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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以下对这一立法解释进行分析:我国刑法中涉及信用卡的犯罪只有两个条文,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在全国人人常委会立法解释发布之前,“两高”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涉及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卡的犯罪…  相似文献   

2.
利用信用卡犯罪刍议秦明华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逐渐进入了商品流通领域。由于这种由金融机构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短期消费信贷凭证,在付款、结算时具有安全、方便、快捷等特点,为我国一些城市的用户所接受。尤其是近年来...  相似文献   

3.
陈思群 《检察风云》2014,(22):10-11
针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现状,我国应逐步推动建立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各家银行、司法机关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信用卡犯罪综合治理模式,科学构建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的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4.
周兴宥  方晓亭 《犯罪研究》2012,(5):71-74,77
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和信贷工具被广泛使用而方便我们日常交易活动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和风险,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更是影响着信用卡业务的稳定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量的爆炸式增长无不引起法律人的深深思考。本文笔者拟通过对信用卡纠纷民事执行案件的执行现状分析,来探索信用卡纠纷民事追偿程序的执行难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追责程序的构成与预防,以期对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5.
银行卡以其便捷、安全、实用而深受人们喜爱,刷卡消费、转账、汇兑、交费等已经成为比较普及的金融服务形式,因此,我国信用卡的发行量持续放量高攀,截止到2008年底,经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已近20亿张。“信用卡”时代悄然来临了。然而,有关信用卡诈骗、盗用、克隆等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有的几近疯狂,  相似文献   

6.
利子平  樊宏涛 《河北法学》2005,23(11):38-40
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我国《刑法》增设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与同一条文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本罪所指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其犯罪对象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王芳 《法制与社会》2012,(34):252-253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信用卡犯罪数量也随之攀升,犯罪手法、技术更是层出不穷,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它不仅直接侵害了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威胁了金融安全。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持卡人和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有必要在分析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阐述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侦防对策。  相似文献   

8.
游伟  肖晚祥 《犯罪研究》2001,(1):8-14,19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者公司签发的证明持有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者场所进行记帐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根据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自从1950年美国商人弗兰克林创建大莱公司,发行第一张信用卡——“大莱卡”以来,全球的货币历史发展进程便进入了一个革命性的崭新时期,塑胶货币和电子货币让传统的纸币和硬币逐渐退位,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金融工具,以其先进的结算、支付手段和新颖的消费信贷方式,越来越受到世人的青睐,全球信用卡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由于信用卡所固有的特征的存在,它亦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窥探的目标。信用卡市场日益发展壮大的过程,事实上也正是人们与信用卡犯罪不断进行斗争的历程。信用卡诈骗罪,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种犯罪。据粗略统计,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因信用卡方面的诈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亿美元,如美国每年损失5亿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者公司签发的证明持有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自1950年美国人弗兰克林创建的大莱公司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自此,全球的货币历史发展进程便进入了一个革命性的崭新时期,塑胶货币和电子货币让传统的纸币和硬币逐步“退位”,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金融工具,以其先进的结算、支付手段和新颖的消费信贷方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并迅速地风靡全球。但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性质特征,它也同时成为不法分子窥探的目标。因此信用卡市场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与信用卡犯罪不断作斗…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信用卡使用量的不断增大,利用信用卡犯罪的现象也日渐凸显。尤为突出的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它在构成要件等方面与其他行为方式的信用卡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罪存在很大区别。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该条规定的后半段实际上就是解决收受信用卡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由于现在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复杂性,该条规定并不完备,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讨论。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上的信用卡其实与金融法上的银行卡成为了同义语。银行卡作为一种智能卡片,其具有高科技性和智能性。当前我国银行卡犯罪具有犯罪普及化,犯罪全球化,犯罪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明确的趋势。任何的技术从理论上来讲都是可被识别和破解的,这是现代科技的致命缺陷所在。作为银行卡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卡片的持有人应该多学习和了解银行卡保管以及使用的知识,从而大大降低自己的银行卡片被作为犯罪客体的几率。要解决以上问题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保密防护,提高银行卡技术等级,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国际犯罪,加强侦查力度,努力破获犯罪集团核心组织。  相似文献   

13.
行为人虚构消费事实并利用信用卡短期贷款的特点进行套现,本质上属于非法从事银行结算业务,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设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要件,根据最新的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恶意透支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两种独立行为模式,无法累计或者统一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只能通过同种数罪一般不予并罚例外规则进行量刑。对于构成信用卡犯罪但行为人实际通过返还钱款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  相似文献   

14.
利用柜员机故障取款,成立盗窃罪;恶意透支成立针对财产性利益的三角诈骗;存款名义人对存款不具有实质性权利而擅自处分存款的,可能成立盗窃、诈骗罪;错误汇款的收款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处分存款的,成立侵占罪;利用捡拾的银行卡取现、转账、刷卡消费的,成立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但利用遗忘在柜员机中的银行卡取现、转账的,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成立盗窃罪;事后参与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在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抢劫银行卡未使用的,只有抢劫行为本身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以上,才成立抢劫罪,与事后使用行为构成的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骗取信用卡并使用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财产处分意思的内容,超出处分意思范围的,另外成立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5.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虚构消费事实并利用信用卡短期贷款的特点进行套现服务,本质上属于非法从事银行结算业务,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设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要件,根据最新信用卡犯罪解释构成非法经营罪。恶意透支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两种独立行为模式,无法累计或者统一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只能通过同种数罪一般不予并罚的例外规则进行量刑。对于构成信用卡犯罪但行为人实际通过返还钱款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明确了恶意透支为此罪行为之一,该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恶意透支作出了司法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并规范执法。然而,对于利用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在司法认定上却有不同认识,对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和意见:一、概念(1)信用卡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信用卡仅是指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2)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情况下又需要支付,经发卡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  相似文献   

17.
自1985年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本市首例持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案件以来,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在本市有增无减,仅去年一年,我院就受理此类案件五起。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行为频频发生,既严重地损害了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我国在国际金融活动中的信誉。随着今后国际范围内货币  相似文献   

18.
利用信用卡的诈骗犯罪,是较新的犯罪形式,它是趋附于信用卡身上的痈疽,它的产生、发展、消亡是与信用卡的存亡息息相关的,这就如同利用货币犯罪与货币存亡息息相关一样。然而,就目前趋势来看,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非但不会消亡,相反还有对大货币取而代之的趋向。这主要是由于信用卡在许多方面优于一般货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三点:(1.信用卡没有面额,可以在卡公司允许范围内自由支取费用,赊帐购物,俗称“寅吃卯粮”。货币则不可以。(2.信用卡可以跨国使用,只要在卡公司有特约机构的国家  相似文献   

19.
试论利用信用卡的犯罪朱启昌,高一飞信用卡,是在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采用信用卡结算为异地贸易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具体办法是:买方的开户银行经买方的申请(一般须缴保证金)向卖方的开户银行签发信用证(也可直接向...  相似文献   

20.
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较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复杂,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参与时间节点、上游诈骗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分别考量;区分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还是兼具转账、套现、取现等分别认定.在法律适用时,基于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单独规定,应优先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时则应坚持择一重罪处罚原则;诈骗犯罪既遂后加入且存在掩饰隐瞒行为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为补充性罪名.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含套件)的,评价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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