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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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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错案防治的多重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守安  董坤 《法学》2014,(4):135-144
刑事错案的发生不可避免。美国通过对错案发生原因的具体梳理,在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中都做了改革完善和技术创新。在立法上,出台了《无辜者保护法案》;在司法上,细化不同诉讼阶段产生错案的诱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路径和完善策略;在理论研究上,建立多元化错案研究委员会,对错案防治提供了丰富而全面的理论指引。借鉴美国错案防治的先进经验,我国的错案防治应从结果性惩治向过程性预防和司法性救济转变;从错案防治的司法实务改革转向改革与纵深化的理论研究兼容,并以创设健全的职业伦理和完善的法律规范制约公安司法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错案的认定标准上,程序错案说更为合理。在刑事错案的防治问题上,最为根本的措施应该是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应尽量完善各项具体诉讼制度,最大限度的防止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张克 《检察风云》2014,(6):13-14
刑事错案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信任,其预防和治理一直是困扰各国的法治难题.数十年来,各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争相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者避免刑事错案的发生.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DNA技术的发展及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查,DNA鉴定已成为现今科学侦查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之一,也是预防刑事错案的有力武器.除了技术发展外,各国在鉴定制度、立法模式和证据认定等方面也探索了一系列预防错案的可行措施,下文主要对英国和美国的经验进行梳理,以求在批判吸收的过程中完善中国刑事错案预防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刑事错案、甚至严重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如何控制刑事错案以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成为刑事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共同的研究课题。本文将刑事错案控制机制与现代经济学理论相结合,旨在用经济学的方法,找寻刑事错案控制机制的钥匙。通过用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私人信息、激励相容以及经济学博弈模型的分析,探讨如何优化我国刑事错案控制机制,以期借用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开辟刑事司法工作的新视野和新方法。  相似文献   

5.
张保生 《中国法学》2013,(1):90-102
本文针对我国刑事错案种类泛化的问题,分析了"有错必纠"与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法治原则的冲突;运用"证据之镜"原理阐释了刑事错案发生的不可避免性;通过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考察,限定了刑事错案的范围;通过对刑事再审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的认识论和价值论考察,强调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加强证据制度建设对纠错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陆宝春 《法制与社会》2012,(12):105-107
刑事错案成为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副产品,其发生难以杜绝。为了防范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杜绝司法腐败,出台了"错案追究制"。刑事错案追究制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冤假错案频繁发生、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需要刑事错案的司法善后。完善刑事错案司法纠正、刑事错案司法赔偿、刑事错案司法追究、刑事错案过滤和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7.
詹建红 《法学评论》2015,(2):152-161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实践都无法完全避免出现错案。英美法系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刑事错案发现和纠正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则运用传统的再审程序对刑事错案进行救济。相比之下,我国刑事错案的救济机制则显得较为落后。完善我国的刑事错案救济机制除了更新司法理念和改革完善相关的程序制度外,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在错案发现环节上,建立独立的机构并重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和民间力量的参与。  相似文献   

8.
从人类认知能力以及司法规律层面讲,刑事错案不可避免,但人们却能通过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尤其是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刑事错案。本专题中,不论是从刑法解释角度倡导的类型思维,还是对死刑证明标准适用变异的反思,亦或是在实践办案中对刑事错案的实证分析,均旨在探求科学的制度设计、对法律的准确理解与适用,保障法律的实施,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及时纠正错案,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错案纠正、错案赔偿和错案追究之错案的判断标准均不相同。建立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符合现代刑事诉讼规律,有利于加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改革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和错案追究程序,有利于刑事错案三重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实施。  相似文献   

10.
刑事错案多源于错误的事实认定,错案的防范应对事实的形成机理加以深刻的反思.侦查中心主义下,事实定格子侦查,无法实现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庭审证明形式化、证明标准虚置,辩方的主体地位及诉讼权利受到压制,冤错案的发生在所难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事实形成于庭上,审判中心主义下,重塑了审前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强化了冤错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实现庭审证明的实质化,确立了冤错案的发现、救济渠道;强化控辩对等,为冤错案的防范提供了对抗性制度的支撑.以冤错案的防范、救济为指向,未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核心,构建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以庭审实质化为目标,细化并落实庭审程序规则;以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为重心,完善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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