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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情简介]1992年10月4日,王某到中国银行某市支行存款(港币)。银行工作人员交给王某四张存单,其中,一千元面额的存单三张,五千元面额的存单一张,合计港币八千元,存期一年。一年后,王某到该支行办理转存手续,但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面额为五千元,号码为0006509的存单与银行“留底帐卡”所印的金额不一致。王某持有的“存单联”面额是“港币伍汗圆整”,而银行“留底帐卡”面额是“港币壹仟圆整”。银行工作人员送探寻发生误差的原因,发现号码为0006509的存单要素不全,该存单不但缺印了“中国银行”四个字。而区缺印了中国银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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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委托李某代办摩托车牌照。为此,双方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李某在三个月内代为吴某办好三本摩托车牌照,全部代办费(包括办证需要的费用)为120O0元。吴某先预付李某10000元,办好牌照后再付2000元。如果李某三个月内未能办好,则李某应退还吴某全部预付款,并技月息二分计息退还,另外,双方在书面协议上面特别约定:如果引起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由吴其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吴某依约预计李某10000元办照费。但三月后,李某未办成。吴某要求李某退还1()000元并支付利』急,李某借故未还。一年后,吴某只好向其所在地XX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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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系滨海县工商银行记帐员,因欠本单位贷款无力归还,遂伙同李某于1996年4月5日由曹某利用上班期间代做出纳员工作之机,从本单位保险柜中盗出空白的定活两便存款单两张,并愉盖上自己保管的公章。当B下午,李某到曹某班上,一起查得储户魏某存单的金额、密码、帐号后,由李某在空白存单上填写。4月7日,李某用假存单从县工商银行十字街储蓄所冒领现金2万元,并以“十德海”的名义转存1万元。4月8日李某又从县工商银行东升桥储蓄所取出现金1万元,均交曹某,曹某分给李某14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在定性问题上出现几种不同意见: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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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3年2月9日下午,居民张某在马路上捡到一张存单。次日,张到邻近一储蓄所寻找失主,在被告知该存单可能已被失主挂失而作废后,张某将存单放在柜台上便离开了。营业员王某将存单揉后扔于废纸篓中。稍后,该所另一营业员赵某发现存单为5000元活期且未加密,遂与王某商量找人试试看能不能取出钱来。王叫来隔壁门市部的李某,经过密谋,由李持存单到开出该存单的某信用社将该笔存款冒领出来,后三人分肥。失主刘某得知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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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发研究的案例吴某夫妻原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除了吴某家的旧房以后,又为吴某夫妻安置了一套新的住房(套房),并向吴某夫妻交付了该房的产权证明单、发票等用于办理产权证的证件。2003年5月26日,吴某夫妻与李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由吴某夫妻将开发公司为其安置的房屋转让给李某,价格为8万元,李某预付定金2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待吴某夫妻的房产证办好后,李某一次性交清余款6万元。同日,李某向吴某交付了定金2万元。后因吴某夫妻反悔,不愿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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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细微特征识别伪造借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法者利用文件做案,伪造的程度难以彻底。自以为聪明的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暴露出可供检验者发现的蛛丝马迹。某法院提交我处检验一张3万元的借条。同时送检的材料是一张吴某书写的曾贴在单位楼道墙壁“学习栏”内的“学习心得”(样本)。案情是纪某向法院起诉,出示由纪某书写内容,吴某签名的借条一张,要求吴某归还3万元欠款。而吴某称决无向纪借款一事。追究借条上签名何来,吴某说发现单位楼道内“学习栏”中他写的“学习心得”(共两页)的第二页丢失,该页只写半张字,最后有吴某的名字。且借条用的也是稿纸下半页并与“学习心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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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审理后于同年5月13日判决陈某在2002年8月20日以前还清借款13126元及利息给李某。事后,陈某一直未上诉并履行判决,李某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2003年6月,李某见陈某久拖不还,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又无期限终止等特殊情况,遂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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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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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产生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今年3月5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他七级伤残补偿费33864元和其他费用,共计36824元。法院当日立案并向李某送达了“举证须知”等相关诉讼材料。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举证期限,李某的举证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5日。4月7日,李某向法院提交了2份证据。4月23日开庭时,李某又提交了伤残评定书。对李某逾期提交的证据,被告刘某认为超过了举证期限而不同意质证。同时,刘某也不同意调解。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当庭作出了对这3份证据不予认定的决定。庭审后,李某意识到逾期举证将面临败诉风险,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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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吴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共有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2月,妻子李某携房产证、结婚证和两人身份证到某中介处登记卖房,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2万元价格将房出售。同年4月,李某带房产证、结婚证及吴某身份证,与一名自称“吴某”的男子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男子外貌与吴某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像,他人未起疑心。房管部门遂将该套房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依约交清了房款,李某腾出了房屋。5月13日,吴某找到王某称自己不知道李某卖房,本人也不同意卖房,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王某不同意,吴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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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的弟弟在重庆市某煤矿因工伤死亡。其侄女李凤分得遗产人民币60000元。因担心李凤的母亲高某改嫁后不管李凤,李某与高某等人商定,以李凤的名义,将该60000元存人银行,由李某保管密码,高某保管存单。一日李某趁高某不在家时拿走了存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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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某,中共党员,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苏木头村一组村民。吴某,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分管民政副镇长。2005年上半年,根据群众举报,吴某被苏仙区纪委、监察局查出贪污村民政款5950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据吴某交代,所贪污的民政款中有940元是2004年初吴某通过指使李某提供假申请报告套取的。吴某还交代,早在2003年,在其指使下,李某用本村三个特困户名义写了三份报告,经吴某审批后冒领了600元救济款。鉴于李某为中共党员,7月初,区纪委决定对李某冒领600元救济款一案进行立案调查。7月中旬,案件调查组向审理室移送该案。调查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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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案例一:1999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等4人共谋到旅客列车上摸包找钱。当晚10时,李某等4人在火车站窜上旅客列车后即分头寻找作案目标。当李某、吴某发现旅客葛某正在睡觉时,李某手持卡子刀站在车厢过道上,盯着周围旅客不说话,吴某用刀片划破葛某裤子和口袋,盗得人民币9600元。盗窃得手后,李、吴翻窗逃走,李某分得赃款25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李抓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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