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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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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一飞 《法学论坛》2006,21(5):115-119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和人大代表仅从性贿赂的危害性角度提议性贿赂入罪,是对刑事立法规律的不理解所导致的。性贿赂立法在国际反腐败公约中没有要求,在国外立法中没有先例,在我国不能将性贿赂入罪,因为将性贿赂入罪会因为认定上的困难而导致司法上的混乱。不将性贿赂犯罪化,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监督性贿赂、防止官员腐败。  相似文献   

2.
贿赂的手段变化无穷,其中以"性交易"为内容的一种贿赂方式正在日益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俗称:性贿赂;在政治经济体制转轨的今天,性贿赂严重地败坏了民风、政风、党风、社风,正成为严重腐败社会的一种公害,但现行刑法却对其不闻不问。我们应从界定性贿赂概念产分析立法现状入手,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关于性贿赂的世界立法趋势两个方面探讨性贿赂犯罪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薛进展 《检察风云》2013,(21):10-12
性贿赂是否应当犯罪化的争论至今已有17年,随着近些年一系列官员“艳照门”事件,情妇加入反腐大军,情色交易事件不断曝光,一些官员(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腐败犯罪涉及性贿赂,却未被提出指控的情况频发,再度引发舆论对性贿赂入刑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反腐败是各国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潮流与共识。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但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改进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领域,高官腐败犯罪、腐败犯罪的刑事推定、腐败犯罪的异地审判、性贿赂应否犯罪化、腐败犯罪人员的境外追逃和腐败犯罪外移资产的追回等重大现实刑事法治问题值得特别关注,对其深入研究和正确解决可以成为促成反腐败刑事法治进步的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关于性贿赂犯罪化的争论不止。社会实践中已经有了许多性贿赂的案例,几乎所有的贪官都曾接受过性贿赂或者包养了二奶。从普通群众到法学界,已经有很多人在呼吁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然而,即使有这样的必要性,性贿赂仍然迟迟未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原因就在于性贿赂犯罪化的司法实践难题不能得到解决。因此,本文针对性贿赂犯罪化的可行性作出论述。笔者的设想是通过把性贿赂作为贿赂罪的从重或者加重情节纳入刑法,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6.
本文透过当今社会存在的许多经济腐败背后的官场腐败新景观性贿赂现象,从性贿赂的危害性谈起,对性贿赂的定义、我国关于性贿赂立法的争议、犯罪构成和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建议将性贿赂纳入刑罚调控范围。  相似文献   

7.
性贿赂不应犯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今,贿赂犯罪并不是某个国家所独有的弊病,而是各个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许多不法分子为了达到其不法利益,纷纷利用女色向公职人员进行性贿赂。性贿赂的危害性很大,目前要求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性贿赂是否构成贿赂罪,是否应纳入我国刑法的调整范围,却是一个尚有待商榷的问题。性贿赂应否犯罪化,笔者是持否定意见的。诚然,我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性贿赂行为的确具有相当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性。但是,从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将其犯罪化,并不可取,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  相似文献   

8.
黄灵 《检察风云》2010,(22):40-40
伴随民众的强烈呼声,以及我国打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也提高了腐败行为的"技术含量",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性贿赂、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  相似文献   

9.
坊间如此诟言。“每一个倒下的贪官后面都有一个乃至若干个女人”。“查办的省部级高官大案中。几乎每个人都有情妇,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经相当的普遍”。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登举曾说。有媒体刊载的数据也表明:“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照此看来,性贿赂似乎可以成为我国腐败案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10.
惩治腐败与性贿赂的立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一平 《行政与法》2004,(8):102-103
“性贿赂”败坏了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不利于反腐败的源头治理,阻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使人们的道德、观念、理想、信念发生偏差、动摇,起到了国外敌对势力起不到的极大的破坏作用。本文从反腐斗争的迫切需要论述了“性贿赂”属于贿赂犯罪的一种形式,应将其立法化的客观性及紧迫性。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哲 《河北法学》2004,22(8):139-142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之一。在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受贿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多种利益,既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认为性贿赂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因为性贿赂与普通的财物相比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外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都有类似规定,认定性贿赂为受贿罪的内容符合我国立法本意。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成为该罪主体,符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刑法理论,也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相似文献   

12.
“性贿赂罪”之探讨──从刑法的谦抑性论其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机制的运作具有有效性、不可替代性和经济性,将性贿赂犯罪化恰恰违反了上述要求,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3.
性贿赂是一种以提供性服务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范围仅局限于财产性利益,性贿赂作为一种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行为,在近年的腐败案件中频频出现。性贿赂不仅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造成了极大危害,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对性贿赂入罪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贿赂罪的范围、性贿赂证据的取证以及刑法精神等问题上,本文将一一分析。  相似文献   

14.
"性贿赂罪"是否立法问题是在刑法学界长期存在的一个颇具争议性的问题,二十多年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性贿赂罪"立法问题既包含有法理层面的疑问,也包含有现实层面的疑问。性贿赂因其独有特征,成为贿赂犯罪中一种新犯罪方式,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将性贿赂犯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性贿赂"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该问题一直在法学界争论不休,刑法已经过六次修正,却均未将"性贿赂"纳入其调整范围。本文透过现今社会存在的许多官场腐败现象,结合"性贿赂"的危害性,认为"性贿赂"应作为贿赂犯罪中的一种犯罪方式,建议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6.
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入刑,争论已久,时至今日,性贿赂仍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其产生的社会危害也在不断放大,现在通过立法跟进,让贿赂罪走出财物利益的旧框,将诸如性贿赂这类的非物质性利益的交易行为纳入到贿赂罪的范畴,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诉求。  相似文献   

17.
性贿赂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局限于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实践中依据贿赂的不同情形,将性贿赂行为以受贿罪、相关犯罪的酌定从重量刑情节、渎职犯罪进行刑法制裁,存有一定的缺陷。基于性贿赂行为的性质以及有效惩治性贿赂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确立"数额加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模式。  相似文献   

18.
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贿赂早已不拘泥于单一的金钱方式,新形式的贿赂层出不穷,性贿赂是其中之一。近年来,在媒体报道的腐败案件中,经常出现性贿赂的身影。性贿赂现象愈演愈烈,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较为主流的贿赂方式。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性贿赂的规定,性贿赂是否应当入刑以及如何进行立法调整,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应对跨国腐败犯罪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腐败犯罪也出现了跨国化的发展趋势。腐败犯罪的跨国化不仅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为我国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挑战。对我国而言,研究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的根本举措,也是构建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尽管我国与许多国家签署了有关引渡、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20.
论性贿赂     
杨柳杰 《法制与社会》2010,(35):350-351
性贿赂并非一种新型贿赂犯罪,早在我国古代就存在,性贿赂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权色交易”,其影响并不亚于财产型贿赂。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贿赂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国刑法没有此犯罪的规定,还需在刑法修正案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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