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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6 毫秒
1.
检察制度并非一种原生法律制度,其诞生不是无意识的制度演进而是有意识的建构。在制度起源上呈现对犯罪进行国家干预、实施专门的控诉、实行法律监督等多元制度模型,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国家控制犯罪、加强司法权力制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多元价值取向,在存续发展上则因应形势基于检察监督功能进行适应性摇摆、基于本土制度资源对域外经验进行适应性改造而多元发展。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独特的司法语境中,法律监督是对检察职能的总体概括。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中的说理工作,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举措,是阳光司法、文明司法、理性司法的有力体现,有利于实  相似文献   

3.
李志平 《法制与社会》2011,(14):290-291
我国的司法规律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国家法定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在诉讼以及法律监督活动中,所体现出的符合其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定性的表现方式及其价值取向。我国的司法规律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本文指出认识和把握我国的司法规律,有利于推进司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4.
安星 《青海检察》2009,(2):37-3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直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还不完善,在证据采信的规则和机制上还有缺陷,导致法律监督不到位。因此,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是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论宪法监督的司法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 ,实践证明 ,这是一个失效的制度设计。失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宪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而在于这一模式背离了宪法监督的本质。宪法监督是多数民主的“制动器” ,唯有司法化的监督才能担此重任。司法性宪法监督与“议会至上”、“多数民主”是可以调和的。宪法是法律 ,然后才是最高法律 ,宪法的法律性也意味着宪法可以而且应当由司法化的机关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6.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7.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就是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由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承担着监督除权力机关以外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发挥对整个国家政治体制运作的监督制约作用的法律监督制度。它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它地位突出,作用有效。当前  相似文献   

8.
检察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三个基本规律:即检察权运行司法化、法律监督诉讼化、制度设计科学化.检察权运行司法化要求建立以检察官为顶点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对公诉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造;法律监督诉讼化要求在建立行政、民事公诉制度的同时,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建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公诉中止制度;制度设计科学化则要求检察制度的设计必须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主要目的,以权力制衡为原则,以公平正义、效益为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9.
中国检察制度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是由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确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围绕这一规定形成的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及活动程序的一系列规则、规范,就构成了中国检察制度的内容.一、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曾产生过封建王朝的御史制度,至清末立宪改制,中国出现…  相似文献   

10.
法律援助制度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新时期司法改革和创新的过程。开展并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义不容辞地落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肩上,已经可以向公众明示: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一、指导监督法律援...  相似文献   

11.
李浩 《法学研究》2014,36(3):130-147
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也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新任务。对调解书的监督与对判决、裁定的监督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只有充分认知和把握两者的区别,对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才能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中的"调解书",解释上应包括调解笔录、司法确认裁定书,但不包括仲裁调解书。对调解书的监督,应当采用依职权监督的方式。授权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的规定属于法律中的一般性条款,检察机关正确实施监督的关键在于恰当界定调解书是否损害这两种利益。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用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调解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也应当视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成为监督的对象。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时,还应注意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一些情况下难以精确地界定和区分。  相似文献   

12.
法律文本中,宪法规定了检察权的性质,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民事检察权作出完整的规定,仅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距离民事检察权的理想状态存在很大差距.本文认为,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应借助民事检察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恢复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未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专章规定民事检察权.只有系统地建立相关的民事检察制度,才能保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相似文献   

13.
检察官相对独立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孝清 《法学研究》2015,(1):137-153
法学界一般认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中的"独立"是指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非检察官独立.但实际上,检察官相对独立具有检察制度内在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它是检察院整体独立的基础,是"检察一体"的前提和防止"检察一体"弊端的重要措施,是检察官法律地位、活动原则、司法规律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检察官相对独立是依法独立,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检察一体"下的独立,是"独立"与"受制"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4.
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   总被引:75,自引:0,他引:7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审判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 ,排斥外在的监督和干预是其独立的内在要求。而现行检察监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院对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本文在比较和评析国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基础上 ,指出审判独立的内在价值和要求正是排斥外在的监督和干预 ,同时 ,针对我国现行检察制度困境提出了具体的改造措施。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执检分离模式"①下,减刑、假释的执行权和审批决定权分别归属监狱和法院,减刑、假释的整个提请和审批环节检察机关都无从监督介入,监督缺位引发权力恣意,而事后监督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构建"从监督真空到三点一面","从单线行政审批到等腰三角对抗","从监督手段单一到方式方法多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步检察监督格局,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资源和制度上的支持,是保证减刑、假释公正运行,完善检察监督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是民事检察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只能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出现,以确保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要逐步从加强抗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限、适当拓展监督的范围、健全监督途径等方面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容在当前世情、国情、社情下必须有新的内容。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检察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依托执法办案参与政治活动。检察机关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办理,但从延伸检察检察职能的角度看,更应关注犯罪发生的深层制度原因,并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政治建言。单个刑案所反映的制度原因可能是碎片式的,但将这些碎片式的制度原因结合到一起,就可能发现罪犯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协商性法律监督就是要通过个案反映出的制度累积性矛盾,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意见。在实务方面,检察机关参与制度改良既有现成的政治环境,也有相应的工作方式。今后的检察执法更应当注重点对面式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法律监督与监督、通过法律进行监督是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法律监督的主体只能是检察机关,其地位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等,其权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这就决定了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制衡性和程序性的典型特征。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从建立之初至今,曲折发展,其中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理念的深度变迁.《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旧理念冲突和调和下形成的修法内容使民事检察监督陷入形式上强化而实质上弱化的困境,应当树立权力制约理念,强化权利保障理念,解决民事检察监督中不同理念的冲突,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民事检察监督的结构性问题,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解决,监所检察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这些不足和问题,反映了当前监所检察运行在监督理念、基础保障、监督方式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因此,坚持"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指导思想,加强监所检察建设,促进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创新,应是我们完善监所检察监督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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