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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2003,(6):47-48
全国首部保障律师执业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2004年5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应该说这是全国律师界可喜可贺的事。它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为全国律师界起了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对其他省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律师执业难问题,不仅珠海市存在,而且在全国也是一个一直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客观的说,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看律师作用的发挥程度,看律师参与诉讼、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保护律师执业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促进,就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和捍卫。《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出台多少让我们感到了一些欣慰。真诚地希望不久的将来也能看到天津律师自己的执业保障条例,让困扰了律师界多年的痼疾——执业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消除。让我们翘首以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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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是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是律师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共同认可,并以其言行、举止和执业活动为载体来反映和传播的一种文化现象。律师文化内涵丰富,包括律师价值观、律师理想、律师宗旨、律师伦理、律师道德、律师执业行为的约束、律师制度制定、律师机构管理等等。律师文化是律师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是律师行为规范的导航系统,是律师团队的事业核心与精神支柱.是对律师个体行为进行评判的价值标准。律师文化属于精神现象,看似抽象,实则不然。律师的一言一行,有关律师行为的各种规范无不体现律师文化。律师文化是精神和实践的统一。一、律师文化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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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诉讼实务中,必将涉及到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与法庭的关系,以及律师自己的角色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也顺便对律师调查取证问题一并进行讨论,以期能引起同行们的重视,并求教于大家。 一、律师如何称谓当事人 笔者在此所称的律师与当事人 (包括被告人、下同 )的关系,仅指受托成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与作为其委托人的当事人的关系,说到此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就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吗,但是我们有许多律师在庭审中却往往忽视了这一关系。如听见很多律师在法庭上这样说:我的当事人如何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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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执业,执业为什么,为谁执业?这些问题,不知有多少律师思考过,或作过怎样的思考,因我没有调查,也就无从知晓。说实话,我对此没有作过深入思考。闲暇之际,游思所至,觉得既然是一名律师,是一种职业,就应该尽我所能,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服务好我的当事人,以对得起这种职业所赋载的良知,对得起当事人那种万分期待的眼神,对得起律师这一群体若干年来风雨与共共同赢得的声誉。起码,要对得起当事人用血汗钱交来的那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但,我的这种可以说仅仅是一种朴素的想法,远远不够。因为在近几年遭遇的许多尴尬面前,这种朴素的想法无法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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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要成为律师,与英美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比,要容易得多:只要有规定的学历,趁你年轻,用四个月的时间全脱产学习,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实习一年后即可取得律师执业证。然而,做律师最难的莫过于接业务,于是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把经营商品意义上“顾客是上帝”,引申为“当事人是上帝”,并持这种心态来接受当事人咨询。笔者认为,这种心态,很容易产生误区,使自己不能更好地开拓及发展律师业务,其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不是律师的“上帝” “顾客是上帝”的本质含义是,我(商人)要赚你(顾客)的钱,你是我的衣食父母,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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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既要具备深邃的事物洞察力和敏捷的应变能力,更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高超的语言文字驾驭能力,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接受委托阶段1、咨询。接询律师要以友善的态度,并带着同情心倾听当事人不得不向你说的一切。当事人可能会重复自己的话,不要制止他,让他完全倾吐他欲说的东西,当事人的讲话可能是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可能是对对方当事人的诽谤或侮辱,你应当听完他的全部叙述,因为你不能漏过其中的任何事实。律师不应当满足于只听一遍当事人的叙述,应当要求当事人反复对同一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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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由于其知识结构、操作技巧、责任心等缘故,稍有不慎,就可能使自己处于风险当中。当前,由于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增加,新知识不断出现,律师的执业风险有增无减。国际通行做法,是将律师的执业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既可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又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律师协会已经为本地区的律师投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解决了律师执业中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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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冲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面时委托当事人利益、公共利益及律师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处理这一难题,偏向任何一方皆会造成法律上的不公正或委托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因此,我国应当在尊重已有的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的冲突解决机制,实现我国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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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 ,本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即便是犯罪嫌疑人 ,其合法权益仍需法律来保护。在法治社会中 ,律师充当辩护人实际上是整个法律体系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缺少它 ,这一体系将失衡从而使国家权力无限膨胀。然而曾几何时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而使自己身陷囹圄的情况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 ,除律师自身素质亟待提高外 ,还有来自其他方面的因素。与公诉机关对抗的压力可想而知 ,在本就不宽松的执业环境中律师们应谨慎而周密 ,以免踏入“雷区”。如何保护律师执业安全以及律师如何自保 ,这是律师们所关心的。现选登一文以飨读者 ,同时欢迎大家就这一话题来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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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上帝就是当事人,律师一旦离开当事人就会成为“下岗”律师。社会的复杂必然为律师造就出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律师成于当事人也败于当事人。跨世纪的那天夜晚,我说什么也睡不着觉了,往肚子里灌了半斤60度老白干,还是不能入睡,为什么呢?我是在辗转反侧地想着我的成千上万的当事人。真是一个当事人就是一部小说,一部电视剧,我被我的当事人感动了。其中有几个打了十来年甚至几十年未得到结局的跨世纪案件,更令我感叹不已。“马拉松”式的官司,已经把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家破人亡了,我感到很内疚。我怎么就不能帮助当事人把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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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兴高采烈地给他的委托人拍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随即十万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这是西方一个有关律师的故事。尽管有点冷幽默的味道,但身为律师,恐怕不得不相信这是真实的。现实告诉我们每一个为案件而绞尽脑汁的律师,委托人真正想要的不是正义,唯一想要的只是胜诉。而我们却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就是替当事人找回了公道。因为律师向来自认为是以维护正义为天职的。不是有人说律师是戴着正义的王冠而来的吗?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我们律师是缺乏信仰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目的就是打赢官司,甚至不论对错。也许,凭我们律师的才智和经验,可以轻易地说服人们改变对律师的偏见,甚至有能力让人们深信不疑律师追求的惟有正义,但面对当事人对胜诉的诉求,我们律师该如何在胜诉与正义之间抉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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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往往要时一些法律现象进行观察和思索,这是一个感受和认知的过程,并且时常还产生情绪体验,这是一个引起法律情感的过程,同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排列和选择,其实这又是一个法律评价的过程。如果说法律文化给予了律师以理念,执业规范和职业修养为内容的实质性影响的话,那么,法律文化的要素就是通过结构,手段以方法论的形式对之筛选和组合,这样便使法律文化的要素涵盖了律师执业的全部过程,无疑这样使律师职业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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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已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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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很大程度取决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而这种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律师对其知晓的当事人秘密予以保密。如何将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责任法律化,使得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得到巩固,对于律师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