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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颁布后,其中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对因何给付、如何给付,给付抚养教育费用的程度或范围却没有相应作出明确规定,这就赋予了学者们一定的讨论空间,讨论的主题就是成年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出台之后,第20条涉及到了父母给竹成年子女抚育费的条件,即“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实质上是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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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子女读大学、研究生甚至留学期间普遍都处于父母供养状态。这是父母的自愿付出,并非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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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立法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离婚后,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是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环节。我国相关立法中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数额、给付期限、给付办法等方面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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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张迎秀人民法院审理由婚案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确定了女子随谁生活以后,接下来的就是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2款、第30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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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子女只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因此而给付必要的抚育费.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带孩子一方不愿再带孩子,或者未带孩子一方要求带孩子而诉至法院,法院将这一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改变抚养关系”.仔细想来,如此确定案由实则词不达意.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生活上的照料.父母离异后,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给付必要的抚育费,事实上双方均在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父母都与子女给终保持着抚养关系.“改变抚养关系”则是指子女与父母一方的抚养关系的终止,与另一方建立新的抚养关系,显然,这种案由不能明确反映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方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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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开始实施
8月13日,最高法正式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做出解释,引起公众极大关注。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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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刀切”的司法解释还是要类型化的判例制度——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批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之前的规则相比,《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改变了离婚诉讼中出资方父母无言时默认产权的配置方式,是一条看似仅涉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界定但实则涉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并进而影响到审判公平能否实现的"新法"。由于司法实践中的离婚诉讼千差万别,该条具备立法性质的司法解释又具有溯及既往的司法效力,因此,与类型化的判例制度相比,当前这种"一刀切"的司法解释很可能既不公平,又很难实现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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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实施近两年来,由于该解释本身的问题和各地基层法院、法官对立法本意及条文认识的不一致,同时各地高院也没有对具体适用作明确的解答与意见,不仅使法律实践人对《解释三》的认识和基层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更加困惑,也对司法尊严带来一定的损害。案例一:难以主张的婚内子女抚养费(解释第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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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1年 4月 2 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对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离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望的权利 (以下简称探望权 ) ,就是新增内容之一 ,本文拟对如何正确认识和行使探望权等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探望权的立法依据探望权是指离婚后 ,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 ,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以适当方式与子女保持联络的权利。探望权的规定是基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设立的。婚姻法第 36条规定 ,“父母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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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欺诈性抚养案件中,养父申请对生父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条第2款规定,但其它案件中不宜扩大对条文中“当事人”一词的解释范围。当生父构成侵权行为时,养父可以依据侵权行为理论主张抚养费和精神损失。当生父不构成侵权行为时,养父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主张抚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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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1980年婚姻法中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规定,但无探望权或探视权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解体与重组频率加快,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于单亲家庭而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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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玲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1):16-2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比例也随之增多。但是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的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应该共同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抚养费的给付,确保子女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探视权或因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探视权的案件明显增多。所有这些关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问题,都需要立法给予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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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后子女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在诚实信用和情势变更原则基础上,重点审查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必要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增加抚养费的特定情形外,均应尊重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约定的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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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2):94-98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的规定,"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被认定为按份共有。这既不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精神,也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宪法》的基本精神,且不符合私法的价值取向。因此,它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应当对其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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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人类进步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何把法律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到实处,江苏法院近几年作了积极的探索。为了解实践中涉老民事纠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