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司法》2009,(10):109-110
95.职工工伤如何认定及如何取得法律救济 问:我是成都市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我在办理工伤职工法律援助案件中发现有的企业为减少开支,不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该企业因不能从保险机构获得保险支付,就拒绝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防止工伤职工依据工伤结论向企业主张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2.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3.
工伤认定是职工和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到工伤范围的认定、工伤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关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我国采取的列举式,但这种方式存在操作难,挂一漏万等缺陷。由于认定过程中要有主观判断的运用,存在自由裁量是不可避免的。  相似文献   

4.
问: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今年3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我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的同时.也向肇事方请求侵权赔偿。结果。经认定为工伤后,我获得了一笔工伤补偿款.但肇事方却以我获得了工伤补偿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问,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享受侵权赔偿的待遇吗?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7,(10):57-58
法官: 我是—名公司员工,今年5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我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的同时,也向肇事方请求侵权赔偿,结果,经认定为工伤后,我获得了一笔工伤补偿款,但肇事方却以我获得了工伤补偿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问,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享受侵权赔偿的待遇吗?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2006,(5):44-44
问:前不久,我爱人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造成腿骨骨折,交通部门认定小轿车不负责任。我爱人到单位要求定为工伤,可单位说,你上班本身就迟到了,并且受伤又是自己的责任造成的,因此,不属工伤。请问:我爱人可否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7.
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问题进行统一规定,但未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的事实如何确定,责任怎样承担。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符合工伤事故构成要件,应属于工伤,工伤事故作为法律事实,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基于工伤的社会风险属性,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应当实行法定的工伤待遇,而不能要求民事侵权赔偿。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在主体、劳动争议仲裁与裁后民事诉讼的关系、加大保护力度、实现制度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裁判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却未考虑其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查知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同时也处于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工伤问题严重,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科学合理地界定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承担的责任,对职业病职工的保护是大有裨益的。本文从案例着手对职工从被诊断病情之日起至该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期间能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10.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对于诉讼程序胜败有重大影响.由于现有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在类似案件中运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有所不同,判决结果迥异.所以应当探寻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即工伤认定行为的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实体法规定,在没有实体法规定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的申请者对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法律咨询     
正职工下班外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我公司为职工建有集体宿舍,规定凡住宿职工下班后应回宿舍,不得外宿。不久前,员工汪某下午下班后回家取东西,未回宿舍住宿,结果第二天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无责任。后汪某向公司要求认定工伤,公司认为给她分配了宿舍,就不能按照上下班途中受伤处理。请问:有宿舍的职工  相似文献   

12.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是当下行政诉讼中的新类型案件,随着国家经济和建设的发展,此类案件的数量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有不断攀升之势,对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加以关注和研究成为提升法院办案质量的必要。作者以一起职工在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中意外受伤引发的工伤案件为例,探讨了此类案件可能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分析了在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在对工伤职工的保护和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上是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范了补偿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从实践来看,在工伤认定、工伤事故调查、工伤待遇的落实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细化司法实践操作来解决现有的问题,从而推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相似文献   

15.
吴东蔚 《法学》2024,(2):178-192
根据我国现有制度,灵活从业者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此,劳动法学者试图将其纳入劳动者或类劳动者范畴,然而,受到灵活从业者数量庞大、从属性标准的模糊性和劳动关系认定的个体性等因素的制约,该方式并不完全可行。于是,与劳动关系脱绑的职业伤害保险应运而生,但由于其保险基金的收入源仅为参保人员缴费和财政补贴,很容易受限于资金压力而使制度预设目的落空。而在新一轮的职业伤害保险试点中,要求平台企业承担工伤保障责任又使其正当性需要学理研判。平台企业承担工伤保障责任的功能正当性依据在于可为职业伤害保险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竞争中性、强化平台反垄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立基于领域法,财税法的外部性理论、量能课税理论和财税法一体化理论可证成其形式正当性。故此,实现平台企业工伤保障责任可采取三阶路径——缴费、调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制、引入数字税。  相似文献   

16.
一、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作出的工伤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又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应当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调查核实,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故调查核实不是每个工伤认定程序中必经的程序。在已经终结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已经掌握了有关职工受事故伤害的证据,在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以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任务,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只有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和证据,才可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作出正确评价。  相似文献   

17.
王丹 《法制与社会》2014,(18):249-250
在发生了工伤事故时,进行工伤认定理应是顺理成章之程序选择,但工伤认定需要因工受伤的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在工作期间因职业活动受伤,举证责任很难完成。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倾向于否认劳动关系,给申请工伤认定增加了障碍。此外,工伤认定后续的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均充满了变数,且迟来的公正往往让当事人不能承受。因此,如果发生工伤时存在机械伤害或者其他产品侵权的情形,应及时对该机械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本文指出在证实有产品缺陷存在时,即可优先选择缺陷产品侵权诉讼,避免被拖入无休止的工伤赔偿程序。  相似文献   

18.
文章通过典型案例呈现当前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的现状,从工伤保险参保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程序等方面分析了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纠纷问题存在的原因,并且从探索的角度,提出从复议前工伤待遇和解、建立争议处理程序,优化和完善工伤认定的程序,强化对于受伤职工的权利救济,引导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份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下班顺道买菜遇到意外也算工伤。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对非因工死亡并没有下过确切的定义 ,人们一般的理解是从因工死亡的定义反推而来 ,凡不属于因工死亡的就属于非因工死亡。然而从逻辑上看 ,因工死亡与非因工死亡并没有穷尽职工死亡的全部外延。从司法实践来看 ,在工伤与非工伤之外还存有在第三个概念 ,它既不认定为工伤也不属于非工伤 ,此尚为我国法律盲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