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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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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庆红  杨帆 《河北法学》2006,24(3):156-160
张晋藩教授的近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从法制文明的角度对中国近代法律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全新的解释,无论是其理论假设还是在研究对象的定位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等方面,都表现出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范式建构上的积极意义.尤为难能可贵的在于该书克服了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现有的革命法制史和法制近代化两种范式的缺陷,因而对于探索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更为科学的分析框架、推进这一研究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2.
<正>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的近代化时期由于迅速地、全面地引进了欧洲的法律制度,因此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明治以前的日本古代法和明治以后的近代法之间完全没有连续性。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形式上完全变成一个立足于欧洲近代市民法的法制国家。但是另一方面,接受近代欧洲法的同时,思想观念上又留下了一些日本特有的传统生活方式和法律观念,而且这些传统观念扎根于人们心灵深处,往往和外来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产生矛盾,有时甚至发生激烈冲突,一直延续到现在。于是,我觉得要想了解有关现代日本法律的情况,就必须先要了解这些传统法律观念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相似文献   

3.
一传统学说:行政法即国内公法论①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极力推崇西欧文化,大量摄取先进诸国的先进文化,借鉴法、英、德等国的法律制度,创立了近代日本法制。近代日本行政法就是在借鉴德国行政法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明治宪法时代最标准的行政法教科书是美浓部达吉...  相似文献   

4.
调整与教育有关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构成教育法律制度,它是保证教育活动和教育行政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近代中国独立的教育法律体系是随着教育改革和法制近代化的进程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发端于清末,在民国时期得到真正发展.从南京临时政府,经北洋政府,至南京国民政府,教育法制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在各个历史阶段,政府都制定、颁行并适时修正了包括教育行政组织、学校教育、教育督导制度、社会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等诸多方面的教育法律法规,基本建立起近代化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为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教育研究活动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总结历史是为了服务于现实和未来.今天,教育兴国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依法治教又是教育兴国不可或缺的基础,教育的法治化成为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探索中国近代教育立法所走过的历史道路,对于我们今于的教育法制建设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5.
谢冬慧 《法律科学》2011,(1):193-200
在世界法制史苑里,日本的法制变革是非常显著的:古代法制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属大陆法系,而现代法制吸收英美法成分,兼属两大法系。这种法制变革与日本的民族性格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日本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岛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汇聚形成自己独特的民族性格:善于学习国外的优秀文化,富于模仿先进的社会制度,易于顺应最新的时代潮流。这些性格特征决定了日本法制变革的路径和模式,使日本法在当代世界的法律体系当中别具一格。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中国在清末民初与新中国改革开放后两个“大跃进”时期与类似的日本各个法律现代化时期横向加以比较,不仅回顾了法制发展的历程,同时探讨两次法制现代化的不同之处,以及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了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并为此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7.
法人运动与第二次法律革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法人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导致社团的出现与合作社的诞生,使近代法制发生巨变,形成现代法制的品格与主要原则,即法制史上的“第二次法律革命”。公司伦理与关民理论成为现代法制的伦理基础。  相似文献   

8.
梁启超法治思想与宪政主张是中国近代法制启蒙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宪政的设计和推动促进了晚清政治和法制改革,他改革司法制度、倡导司法独立的主张和实践对于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制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近代所有权绝对原则遭遇的现代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美希 《法学论坛》2006,21(1):64-68
本文论述了近代所有权绝对原则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具体法制中的体现,并讨论了现代的所有权社会化、法律的泛经济化以及垄断性知识产权思潮对近代所有权绝对原则提出的挑战。  相似文献   

10.
丁相顺 《法学家》2002,(3):109-115,101
在日本近代法律体系成立过程中,最能体现继受法特点的是民法典的编纂.明治早期,日本民法典编纂最初以法国法为范本,聘请法国人参与起草法典.但是,法国人参与起草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的旧民法典在提交到国会审议时,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围绕着法典实施问题,日本朝野上下发生了激烈的论争,这一论争称为"法典论争".法典论争的结果导致了以法国法为主要继受对象的旧民法未来得及实施就归于流产.其后,日本起草民法典的方针转向以德国法为范本,开始重视本土条件,并排斥了外国人参与起草,完全由日本人编纂.日本民法典的成立过程和法典论争是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体现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和性质,本文拟通过对法典论争的分析考察来透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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