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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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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行的域外证据审查规则下,认定域外证据的效力需要履行严格的形式要件。目前,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对域外证据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随着新《专利法》关于绝对新颖性标准的实施,这种法律规则和现实的冲突将使得域外证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全面突破现行证据规则,重新构建域外证据的审查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远程取证是指权利人通过使用Telnet命令远程访问被告服务器,通过相关命令检测远程服务器中是否使用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对于Telnet远程取证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认识,质疑者认为:虽然Telnet协议可以帮助网络用户实现对特定服务器的远程访问,但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使用Telnet指令所获得的代码与被检测服务器的软件并不具有一一对应性;以此作为侵权证据的证明力较弱,未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不足以证明被告服务器事实上存有涉案软件的复制件.支持者认为:原告通过公证的远程取证信息作为侵权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在其服务器上安装使用涉案的计算机软件;在被告没有其它有效反驳证据时,可以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解决上述困境的出路在于厘清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远程取证的法律效力,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  相似文献   

3.
一、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著作权案件中,一般应遵循的审理思路是:首先,确定权利,即确定原告是否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在该步骤中实际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是什么,二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涉案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或制品,三是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是案件审理的基础,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侵权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都  相似文献   

4.
海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涉案证据具有突发性、易变性,认定的专业性强,涉案证据中相关海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公文书证较多,涉及域外的证据多,对证据形式要求高等特征,而当前对海事诉讼证据缺乏专门规定,导致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难度较大。当前对于海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存在当事人举证形式不规范,法院组织质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司法鉴定前的证据把关缺位,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分析不到位等不足。今后应当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对海事诉讼证据进行规范审查,确保其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使诉讼中认定的事实符合、接近客观真实。  相似文献   

5.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案件中,经公证后的电子证据在事实认定中具有重要地位.受数字化特点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公证且无反证"但仍存疑的电子证据,在其证明效力的认定上仍应慎重.从实际案例出发,以证据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目的,探讨知识产权审判中对于经公证但仍存疑的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  相似文献   

6.
一、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民事诉讼包括著作权侵权诉讼、合同纠纷诉讼和权属纠纷诉讼。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著作权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有权进行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人,如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一般而言,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是两个基本的诉讼主体。确定著作权诉讼的当事人,是目前著作权审判实践中棘手的问题,其要害在于实体活中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实践中较多地集中于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编辑作品以及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相似文献   

7.
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公证网络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因网络电子证据与普通证据相比具有特殊的属性。人民法院对能够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公证网络电子证据所应具备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对其进行司法认定的标准有别于普通证据。  相似文献   

8.
作品认定是著作权民事侵权中的构成要件要素,涉及权利产生、权利存在、权利边界等方面,判定依据主要为民事法律规定和理论。作品认定同样也是刑事案件中的前置性问题,应优先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作出判断。在作品认定存在争议时,检察机关无法实质性介入民事纠纷,也不宜通过刑事手段直接介入,因此需要审判机关优先进行裁量。检察机关应强化专业能力,探索建立民事优先的刑事诉讼新机制。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资格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著作权的合法、合理使用的需要。在信托关系之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适格,是直接基于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当然具有诉讼实施权,故而在著作权信托合同中不需要明确约定受托人的诉权。但著作权信托活动并不排斥民事代理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之下,有必要根据任意的诉讼担当理论,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适格。域外著作权人在法定条件下可直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但域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境内不具有正当当事人之资格,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于相互代表协议提起诉讼时,则具有正当原告的资格。  相似文献   

10.
数字技术架构了从网络空间到虚拟世界的复杂传播方式甚至生活方式。它增加了著作权认定及其权属的复杂性,尤其是虚拟世界的开发者提供的拆封或点击合同造成了虚拟世界内的作品认定、权属纠纷的一些新特征。拆封合同可以约定虚拟世界使用者放弃著作权的行使,但不能约定将著作权归于开发者所有,除非提供了公平的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法保护的物质对象,是指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创作成果,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权利与义务,是特定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它们是基于被创作出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因此,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只能是作品。 一部著作物,能否成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相似文献   

12.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著作权侵权从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和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角度看,都应认定为共同侵权。搜索引擎服务商对编入自己数据库的网页需进行严格审查,否则将第三方侵权推定为主观明知或应知;由于竞价排名具有一定的广告效果,因此客观上有帮助扩大侵权的嫌疑。由此在搜索引擎服务商利用竞价排名盈利的同时应增强其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减少竞价排名著作权侵权。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持撕毁重贴借条起诉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4.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行政程序中收集、提出的证据以及在行政程序完成后为驳倒具体行政行为而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被告补充相关证据 ;被告补充的证据只能用来反驳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证据而不得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 ,法庭应当从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审核。  相似文献   

15.
按照我国传统理论,对于侵权案件,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全球性,在网络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地难以判断,这给原告起诉带来很大的困难。本文力图另寻他途,主张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享有管辖权,以方便原告起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6.
侵害计算机程序著作权案件是新类型的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除必须遵循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原则外,还应当考虑计算机程序侵权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在本文中,笔者将就近年审理侵害计算机程序著作权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进行论述。证据的及时性与主动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加快、功能增强、操作简单易行,对计算机程序的拷贝、复制、隐匿和清除瞬间即可完成。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类型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侵权行为类型,而是从过去对计算机程序简单的复制演变…  相似文献   

17.
由于实体构成性规则和程序保障性规则的匮乏,我国尚未实质性确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考察域外该规则的发展历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应是其基本功能,遏制非法取证是其表象功能。厘清"实物证据"的范围、"非法"与"排除"的关系,是规则构建的实体性要件;合理设置启动模式和司法审查程序,是规则构建的程序性规范;被扣押人的权利设置和刑事被害人的救济,是规则构建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8.
陈发  郑旭 《人民司法》2012,(6):51-55
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法院在确定互联网上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时应充分考虑作品数字化带来的原始作品难以固定、容易修改,以及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侵犯成本低、范围广等因素,对著作权人初步证据的举证要求不宜过严。在认定互联网上著作权归属时,法院应该以优势证据规则为标准,确定原告初步证据的举证范围,并对该初步证据以及被告提供反驳证据的证明力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19.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辩权,人民法院对其抗辩应当依法审查,抗辩有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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