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故意是犯罪的基本罪过形式,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过失犯罪只有刑法有明确规定时才予以处罚,因此厘清犯罪罪过的主要形式即犯罪故意对研究犯罪形态有重要意义.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构成,认识因素是前提,意志因素是核心.  相似文献   

2.
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结构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是过失犯罪。在疏忽大意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既无认识也无意识,但其行为仍是其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司法实践对此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和如何确定应当预见的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对结果的可能发生有认识,但这种认识不具备确定性,从而与间接故意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3.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犯罪故意包含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个部分,本文仅就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尤其是关于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及其程度与犯罪故意的关系问题,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关于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内容,法学界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观点。然而故意犯罪的问题,刑法第11条已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有人认为,它包含对结果事实的认识与对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两个方面,即现象特征与实质特征两个方面。现象特征是结果事实的本身,实质特征是结果事实的属性。而有人认为认识因素。既不是对犯罪事实情况的认识(明知),也不是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而是对危害社会结果的认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  相似文献   

4.
竺晟逸 《法制与社会》2014,(12):262-263,279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意志有三种情况:希望不发生(积极肯定法益)、希望发生(消极否定法益)与放任。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判断二者的界限,应以意志因素为主,认识因素为辅,结合容忍理论、防果理论、盖然理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风险社会对安全价值的追求,传统刑法所主张的责任主义有向负责主义转变的趋势。我国传统刑法故意理论中的四分法难以有效应对这一变迁带来的挑战。有必要重新认识和界定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与意志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强的关系,一方面程度高的认识可以补充程度弱的意志,另一方面程度强的意志可以补充程度低的认识,并以此作为整体成立故意。危险的判断可以为罪过判断提供重要依据。行为人对危险的判断可以为意志因素输送动力,当行为人制造了一个不被容许的、具有高度可能性的风险却径而行为时,难以否认行为人对结果的容忍或接受态度。  相似文献   

6.
关于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界分的理论基础,理论界存在"严格责任说"、"客观超过要素说"和"复合罪过形式说"。区分间接故意和轻信过失的关键点是对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放任"和"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进行考量。此外,间接故意和轻信过失在认识因素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7.
可能性理论摒弃了独立的意志因素,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争议是怎样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阐述到最好的地步。盖然性说和故意危险说这两者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前两者提出的比“认为这可能发生”更高的要求,是否应当替代或补充从独立意志因素角度去理解的涵摄过程。故意危险说无法作为独立或补充性的标准去区分故意与过失,其极端化思想也应当予以否定。故意不同于过失是因为行为人作出决定不去避免符合构成要件的事件发生。如果行为人在具体案件中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所否定的风险,却依旧实施行为,那他就作出了这种决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从这一规定看,我国刑法的犯罪故意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所谓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所产生的结果的认识和辨别,即第11条的前半部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决定和控制,即第11条的后半部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刑  相似文献   

9.
陆诗忠 《现代法学》2007,29(6):167-175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混合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可逆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逆的复行为犯。所谓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复行为犯的首要素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后要素行为的情况。在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成立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否要求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实施后要素行为;二是后行为人对先行者所实施的首要素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以危害结果为认识与意志的核心内容,这在实际上排除了行为的故意的存在空间,刑法理论界也几乎忽视了行为故意的存在事实。然而,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中承认行为犯的认识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基于诸多合理事实及理由,首先提出行为故意与结果故意这一全新的划分犯罪故意的标准,并对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概念及其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