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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汪某、李某、张某三人为窃取含有铜的电缆线,干2007年2月11日、3月5日、3月7日夜间多次盗割通信电缆共计1255米,卖给他人,给电信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621.96元,同时导致电话用户通信中断达12小时之久。公安机关以三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报捕,侦查终结后,又以汪某等三人犯盗窃罪将本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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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2)
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管理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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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以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几种具体情形。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该《解释》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法律适用出现偏差。本文以案例解读切入,以期阐明如何正确适用该《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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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农民陈某、韦某为图不义之财,伙同他人盗取正在使用的移动通信设备,致使1000多手机用户的信号中断,损失达4万多元,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8月20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陈某、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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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7):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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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余某、舒某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
[基本案情]2010年5月前后,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余某先后纠集同母异父的弟弟舒某及其侄子舒某某、外甥洪某或分或合窜至靖安县城、宝峰、仁首、香田等乡镇7次采取砍断正在通信的电信公司电缆线、光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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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3)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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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已于2004年9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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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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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l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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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罗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重庆某县一山坡处,将所属重庆市电信公司某分公司的20号至22号电杆间,价值2100余元的电信铜芯电缆线45米盗走,致使180电信用户通话中断16小时。其后罗某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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