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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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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这一条文本身只规定受害人故意一种免责原因,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民法草案条文规定的免责原因为‘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两种,而民法通则123条只规定‘受害人故意’一种,其用意在贯彻严格的,由获得利益者负担危险,原则,以符合社会公平观念。”“在高度危险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行为人的唯一免除责任的条件就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我认为,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   

2.
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已为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确立,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亦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本文拟结合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从民法理论和审判实务上对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江苏兴化吴吉林问:某村民在符合要求的10千伏高压线边搭棚舍,并在棚舍边坚电视天线,不小心被高压感应电流通过无线杆上的避雷裸线击中,造成触电事故,损失10万余元。请问:该高压线路的所有者即供电部门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刊法律部答:本案供电部门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及结合具体情况4。何正确适用法律。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本条应…  相似文献   

4.
马东 《山东审判》2004,20(6):79-82
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 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将 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 仅仅是过失)和意外,这就确认了机动车在道路上运 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 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 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在道路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应当实行无过错责 任。  相似文献   

5.
危险责任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单纯的具体列举模式、具体列举与类推适用相结合模式、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采取最后一种模式,于该法第69条确立了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据此,危险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符合这一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以向高度危险作业者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者就是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控制该危险活动的人,不应当包括其雇员。责任主体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过错。  相似文献   

6.
山东无棣县李炳峰问:甲村为本村用电由村委会集体出资购买电杆、电线架设了一条10千伏高压线路,该线路是从水泥厂出资架设的高压线路上接出的。某日,田村一男孩摇动本村接出线路的电杆拉线(下部已断)时,被电击伤。请问,男孩被电击伤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应适用民法通则那一条规定?本刊法律部答:输电线路带电,肯定是供电方(电厂或供电公司)输电的结果。但本案情况不能按供电方有输电作业,就按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认定其应负无过错责任。这是因为,凡高度危险作业,均有个作业人所能控制的区域范围,也即其责任范围(维护安全的…  相似文献   

7.
危险作业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罪名,如何准确认定事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J省首例已判决的危险作业案为例,结合全省、全国该类案件面上总体情况,危险作业罪法律适用中主要有三个焦点性争议问题需要加以厘清:一是对“现实危险”的把握,此系危险作业罪的核心要件,可重点结合危险来源的特定性、危险程度的严重性、后果发生的紧迫性等三个方面作出认定;二是对于危化品的界定与规制,需要综合考虑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涉案化学品加以考察,并在司法实践中组合关联证据加以证明;三是对罪名竞合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把握好危险作业罪与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四组关系,划分罪名边界,依据不同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8.
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张新宝自19世纪以来,高度危险作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兴起。一方面,人们为了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发展经济和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追求高效、快捷,必然借助某些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另一方面...  相似文献   

9.
铁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及其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昭铨 《法学杂志》2006,27(5):100-103
一、问题的由来与提出对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引发的铁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法学理论研究已有诸多观点评述,然审判实践中对其核心的归责原则和法律适用仍有许多疑难,致众论纷纷,意见迥异,裁判结果各不相同,引起社会、媒体以及当事人的热切关注。疑难的主要问题是:1.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比较笼统,适用操作性不强,其体例、条文、文字表述不甚明晰,在法学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中时常引发争议。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速度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云南金平傅安问:某村照明电路由村委会集体出资购买电杆、电线架设,经水电公司变压器接出,线路由村委会负责,电费由水电公司委托村民王某代收。某日,风刮断竹子将一电线砸断,村民李某之子(13岁)赶牛归来,虽经人告知电线断落之事,但李某之子仍赶牛通过,致使其中一头牛触电死亡。请问,李某可否依《民法通则》第123条起诉王某,如不能,应由谁承担责任?本刊法律团签:在本案中,如果村民王某和水电公司之间仅是委托代收电费的关系,则王某没有维护照明电路输电安全的义务,不能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起诉…  相似文献   

11.
<正>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法规制由刑法第134条设定的过失结果范围扩大到惩罚具有引发现实危险的具体危险行为,这一立法变革是对当下社会生产安全风险增大、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法治回应,是由行为及后果的静态规制到预防危险行为引发后果的立体化立法体现。实践中,因对危险作业行为方式、现实危险等构成要件的理解判断不一,导致司法适用可能出现扩张趋势。  相似文献   

12.
邓鹤 《行政与法》2006,(10):101-103
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2002.12.17“民法典草案”对该问题的态度仍值得商榷。故从不同方面研究分析,明确严格高危作业只能以受害人故意、受害人违法性过失免责,而不能以不可抗力、受害人一般过失作为免责事由,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危险作业罪入刑,突破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立法技术、立法理念,使业务危险犯与过失结果犯并列设置,并在罪状描述中首次使用了“现实危险”的概念。由于当前司法解释空白,理论观点纷呈,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危险作业罪的适用面临诸多困惑。应从不同维度判断“现实危险”:在评价逻辑层次上,“现实危险”应具有现实性、具体性、紧迫性和严重性;在评价体系上,应对“现实危险”进行规范性、专业性和综合性评价;在评价模式上,应构建专业评价司法审查的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务中,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存在交叉。两罪虽有相似性,但公共安全是危险作业罪的唯一法益,市场秩序是非法经营罪的唯一法益。从竞合论的角度讲,两罪为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在实务中,通过三个层次的判断可以解决危险非法经营行为定性:一是要看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层级能否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二是分辨行为人违反的法律法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还是市场秩序;三是当行为本身触犯两种不同法益的数个或单个法律规范时,应当以想象竞合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5.
浅析医疗事故与民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适用《民法通则》的间回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疗事故行为人所负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意见不统一,作者结合有关文献就此问题作一简要的探讨。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民法通则》的法律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有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案件应当以《办法》为依据,把《民法通则》和《办法》的关系视为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主张《办法》的效力在适用上优于《民法通则》,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理由如下:①《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而《办…  相似文献   

16.
危险作业罪的罪名适用主要集中在擅自从事危险品作业型危险作业,但该类案件在实践中面临如何判断“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范围、如何处理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关系、如何处理犯罪泛化和行刑协同治理等问题。通过检视问题提出破解路径,许可证过期、被暂扣后继续从事危险品作业属于“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情形,获取许可中存在欺骗或者贿赂的应当分情况而论,“批准”指许可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审批。该类犯罪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构成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可通过实体和程序出罪化解犯罪泛化风险隐忧,同时应当通过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强化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两则个案的系统分析 ,展示了特殊侵权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情况。针对这种情况 ,作者认为法官及当事人自己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的不同也不够重视 ,尤其是在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的范围上更是如此。这必然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 ,而且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作者建议应当在立法中明确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 ,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以实现法律的基本目的 ,保护受害人利益 ,公平分配责任。  相似文献   

18.
有限空间作业普遍存在于很多行业,进入贮罐、塔、反应器、地下坑、下水井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人身伤害事故.本文全面地总结了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运用数学方法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层次分析模型,对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得出各个危险因素对整个系统影响的权重,提出针对该类作业危险因素的消防安全措施,对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有一定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9.
陕西省勉县文伟问:民法通则施行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过一十年的,民法通则实施后的两年中,权利人主张过权利,但未处理,两年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利法律部答:民法通则施行之前,没有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因此,在民法通则施行之后,不能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而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纠纷适用诉讼时梦的规定,这样做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民法通则实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民法通则实施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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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或增加不应有的危险的行为。这种危险驾驶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驾驶状态的高度危险,如饮酒驾驶、疲劳驾驶等。另一种情况是驾驶行为的高度危险,包括严重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现今,以醉酒驾车为代表的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大危险因素之一。本文对醉酒驾车行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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