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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1 毫秒
1.
刘畅 《时代法学》2007,5(3):115-120
社会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是使国际商事仲裁地位独具的内部驱动。文章试图寻找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文化传统,并以现代法律文化的几个新思路如现代法治思潮、契约理论新发展、共同体主义等为切入点,论述法律文化的流变带给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及实践走向的影响。同时,纳入法律全球化的相关思考,以期从多一个视角描绘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文化基础的轮廓。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是否应设立第三人制度一直颇受争议。本文试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范畴予以界定,并逐一分析正反两派的观点,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是仲裁价值的追求与意思自治自身发展轨迹的体现,有利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影响仲裁的经济性、便捷性和私密性,同时也体现了当今国际商事活动的实际需要,是立法和仲裁实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是否应设立第三人制度一直颇受争议。本文试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范畴予以界定,并逐一分析正反两派的观点,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是仲裁价值的追求与意思自治自身发展轨迹的体现,有利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影响仲裁的经济性、便捷性和私密性,同时也体现了当今国际商事活动的实际需要,是立法和仲裁实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4.
商事仲裁是目前被广泛运用的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等城市为代表的商事仲裁机构运行日趋成熟、作用日益明显,但同时又普遍存在性质定位不明、人事财政行政化色彩浓厚、东西部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本文认为在解决这些共性问题基础上,处在发展起步阶段的广西商事仲裁机构更应该关注自身个性问题,结合区域实际选择商事仲裁机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5.
回顾与展望:世纪之交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回顾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在20世纪的发展历程,从立法、司法实践、仲裁实践、理论研究等方面总结和检讨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成就与不足,并展望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作者认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围绕着经济全球化做文章、在网(互联网)上下功夫、在法律上和文化上找寻仲裁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契合点、致力于建设一个具有特色的中国仲裁文化。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讨论比较多的话题,因为裁决的公开似乎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特征相矛盾,其实它并不会减损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公布仲裁裁决,每月公布隐去了当事人信息的仲裁裁决,每年年初原文公布上一年度的所有仲裁裁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立即公开仲裁裁决,满足特殊证明条件之下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这些共同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本身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也促进了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探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投资争议的“强制性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爱民 《行政与法》2008,37(1):113-116
传统理论与实践都认为,自愿性是仲裁的基础和核心。但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在国际投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了强制性仲裁。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强制性仲裁的出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动向,而且随着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条约日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日益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度,强制性仲裁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其所涉及范围也可能从投资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  相似文献   

8.
李贤森 《法学》2022,(4):179-192
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意义重大。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强化意思自治保障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主流声音,但是单纯强调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保障具有片面性,意思自治限制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同样具有独特价值,适当限制是正常且必要的。在国家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与《仲裁法》面临重大修改的背景下,展开对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的系统思考具有现实价值,表征了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制度考量、实践观察及学术审思,尤其是《仲裁法》的修改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把握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保障与限制的辩证性,实现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的整体平衡。  相似文献   

9.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 ,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 ,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 ,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争议的常用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当下的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的全球化与区域化趋势愈加明显。瑞士等为代表的传统仲裁强势国家与后起之秀澳大利亚等国之间掀起了争夺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之战。这些国家的法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与总体评价上各有其异。国际商事仲裁的花花世界里,仲裁当事人需要清醒鉴别和比较各个仲裁国家和仲裁城市的特点,选择属于自己的最佳仲裁地。面临这场定将持续良久的最佳仲裁地之战,我国应该从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科学化运行仲裁机构、自律化仲裁员管理等方面倾注更大努力,以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魅力。  相似文献   

11.
……六、商事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4.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指支配与仲裁协议有关的实体问题应当适用的法律。此项法律适用于仲裁的解释、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以及解除等问题。涉外仲裁协议因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仲裁地在外国等因素而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确定该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实质有效性、作用、失效以及解释仲裁协议时,法律适用至关重要。而在涉外仲裁实践中,  相似文献   

12.
商事仲裁协议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所在,因而世界各国和地区包括我国内地与澳门地区仲裁立法均对商事仲裁协议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作出详尽规定。本文在对商事仲裁协议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从商事仲裁协议的形式、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及仲裁协议的废止和失效等诸多方面对我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仲裁协议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顾微微 《行政与法》2007,(12):110-113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及其在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仲裁的性质、仲裁制度的社会作用、临时仲裁的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4.
Arbitration is universally used in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largely due to its inherent confidentiality. However, the expedient element of the confidentiality is encountering challenges mostly owing to public interest or other reasons. This article not only discusses the grounds of confidentiality in arbitration, but also the effective way of its helping those people who wish to respect the confidentiality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性保全措施旨在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保障裁决能够得以执行,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内法两个层面上透析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执行问题,接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最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修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灰脚法庭”是中世纪商人习惯法中最具特色的实践机构之一。它的存在及其大量的实践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它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一个重要的早期雏形。当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具有许多新的发展。这种创新正标志着中世纪商人习惯法在当代的复兴,即现代商人习惯法。  相似文献   

17.
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其所适用的法律决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时所采取的标准亦有所区别.从新加坡有关仲裁协议的成文法规范出发,结合新加坡法院就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争议所作的判例,在研究新加坡法院对“病理性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后,认为新加坡法律具有“亲仲裁”特性.这是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领域取得令人瞩目发展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8.
论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瀚  李广辉 《中国法学》2004,(2):165-171
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理论学说,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原则在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中却没有得到体现和确认。本文通过对该原则的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的分析,指出我国应当尽快确立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实践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08年12月11日,历时数年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尘埃落定。其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制度设计,旨在统一现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重新调整《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双方利益分配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第15章"仲裁"的规定,以平衡国际运输关系各方的仲裁选择权与世界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为立法精神,起到衔接现有国际仲裁公约和便利航运贸易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将有力推动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国应充分借鉴吸收新公约的优秀制度,立足于完善《仲裁法》和《海商法》中的仲裁规定,不断在立法和司法上健全仲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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