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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一、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刑事犯罪案的特点1、发案多,比重高。1998年,笔者共受理南关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80人,其中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刑事犯罪案件30件49人,占报捕人犯总数的27.3%,占我区城区发案总数的四分之一。2、农民、无业人员多。从犯罪主体的身份看,农民和无业人员占绝对多数,占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6%。3、中青年比重高。从犯罪主体的年龄看,青少年占绝对多数。占逮捕总数的73.5%。4、文化程度偏低。从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看,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占批准逮捕总数的90%。…  相似文献   

2.
来信在审理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检察院漏诉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是否有权逮捕并直接交付审判。一种意见认为,刑诉法既然规定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犯,那么,对检察院漏诉的同案人也是可以逮捕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法院决定逮捕的人犯,应是自诉案件中的人犯,对公诉案件则无权决定;否则,审判时,检察院怎样出庭支持公诉?公民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第三条也规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但人民法院对哪些人犯应决定逮捕,哪些人犯不应决定逮捕?大家认识不一致,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有一起伤害案件,根据案情和人犯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人犯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起诉。审判机关认为公诉案件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被告人均应逮捕,并以未逮捕为由退卷。请问这种做法对不对?  相似文献   

5.
一个时期以来,在刑事案件中,农民进城犯罪案件比较突出,并呈上升的趋势。据石家庄市长安、桥东、新华、桥西四个区检察院的统计,一九八六年批准逮捕的441名人犯中,农民154名,占批准逮捕总数的34.9%。在今年一、二月份批捕的53名人犯中,农民26名,占49.1%,比去年同期的18名,增加44.4%。 通过对1986年批捕的93起154名农民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进城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6.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那么是不是说,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就不需要逮捕呢?若果是,逮捕就不一定是判刑(徒刑以上)的前提了?若果不是,究竟对哪些人犯才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呢?(上海季遵迪)  相似文献   

7.
公民扭送人犯,在我国法律中的性质是什么呢?目前,在一些刑事诉讼教科书或教学活动中,有的认为它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有的认为它是附属于逮捕或拘留的一种强制手段,都不认为它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本文对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逮捕人犯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是一个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应逮捕。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公安司法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人犯和审查批准逮捕人犯时,往往只着重注意到前两个条件,而对要具备“有逮捕必要”这一法定条件却考虑甚少。原因之一是对逮捕的法律性质认识模糊,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在搞所谓“公捕大会”,有人仍在大谈“罪该逮捕”云云。在新闻宣传中.“×××因犯××罪被依法逮捕”之类的消息报道更是屡见不鲜。有关方面也往往把每年的报捕率、批捕率的高低和逮捕人犯的  相似文献   

9.
个别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有“先捕起来再说”的不良倾向,把可捕可不捕或不应捕的人犯也作了批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没有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逮捕人犯的三个条件。有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往往偏重于“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一条,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人犯已构成犯罪,就贸然决定“先捕起来再说”,至于人犯可能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有无逮捕的必要?则认为是以后的、次要的事,批捕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考虑这么多。  相似文献   

10.
外出打工农民犯罪现状如何?其犯罪与“民工潮”有何关系?怎样有效地加强“民工潮”管理,切实减少外出打工农民违法犯罪?本文就此谈几点粗浅看法。“民工潮”中的外出打工农民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据对江西省吉安地区的调查:在1996年“严打”斗争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46起,其中农民犯罪案件1986年,占75%;从犯罪的外出打工农民年龄结构看,18岁—25岁占73.6%,26岁—35岁占20.8%,35岁以上占3.6%;从犯罪种类看,主要是盗窃、抢劫、敲诈、杀人、卖淫,其中盗窃、抢劫占85.4%。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且成为一个十分突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呼盟青少年犯罪也非常严重,1-11月份共批准逮捕25周岁以下青少年665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38.3%,比去年同期上升12%,且多为暴力型犯罪,仅抢劫罪就逮捕157人,占逮捕犯抢劫罪的60%。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教育和帮助青少年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是社会各界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来信有两个问题,请予解答: 一、同一个人犯在拘留后,没有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书,但三天内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是否应当同时发出拘留和逮捕通知书各一份呢? 二、关于“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或被逮捕人的家属,应如何理解?  相似文献   

13.
PSYCHOLOGICALANALYSISONTHECURRENTLARCENYOFYOUNGSTERS”当前,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据调查统计,1995年以来至1996年的8月份,XX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刑事案犯4195人,其中不满18岁和25岁以下的青少年人犯就有141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33.7%。从犯罪性质来看,杀人犯罪37人,抢劫犯罪249人,盗窃犯罪793人,盗窃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18,9%。现仅就青少年盗窃犯罪的心态作一浅析。一、文化素质低.分辨是非能力差,盲目崇拜金钱的心态从批捕的案犯来看,基于…  相似文献   

14.
吴亮 《法学》1982,(10)
贵刊八二年第八期刊登吴慰同志所写的题为:《能说"逮捕"是"从严"吗?》这篇文章,说明人民检察院对人犯实行逮捕只是一种强制的防范措施,这点无疑是对的.但是,文章认为:"对罪犯的'从宽'、'从严',只能在法院的判决中体现出来."则是不  相似文献   

15.
关于“人犯被逮捕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之答复的更正我刊1993年第10期“检察信箱”栏目中关于“人犯被逮捕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答复有误,谨向读者表示歉意,并作如下更正:根据人事部关于惩诫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人核函[1990]5号)第三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85,(5)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逮捕人犯的三个法定条件,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三者缺一不可。但是在理解上不能把三者等量齐观。其中,首条“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逮捕人犯的先决条件,是能否捕人的基础。不具备这一根本前提,后二条就无从谈起。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有逮捕必要”,则是捕人的二个限制条件。法律规定此二条,是为了把罪该逮捕的人犯坚决地捕起来,不该捕的则一定不捕。只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和掌握法定捕人的条件,才  相似文献   

17.
1981年7月31日,日本几家主要报纸都刊登了日本警视厅发表的青少年犯罪统计。该统计说明,当年上半年被逮捕的少年犯共85,000人,占全国被逮捕的刑事犯的43.8%,是历史上的最高纪录;罪行的严重程度也有加深的趋势,例如,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犯罪,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4%、22.7%、13.4%。  相似文献   

18.
18.什么是拘留、逮捕?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相似文献   

19.
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防止错、漏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办案质量,保证了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今年一至九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批捕的占提请批捕人犯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中罪该逮捕而且有逮捕必要,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意见的九名,经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后又决定批准逮捕五名。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罪该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分子,经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后,又批准逮捕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免予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三点八,决定不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一点五,两项合计占百分之五点三。  相似文献   

20.
法律顾问     
逮捕、拘留和收容审查应如何区分? 来信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看到公安司法机关对有些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人进行收容审查,有的拘留,还有的逮捕,请问这些措施都是属于刑事处罚吗?这些法律概念之间如何区分,我们这里有许多人闹不清,特恳求赐教。浙江教育学院薛志才复信逮捕、拘留和收容审查,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法律手段,而不是一种刑罚方法。这几种概念都有它自己特定的法律内容,不能混同使用。逮捕,是依法剥夺人犯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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