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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字,古体为“瀵”。古人仓颉造字的一个大致规律有两条.一是从音,一是会意。“瀵”字是会意的,左偏旁从“水”,表示法令应当如水一般公平,右半部从“庸”(zhl)、“去”,表示法令的另一层含义为“去不直”。许慎所著《说文解字》的经典释义:“漳,刑也,平之如水,从水;麂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平如水”是法的特征.“去不直”是法的使命,二者构成“法”的基本含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的“法”称为“灋”,《说文解字》对该字的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也成为我们千百年来对法的基本理解,是具有重要文化含义的意向性比喻。因此,法与水结下不解之缘。我认为,中国“法平如水”的说法概括了中国几千年的法治文明精髓。我在做人大法学院院长期间,需要装饰法学院楼大厅的雕像时,就主张在雕塑中体现“法平如水”的理念,后来就用水纹装饰了雕塑。同时我还认为:我国的宪法就是要把我国人民这种几千年的价值追求,上升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乃至上升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古代,创构“法”字的渊源颇具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音“fa”)。《字源》(约斋著,上海书店198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这字从蝄(音“zhi”),以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比喻其平如水,省蝄写作“法”。由此可见,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古人赋予“法”字的基本涵义。古代神话传说,有一种叫“蝄”的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能辨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去触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会咋不正者。“蝄”在古时被奉为裁判案件、扶正祛邪的神明之物。“蝄…  相似文献   

4.
關於“廌”     
“廌”(音zhi稚),传说是一种神兽,性能“触不直,咋(音ze责)不正”。传说上古的时候,遇有狱讼难断,只要把诉讼双方拉到它的面前,各自陈述一番,廌就会瞪圆双眼,用它独有的一只角,照直“有罪”的人的牴过去,戳得非死即伤,从而判明曲直。据说,皋陶(音gāoyāo皋姚) (尧舜时的“士”,传说中古代中国的第一个大法官)遇有疑难案件,常用廌来“助狱为验”。汉代的许慎撰著《说文解字》,把廌解释为“法”字的字源,并注明:法,古写作“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于是,  相似文献   

5.
某人因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刑,送到监狱里去服刑改造。左邻右舍就说,某人去坐监牢了。“监牢”一语,在群众中使用十分普遍,讲的就是监狱。“监牢”两字合用是两个朝代结合的产物。“监”字从明代开始使用,明代始称监狱为“监”。“牢”却在夏代就有了,“牢”是古代监狱的称谓。  相似文献   

6.
<正> 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说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部分;二是说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需要由众多的法来实现”。 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察: 第一,特定时期的经济关系; 第二,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第三,特定性质的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7.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其所应该体现的公平性,甚至仓颉造字时就顾及到了。法在中国古代写作“灋”,《说文解字》中释:“灋,刑也,平之如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固然是一种美好的理想。  相似文献   

8.
论连语的源变──说“的”及与其相关的字、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连语的源变──说“的”及与其相关的字、词韩陈其文言中之“的“字语源近乎湮没,难以确考。但“的”之文字结构形式,据《说文》应是:“从日,勺声”(七篇上·日部),本义是“明”。后来“的”字改从“白”,段玉裁注:“的者,白之明也。故俗字作‘的’。”除此,...  相似文献   

9.
柔软的心灵     
王文昌 《检察风云》2010,(23):35-35
古代法律即"刑"。刑者,从刀从开,开刀问斩也;后来以"法"代"刑"。法者,从去从水,法平如水也。这其间的过渡就需要司法者的良知,稍加具体,就是司法从业者柔软的心灵。  相似文献   

10.
笑林幽长     
《公民与法治》2013,(2):51-51
请假 小王下午想去参加同学聚会,可不知怎么开口跟科长请假。我给小王出主意说:“你就说这两天老肚子疼,可能是老毛病阑尾炎犯了,下午得去医院检查一下。”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3,(8):54-55
到银行存钱,银行职员点完数后从中抽出某一张说:“这是假币!”便随手把刻有“假钞”两字的大红印章往上一盖.强行没收了事;从银行取款后到商场消费,却被收款员告知“这是假币”而拒收。银行发现假币该如何处理?对从银行取出的钱款有怀疑时,持币者该向哪上诉?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将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闲谈“傍大款”王长剑从字典中查到“傍”字释为接近、靠近。但按此解释,用代入法去理解“傍大款”一词.则成了“向有钱人套近乎”。“大款”者,钱多的主儿也。既然“傍大款”能成为一种生计,仅靠套近乎还不够,还得贴上去,套牢他。因此,“傍”字还应有其他注释。人...  相似文献   

13.
这真是一次苦涩的采访。 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朱科长打电话来,说他们最近集中起诉了几个“老三届”的经济犯罪的被告人,让我去采访。我一听“老三届”这三个字,拿话筒的手就微微颤抖起来……真的,在我心目中,“老三届”人人都是一部精彩的小说:一个人到中年的母亲,会噙着眼泪对孩子说,妈妈当年无法好好念书,如今常常梦到和你一起上学堂;一个风度翩翩的电台台长,逢人便说他养过猪、赶过马车、蒸过酒、压过豆腐。掏过大粪、挖过防空洞……然而,小说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有权威文章说,律师应对WTO挑战的首要原则,当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不久前,又有权威人士讲,“中国目前90%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没有律师参与,北京市的这一比率更高些。”尽管我们可以辩护说,律师业务并非只是诉讼业务。但无论如何,还是令人感到“导向原则”与“90%现象”之间的“反差”也太大了些。这“反差”说明了什么?说明“秋菊”们喜欢单打独斗去讨“说法”?怕是不能这样说。而此时此刻能说该说的是,与其原则说说导向原则,倒不如为“90%现象”把把脉、导导向,来个虚功实做——其实照直说来,大抵围绕“贵”、“贱”、“高”、“低”这四个字说说即可。  相似文献   

15.
淡悟     
云淡天高任飞鸟,水淡潭深宜腾蛟;食淡祛病康寿乐……,淡泊名利志自高。 文子曰:“非淡漠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曾说:“非淡泊无以明志。”就是说要明德、明志,悟透一个“淡”字是前提。您看这个“淡”字,表面看平常无奇,但其哲理确很深奥。山不喜平“山”横竖,水平之“水”却无平。平淡的“淡”字从结构看无一笔横平竖直,但其结构却保持着动与静、冷与热、  相似文献   

16.
“局”字字形,小篆写作“局”,它的形声义三者之间的关系,便间隔不通,于是诸家只有曲为之说。《说文》隶“局”字于口部之下。大徐本说:“局,促也,从口在尺下,复局之。一曰博,所以行棋,象形。”这里两说并存,一是会意,但口在尺下怎么能得出局促的意思呢?另一说是象形,然而此字怎么会象博局的形状呢?这两说都难以成立。尽管徐锴、段玉裁、朱骏声、王筠等人作了许多解释,还是不能令人信服。另一些学者则另立新说。徐灏《说文解  相似文献   

17.
《法人》2007,(2):132-133
水能够畅行于天下而无损,得益于水遇阻绕行从不与对手正面交锋的个性.老子说过:“善胜敌者,不与。”是说善于战胜敌人的人.并不和敌人做正面交锋。水的“不与”之功.为我们树立了“善胜”的楷模。  相似文献   

18.
对于如何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本质不同说”认为前者是单纯一罪、后者是实质一罪或处断一罪,“犯罪构成要件说”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数量上的不同来区分,“法条关系说”从静态的法条关系上的不同来区分,“全部评价说”从犯罪构成的评价角度上来区分,“法益区分说”从侵犯的法益数上的不同来区分,但这些学说均难于有效地区分两者.“行为性质区分说”认为,法条竞合的“一行为”的性质单一,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必定同一,而想象竞合犯的“一行为”的性质多重,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必定不同,这才是区分两者的可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19.
当人们看到“清澈的水”,没有杂质;“清明蔚蓝的天空”,天朗气清: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清心明目时,大概谁都会“神清气爽”吧!中国语言中的“清”字,原本指水纯净。正是从水的“清”中,引出了许多其他事物的“清”,又从自然事物的“清”对入的美好作用中,引申出了“清”的人文和社会政治意义。于是,便有了以清贫、清白、清官、清廉、清高等以“清”字为核心来评判人格品性高低的许多词汇。一个“清”字,从古至今影响着许多人的价值观念,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高鸿钧 《中国律师》2004,(10):79-79
在汉语表述中,“法”与“律”二字互为通用。这种用法虽然由来已久,但如果我们追溯历史就会发现,“法”字出现的时间要早些,因而许多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多冠以“法”字,而很少冠以“律”字,如指称法律文本的有“法典”、“法令”;指称法律机构的有“法院”、“法庭”;指称司法人员的有“法官”、“法曹”;指称法律体制的有“法治”、“法统”;等等。然而,人们可能不无惊奇地发现,受当事人委托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却不被称作“法师”而被称作“律师”。有人可能以为,这种称谓是为了避免误解,因为“法师”是佛教的专用词语。但细查可知,“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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