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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法定继承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地与香港法定继承之比较张迎秀继承制度是当代各国重要的法律制度,香港从七十年代开始颁布的继承法是单行成文法规,基本上以英国法为蓝本,许多英国继承制度在香港也都适用,故与内地的继承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将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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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继承人的资格问题,也就是继承权的问题.它是公民依法继承或依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凡法律赋予公民以继承资格的才能参加继承,否则便无权参加继承.公民在什么样情况下取得继承人资格,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丧失其继承资格,各国民法或继承法多有明确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婚姻法及其他含有继承规范的法律、法令、条例、决定也有关于继承问题的若干规定.但是由于民法典或专门的继承法还未颁布,因此,关于继承人资格及其丧失,不可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鉴于继承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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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专门性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空白。 (一) 海商法的立法形式。从目前各国海商法的立法情况来看,海商立法大致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统一的海商法典;第二种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单行法规;第三种是既制定统一的海商法典,又制定各种单行法规。我国《海商法》属第三种形式。建国以来颁布的一系列单行海商法规,已经基本构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海商立法体系,使一部分属于海商法范围的内容,早有了单独的法律调整。因此,我国《海商法》的制定就不再以单纯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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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法定继承、遗产税及其给我们的借鉴吴志忠丹麦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主要有两部:一部是丹麦继承法,该法于1963年5月31日颁布;另一部是丹麦遗产管理法,该法于1974年11月30日颁布。两部法律颁布后均有修改。按照丹麦继承法第73条规定,它的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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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继承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制定继承法的必要性和我国继承法的主要特点我国继承法是直接根据宪法的要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是我们制定继承法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我们制定继承法的主要理由。我们之所以要制定继承法,首先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从而更好地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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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现行继承法遗嘱自由过度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 ,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 ,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 ,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 ,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 ,不好接轨 ,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 ,给特留份以应有位置 ,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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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分成了两个顺序.在这两个顺序中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人们不禁要问,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国遗产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呢?他(她)们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是,又应当把他们列入哪个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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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二、继承法修改完善之建议
(一)明确继承人作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时间继承的接受和放弃是遗产处理中的重要一环.我国遗产处理在《继承法》中没有时间限制,其弊端前文中已阐述。而对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时间进行限定.在许多国家地区的继承法律中都进行了规定.有的还规定了放弃继承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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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实施于1985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这部法律对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保障家庭经济职能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继承法颁布实施已有26年,我国已经成功地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广大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而且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在调整财产继承关系时暴露出一些不合时宜之处,修订完善继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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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最近通过的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国情和依据我国宪法制定的。它从法律上保障了我国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这是关系千家万户群众利益的一个重要法律。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要不要保留财产继承制度,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论,特别是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和十年内乱的破坏,有关保护继承权的规定,在1975年和1978年两个宪法中都被取消,在理论上弄得十分混乱,以致有的同志还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再搞什么遗产继承,并举出《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过要“废除继承权”为理由,提出现在搞继承法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看来,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一些论述和对待继承权的态度,对于理解我国继承法的理论依据与立法精神,是有必要的。本文试就这方面试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