于"淫乱","裸聊"的虚拟空间属于聚众淫乱罪的聚众空间,所以"裸聊"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  相似文献   

5.
网络"裸聊"在我国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刑法学角度对网络裸聊行为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裸聊不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裸聊的行为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回放 农村无业人员杨某、张某等人长期聚集,一起吃喝玩乐,常感囊中羞涩。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等人合谋以“耍朋友”(谈恋爱)为由,将同村少女小丽(化名)带出去“上班”(卖淫)赚钱,经过精心策划,杨某以耍朋友为由,接近了小丽。10月一天,杨某、张某等三人来到小丽家,要带小丽出去耍,小丽不从。杨某等人便强行将小丽架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带至县城某发廊(卖淫场所),要求小丽在这里上班,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与争议林某、杨某、刘某、袁某等人投资设立上海万叶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叶公司),共同通过联通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期间.共上传淫秽图片180张、淫秽视频短片75集,手机用户的请求访问量达6万余次。万叶公司与中国联通按照约定比例对手机用户浏览WAP业务收费信息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成,  相似文献   

8.
王永功 《法制与社会》2011,(18):174-175,188
裸聊是借助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升级优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的网络行为现象,是对通过通讯软件即时传播一些语音、视频等淫秽信息现象的概称。随着网络影响的不断扩大化和裸聊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关注这一现象。然而,我国没有关于裸聊问题的详细法律规定,甚至在法律上出现“盲点”,裸聊现象到底是属于法律问题抑或是道德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是否要对裸聊行为进行定罪处罚以及如何定罪,是涉及到国家公权力应用与人民私权利保护的深层次的问题,本文就此有关的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2005年4月5日晚9时许,胡某与妻子小丽(化名)到某市一练歌房包厢内饮酒唱歌。晚10时许,胡某与妻子在包厢内发生争执并砸坏包厢门玻璃和酒瓶等物品。随后胡某手持一空啤酒瓶并用胳膊挟持小丽至练歌房大门口,将小丽按入一出租车内,并让出租车驾驶  相似文献   

10.
2007年5月4日,黑龙江警方网监部门破获一起组织多人针对台湾富人进行的淫秽表演牟利案。经审查,自2005年2月以来,现年22岁的刘娜(化名)伙同自己的母亲、丈夫,采取"亲自参与表演,招募社会青年"的办法,针对台湾富翁、富婆网民进行一对一、一对多人的淫秽表演,从中非法牟利近30万元。刘娜曾一度连续"工作"18个小时,昏倒在屏幕前。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11.
案情2007年6月6日,汪某(化名)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一份。保险单载明:附加条款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系汪某,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7日起至2008年6月6日止。特别约定本保单只承担驾驶员因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其身故、伤残及支出的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10%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12.
针对网络裸聊行为在法律定性中存在的争议,本文在分析裸聊行为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从罪刑法定和犯罪的定义两大方面对裸聊行为进行法理分析。关于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据现行刑法对争议比较大的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逐一进行阐释,将这些罪名的客观方面与裸聊行为的特点加以比较,得出现行立法中关于裸聊行为出罪的理由。文中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结合我国的刑事政策,对裸聊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比较,探讨了刑法规制裸聊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3,(8):10-11
2002年6月25日,是河南省郑州市某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张玲玲(化名)的生日。在这大喜日子里,半年前她认识的李远(化名)给其发来一条内容极其淫秽下流的黄色短信,还称呼她为“甜心”。张玲玲的丈夫发现后,双方即发生了激烈争吵,后闹到离婚的地步。  相似文献   

14.
正[基本案情]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在重庆市涪陵区城内先后多次贩卖毒品。2013年11月4日下午,汪某得知王某帮助其贩卖毒品给钱某未收到毒资后,邀约管某、杨某、王某、沈某等人找对方讨说法。当晚19时50分许,汪某驾车在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清溪沟公交车站附近停靠,在此布控的公安局民警迅速靠近该车辆,表明警察身份后对汪某等人实施抓捕。民警蒋某在车辆驾驶室外将汪某堵于车内,对其实施控制。为抗拒抓捕,汪某抓起  相似文献   

15.
网络裸聊是一种通过网络聊天室、摄像头,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他人展示自己裸体的行为。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来看,主张网络裸聊侵犯了性道德和性风尚,因而构成犯罪的观点是不妥当的。特定情形下以一定方式实施的网络裸聊行为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公共安宁,因而具有应受惩罚性。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将网络裸聊作为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定性都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因此,在现行刑法框架下,网络裸聊不能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2005年4月5日晚9时许,被告人胡某与妻子小丽(化名)及朋友共4人饮酒后到镇江市某KTV包厢内继续饮酒唱歌。10时许,胡某的朋友相继离开,之后胡某与妻子小丽在包厢内发生争执并砸坏包厢门玻璃和酒瓶等物品。随后胡某手持一空啤酒瓶并用胳膊挟持小丽至KTV大门口,打开停在门口待客的一辆出租车后门,将小丽连推带踢按入出租车内,然后自己也上车坐在小丽身边,让司机将车驶离现场。出租车司机正欲驾车离开时,该KTV经理上前阻拦并告知司机,因胡某砸坏包厢内物品,自己已报警,要求其等待警察前来处理。出租车司机遂将车熄火并下车站在驾驶室…  相似文献   

17.
哲学家说,没有纯粹的光明也没有纯粹的黑暗,当某一新生事物出现时,它必然带来正反两方面的结果。正如网络,它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遍地开花,但其欣欣向荣的繁华背后藏纳着并不光鲜的一面:网络色情的泛滥。从2004年开始,色情网站、论坛经过政府一年多的打击,已经基本被肃清。 2005年12月29日中国公安部通告:全国公安机关已依法取缔境内淫秽色情网站598个,取消淫秽色情网站域名35个,目前已发现的境内淫秽色情网站已全部关闭。而一种新的网络色情传播方式却在日益成为潮流,它就是:裸聊。  相似文献   

18.
犤基本案情犦2003年4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卢某某、蒋某某在互联网上开设了“某某电影网”,为了吸引收费会员下载观看,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该网站设立了“成人片”栏目,上传了《金瓶梅》等40本淫秽影视片(部分影片分上、下集,共有70个视频文件)供会员下载观看。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该网站的服务器上的资料显示已吸收会员2000余人,收取会员费达十八万余元。但在侦查过程中仅找到其中的10余名会员,并证实有90余名会员曾下载观看了“成人片”栏目中的数部影片甚至全部的影片,下载观看的淫秽影片达430余本(次)。犤分歧意见犦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中无…  相似文献   

19.
2009年10月.被告人贾某通过从网站及他人QQ空间转载的方式,将104部视频上传到其QQ号码绑定的QQ空间上,供网友免费观看。经抽查鉴定,送检的64部视频中有63部属淫秽物品,1部为色情内容。虽然案件中贾某并未从中获利.但根据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将割盗的铁路通信线交由汪某销赃得款105元,作三人吃喝花用。两天后,刘某、吴某在汪某家里商量再去偷铜质电话线,汪某提出随同一块去,刘某阻止他说:你不要去了,在家等我们,我们偷回来你还要负责去卖掉。并要汪某准备4只蛇皮口袋装电话线。(未讲明去哪儿偷电话线,汪某也未问)。当晚刘、吴就睡在汪某家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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