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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5 毫秒
1.
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河北法学》2008,26(5):159-165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如下成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法律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且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培养目标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职与非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出路在于: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大幅度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使我国硕士阶段的法学教育以法律硕士教育为主;修改法律硕士教育的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制度;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理顺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目次一、引言二、我国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体系及教学方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三、日本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四、改革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建议一、引言我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是,真正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学研究生①教育体系,则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②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批准设置了法律硕士(J.M)等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培养从此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两种学位的课…  相似文献   

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4.
新建还是复制——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的困境与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大军 《当代法学》2011,(6):141-147
为了改变我国法学教育无法培育法律人的困境,我国引进了不具有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但由于这种模式并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于2009年又新增了具有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两种模式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暗合——无法按照设计培育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人。我们必须从原点——法律职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素质或者职业能力——入手分析其原因,即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缺乏智能技能培育过程及其教学方法。如果没能清楚地考察出当代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弊端,我国已经或者即将开展的法律职业教育改革只能是新瓶装旧酒而不具有实效。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宗旨是培养高级型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然而其传统的注重课堂教授而忽视实践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模式并不能完成这个目标。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律硕士,有必要将诊所法律教育引入法律硕士教育。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有助于对法律硕士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培养,也是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诊所法律教育是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6.
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种种原因,教育部2009年初出台的大规模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政策,迅速形成了全日制法学本科背景、非法学本科背景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三种类型并存的局面。取消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的限制性规定,不仅无助于解决法律硕士乃至整个法律教育中的固有问题,而且在法律人才培养的概念逻辑上和实践操作方面使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更趋复杂。由于主管部门缺乏整体的改革思路和决策的被动、局限,专门培养方案的颁布以及相关的各种努力都只能是竭力阻止情况进一步恶化的补救性措施。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在各大高校办得如火如荼,为了使这一教育制度免于沦为高校创收工具之虞,真正发挥法律硕士教育制度为我国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实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的作用,重新审视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以及时至今日为更好实现这一目的而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相似文献   

8.
郝鑫 《法制与社会》2011,(36):242-24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于1995年在我国批准设置,次年开始试行。从创立到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9.
为了加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工作,保证该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和质量,加快培养建设法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中南政法学院召开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宪义 《法学家》2007,(3):110-117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JM)自1995年创办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顺利完成试办任务,于2006年转入正式实施,成为经国家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学教育制度.作为以培养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招生规模、制度建设、教学用书编写、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今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思路应由规模发展转向开展质量工程为指导方针;以"健全制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稳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为中心环节,在提高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正规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稳定发展规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继续努力,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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