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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绝无仅有的犯以姐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的“黑道女枭”叶永梅,经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于2003年1月17日上午在资中县城区执行,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结束了她罪恶的一生。当我们翻开她的罪恶卷棕时,看到了这位“黑道女枭”曾经制造的一桩桩骇人听闻的大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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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因郑州“皇家一号”涉黄案而落马的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廷欣,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刑六年。充当“皇家一号”保护伞的其他七名公安系统人员也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与“皇家一号”案也深有牵涉的驻马店市市委原书记刘国庆(正厅级)也被立案侦查。自2014年10月以来,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的“皇家一号”其他75个涉案人,也陆续站在了法院被告席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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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协助组织卖淫独立成罪是在其与组织卖淫罪罪质不同的基础上,为更好实现罪刑均衡价值而作出的理性选择。从文理解释的角度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非法获利应受到“协助”一词餉辖制,而非“组织”;从目的解释的角度看,将个人获利作为认定协助组织卖淫者非法获利的标准,才不会出现该罪情节严重与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倒挂的悖论,才能更好地体现殳法原意,实现罪刑均衡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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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1日,一个名为进城开店,实为逼良为娼、组织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3名主要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彩云(女,44岁)因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小毛(男,51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龙(男,46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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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4):112-119
组织卖淫与强迫、容留、介绍卖淫都属于卖淫嫖娼类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客观行为相互交叉包容,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比较模糊,不能将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罪共同拥有的特征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本质特征,而应将目的行为"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作为该罪的本质特征。组织卖淫罪与其他组织类犯罪相比,具有很高的法定最低刑,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根据法定刑的配置情况,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沿着以刑制罪的思路,对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行为进行非常严格的理解,才能符合罪刑相称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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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不宜单独定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卖淫嫖娼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公布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其中,增设了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将《决定》内容经过调整后纳入刑法典,仍将协助组织卖淫罪保留其中。笔者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不宜单独定罪,应予取消,否则,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定罪原则,也会在司法实践中人为地造成定罪上的困难。(一)协助组织卖淫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不应单独定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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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对夫妻档,还有一家六口的.近日,北京丰台法院“71人发卡招嫖团伙”进行第二批集中宣判.女老大杜某和丈夫崔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刑14年和13年,并处罚金.其余32名同伙,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另有4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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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的一类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罪质的差异应该在司法中得到体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仍然要严格遵循刑法的基本原理,区别罪与非罪,而将同性性交易作为这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时,不能不考虑与其他刑法规范的协调。对于传播性病罪尚不宜扩展其行为方式,也不能把传播艾滋病纳入传播性病的范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责任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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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啸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43-52
《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否定了幼女是卖淫女。然而,《刑法》第358条第2款存在“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规定,第359条第2款存在“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如果认为“幼女卖淫”不能成立,则会使第359条第2款沦为废款,如果承认“幼女卖淫”的成立,则又难免再次让幼女污名化。卖淫的本质是对性服务的交易,在“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中,交易性服务即卖淫的主体是组织、强迫、引诱者,该规定应被解读为“组织、强迫、引诱者以幼女为手段,通过幼女来交易性服务”。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行为在触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之外,同时触犯强奸罪,对其应以想象竞合原理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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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组织他人卖淫罪。所谓组织他人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决定》颁布以后,我国刑法理论界就本罪展开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因组织他人卖淫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复杂多变,有关本罪的不少问题尚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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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是立法者基于特定目的而在刑法分则中将两个独立的具:有内在联系性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新的独立的犯罪的立法现象。我国的罪名创制模式是“罪名解释式模式”。而我国刑法是存在个结合犯:一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是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结合;二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1款是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的结合;三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1款是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结合。应当把“包容犯”纳入到结合犯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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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浦东新区反贪局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的一封海外举报信,反映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简称“三航二公司”)部分干部有严重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高检院指示要迅速组织力量突破此案。对此,新区反贪局立即与该公司纪委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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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分。区分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不仅仅要单纯地看其分成所得的多少,更关键的是,被告人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本案中,曾某恰恰在整个组织卖淫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有质的区别,应当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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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2008年5月50日,自称“贱女孩”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在其腾讯博客中发出一封《致海淀公安分局张伟刚局长》的信,信中举报“源源影视工作室”名为演艺公司,实为组织卖淫的场所。她们发出网络举报信后,当天便将信件打印出来,送到海淀公安分局。据报道,海淀公安分局局长张伟刚看到这封信后,十分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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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0年6月,杨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另案处理)在河北某地开了一间洗浴中心,因缺少卖淫小姐而找朋友孙某帮忙。孙某随后联系王某、马某、蔡某三人,商定在北京"抢"几个小姐带回河北从事卖淫活动。18日晚,孙某四人租借一辆捷达车至北京某区一足疗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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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俱乐部招聘女性事务员,包吃住服装,高薪水,限18至25岁女性”。1945年9月20日,当这则广告在日本各大报刊上登出时,3个月内各地应聘的女性达6万人之多。绝大部分应聘者起初并不知道,她们将要从事的工作是为驻日美军提供性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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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死刑存废之我见——对汪红英案改判的几点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杭州芭堤雅娱乐公司桑拿中心领班汪红英 ,1 999年年初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 ,其理由是“汪以招募、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名按摩小姐从事多次卖淫活动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且情节特别严重”。案经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后 ,于 1 999年年底作出终审判决 ,维持了一审的定罪部分 ,但量刑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汪案 ,社会心态五花八门 :正统观念者认为必须严惩 ;了解这类场所者认为小题大作。但大多数的意见则认为应该判刑 ,但对其量刑过重。分析这些看法产生的原因 ,主要有三点 :一是汪红英的行为够不够得上“情节特别严重”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