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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王平和李丽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女。2009年,因王平有过错,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住房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在房产证下来后为女方办理过户,之后女方按照市场价给男方10%的房屋折价款;汽车一辆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车辆折价款4万元;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成年。房子一直由王平持有。2010年年初,王平办下了房产证,其非但未依约把房子过户给李丽,还把房子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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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住一私房已经20多年了,现房主要将我所住的房子卖给他人,尚未办理过户的法律手续,房主要我搬房。此时,我提出要以同等条件买此房,房主见我要买房,又说不卖了,并提出要我立即搬家腾房,他自己要住。让我腾房的实际目的还是为了卖房,这不是剥夺了我的优先购买权利吗?我应该怎样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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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李女士与东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东悦居房子一套。开发商是在1998年10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买了几年,但物业维修基金一直没有着落。2003年8月,李女士以开发商不给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为由,把开发商告上法院,此案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仅广州市,与此案相似情况的业主就达数十万户,涉及的维修基金以数十亿计。因此,本案备受社会关注,省、市、中央各大媒体亦曾广泛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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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初,我担任了一个《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的独任仲裁员。在该案中,涉及到开发商四川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将规划中的自行车库以住宅的名义卖给购房人申请人作为汽车库使用,以及售楼书及广告中的承诺未兑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