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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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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主要就交通事故责任加以确定。本文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历史发展考察其应然含义,也从因果关系理论分析其应然含义,最后对当事人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区分。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新提法,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之定义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及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赔偿的最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3.
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在我国,法院每年受理的全部案件中,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则在这类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证据作用。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   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以纳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在法学界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则被作…  相似文献   

4.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经过现场的勘察和询问当事人以及周围的证人之后.出具认定事故责任大小的材料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含义就是责任的划分已经在认定书中出具.将来在处理事故的依据就是依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责任”认定书.在许多人的眼中包括司法机关人员的眼中.认定书已经说明了一切.根本不用再去调查别的证据。从这个名字可以看出,认定书中更多的含有行政的含义,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既然明确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那么更加说明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依照事实和技术划分责任或推定责任的行为。它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  相似文献   

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依照事实和技术划分责任或推定责任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探究》以及《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可诉性的研究》两文,针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一直聚讼不止 ,主要有法律责任说、因果关系说、具体行政行为说和鉴定行为说等。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中“责任”一词的误解和现行责任认定程序的不合理。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有实然和应然之分。在实然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行政可诉性 ;在应然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鉴定行为 ,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但必须重构现行的责任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星  李娜 《河北法学》2006,24(1):134-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随即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程序,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这使得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责任认定没有救济途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错误,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危害.从理论与实践上分析研究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弊端,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9.
试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对于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所涉法律问题至关重要,但其一直聚讼不止,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鉴定行为说。认识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中“责任”一词的误解和现行责任认定程序的不合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鉴定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为体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这种性质,必须重新构建现行的责任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此类案件中,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责任认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何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之规定,可以归纳为:“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以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的单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交通事业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呈骤增趋势。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故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事故责任者,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做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做出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本文对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问题发表些意见。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据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1]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是过失推定责任,认定该责任应当考察以下几个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且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的问题,因而,责任认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作行政案件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确定肇事方与受害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其责任认定书只能视作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未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这种责任认定虽属一种定性、定量蛄论,但它并不是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进行直接处理,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  相似文献   

15.
马宁 《中国检察官》2010,(16):18-20
本文通过实例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建议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囊括到一般证据范围内,适用证据采信制度,司法机关对刑事责任认定不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提出质疑,要求交警部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重新认定。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导致实践中交通警察在处理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受害者大量不服,提起诉讼.为此,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试做简要梳理,以利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导致实践中交通警察在处理通行者与非通行者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受害者大量不服,提起诉讼。为此,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试做简要梳理,以利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在履行处理交通事故职责中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司法审查范围,争论愈甚。而弄清这个问题,对于促进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结合几年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和体会,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和作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的救济方法的缺陷和有关的立法建议等方面谈谈对有关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交警部门在履行处理交通事故职责中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究竟为何属性,众说纷纭,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交通事故认定出现偏差时,可否司法审查进而有效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问题。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0.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公安机关受理处理:1、进行现场勘查后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办法”第22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2、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发处罚裁决书。按“功。法”第28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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