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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3 毫秒
1.
当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法律途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但实践效果差强人意,两种方式还存在若干难以弥补的缺陷。如果把对西方制度借鉴的目光转向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审视现行宪法框架下的制度设计,会发现行政检察具有弥补诉讼和复议缺憾的潜力,其所具有的主动性、弱对抗性、威慑性以及公共利益导向等制度优势,可以以更高效、更容易被各方接受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因此,建议将其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三条道路。  相似文献   

2.
简易程序是全新的行政诉讼制度,它充分借鉴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相关经验。在当前诉讼爆炸,法院办案人手紧张的时代,适用简易程序裁判行政争议,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快速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从而有力地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迅捷保障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开拓创新价值。  相似文献   

3.
陈锡钢 《法制与社会》2010,(33):172-173
行政争议现行的主要解决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某些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现出一定的弊端,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整利益格局的新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本文从运用行政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行性入手,分析了行政协调解决机制的优势,对行政协调机制的具体架构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救济程序制度的架构来看,我国虽然没有像西方大陆法系国家那样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但却在统一的法院系统内部基本形成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就绝大多数仅为单一的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而言,目前的程序设计足以应对。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法与私法互相渗透,行政法与民法互相交织,行政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行政法律权利义务,而且也间接影响到相对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  相似文献   

5.
王敏 《中外法学》2023,(4):1100-1119
不动产登记争议的解决是一个久病难医的问题。基于“不动产登记是行政行为,行政争议应走行政诉讼”的普遍理解,不动产登记争议大量进入行政诉讼渠道。然而,行政诉讼无法实质性解决相关争议,新《行政诉讼法》所肯定的“行民一并审理”也近乎虚设。登记行为的性质和诉讼途径的选择需要反思。在《物权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登记行为已褪去行政管制色彩,旨在公示公信。登记虽属广义上的行政行为,但不属于行政决定,传统行政决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不再适合。实践中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实质均为物权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权,再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解决。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撤销诉讼是条错路,应当明确予以排除。登记行政诉讼仍有适用余地,但只适用于要求登记机关履行登记职责和赔偿违法登记造成的损失。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要求厘清争议性质,合理适用诉讼类型,行政诉讼不是解决行政登记争议的“万能钥匙”。  相似文献   

6.
陈莉 《人民司法》2020,(13):104-106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意见不同而引起的争议,在当前提倡服务型政府,强调“权为民所用”的现代社会,妥善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权限争议的宪法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权限争议是行政机关之间法定权力的争议,该争议的合理、有效解决直接关涉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增长。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制度框架下,通过诉讼的动态范式。以宪法的至上权威调适该领域的权力纷争乃宪政、法治的应然内涵。  相似文献   

8.
江必新 《人民司法》2012,(19):13-18
当前行政审判热点难点问题较多,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是其中的一个。这里重点探讨三个问题:第一,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提出的背景及意义;第二,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基本路径;第三,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一、提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命题的背景及意义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是最高法院最近几年特别强调的一个命题,围绕这个命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0.
当前,随着行政权力不断扩张和膨胀,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加之公民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日益增强,一些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选择一个诉讼点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关联案件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1.
建立有效的矛盾或者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行政纠纷,涉及到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法治的建设。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现行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进行变革和完善。司法程序的局限性和现代纷争的特征都决定了司法外纷争解决制度的重要性。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合理内核,加强我国司法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建设,以促进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Ben Waters 《The Law teacher》2017,51(2):227-246
Civil justice reviews over the past 20 years have encouraged the use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and particularly mediation. Mediation is arguably now becoming more mainstream in terms of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 choice. In some instances law changes have been introduced requiring parties in dispute to consider using mediation; similarly, lawyers have an ethical responsibility to provide advice to their clients about the range of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 available. What is lacking however is a corresponding appreciation of the changing attitudes to the teaching of 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majority of UK law schools, where the promotion of adversarialism within the curriculum appears to remain the focus as the primary and only method of dispute resolution.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this is unreflective of current attitudes and thinking towards dispute resolution in most common law countries, where litigation is no longer necessarily the primary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 of choice. Whilst there was token apprecia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mediation advocacy and its inclusion recommended within the Bar Practice Training Course (BPTC), the recent Leg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view was silent on any suggestions about the inclusion of dispute resolution based curriculum content at any stage of legal 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The article will explore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lawyers’ attitudes to dispute resolution within the civil justice arena and academics’ teaching of curriculum associated with it in UK law schools. The article will pose questions on why recent legal history suggests that law schools should now perhaps take a more socio-legal approach to their curriculum content and embrace the teaching of dispute resolution as a defined subject area for the twenty-first-century law school.  相似文献   

13.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对公法请求权的全面保护,方可实现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全面保护。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革新措施促进公法请求权的行政法制保护,以提升公法权利的行政法保障水平:一方面,行政立法应当树立对公法请求权予以直接立法确认的理念;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促进公法请求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基于美国ADR对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受司法危机、社会对解决行政纠纷形式多样化需求及公民“合意”“非对抗性”理念等因素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美国在行政争议解决中采用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取得成功。比较美国的做法,我们应该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原则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5.
论机关诉讼--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一个思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太高 《河北法学》2005,23(9):31-33
机关诉讼是指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机关权限争议的一种诉讼类型.机关诉讼不仅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纠纷的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有助于弥补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缺陷,进而引导我国行政组织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纠纷是社会纠纷的一种,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纠纷大量出现,从而使和谐社会的建立面临挑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完善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本文从分析现有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入手,尝试性地提出一些重构和健全现有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以促进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彭涛 《法律科学》2010,(4):52-58
传统观念认为我国行政诉讼重要功能之一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这一功能因立法者的重视从而在实质上成为了行政诉讼所有功能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但该功能冲淡了行政诉讼的其它功能,监督功能并不是行政诉讼的本质功能,监督功能只是建立在本质功能基础之上的一种目的功能,过于强调监督功能对行政诉讼来说是本末倒置的。基于诉讼活动的特点以及依法行政与宪政文明的大背景,行政诉讼的功能应当重新定位于其真正的本质功能,即解决纠纷与保护合法权益。当行政诉讼对其功能重新定位后,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才能趋于合理化与顺畅化,这一点对于行政诉讼中原告法律制度中的判决方式与原告资格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ADR应用于行政纠纷解决领域,不但关涉公共资源配置和公民利用司法的权利问题,更涉及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分权关系以及法治原则等重要宪法原则,必然会引发关于合宪性的关注与审视。ADR合宪性命题的证成是推广应用ADR的必经之路。在法律移植层面上,作为一种在不同的法律秩序中完成同一功能的规则,美国行政纠纷解决中ADR合宪性之确立,为学界探究我国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一种比较与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19.
于安 《法学杂志》2012,33(8):66-71
本文主张在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中引入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与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现行制度并行设置,划分为针对规范性行政规则和针对客观性行政决定两大类。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到民事诉讼的极大影响,本文认为作为公法制度的行政诉讼需要独立的公法诉讼理论。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及其诉权理论,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嵌入式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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