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2.
“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权归属之争(见本刊1992年第四期),从1988年12月北京地铁地基公司向北京市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调处请求.到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历时三年多。该发明创造经历了非职务——职务——共有——非职务,几经周折.在科技界引起强烈反响。有些人提出题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会将“钻孔压浆成桩法”这样一个有重大价值的发明专利判定为陶义个人的非职务发明呢?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以事 相似文献
3.
本刊1992年第4期刊载了《“钻孔压浆成桩法”为什么被认定为非职务发明专利?》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本期刊载的《“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专利》一文便阐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自我国《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线问题就一直是理论界的热门话题,亦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尽管如此,去年对《专利法》的修订对此却未涉及,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该问题的难度,说明还有待进一步对之予以深入探讨。“钻孔压浆成桩法”一案已经有了终局判决,本刊本期所载文章亦无否定该判决之意,目的仅在于为读者提供一个争鸣的场所,使我们的认识在不同观点的争鸣中更接近于真理。 相似文献
4.
5.
【案情简介】原告:清华大学被告:北京市专利管理局第三人:李世卿案由:确认专利权归属纠纷案号:(1998)一中知初字第43号1990年5月,第三人李世卿以自己通过不同弧面汽车后视镜的对比、复合试验而取得的后视镜面型技术方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车辆外置后视镜”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90206894.6,以下简称“90专利”),并于1991年4月3日获得授权,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载明:“1.一种后视镜,其特征在于镜面由多个不同的曲率半径的面圆滑连接而成的复合曲面,从上至下曲率半径越来越小,上半部镜面曲… 相似文献
6.
7.
所谓“职务发明”有偿制,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职员,对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拥有专利权。而发明人所属单位对其专利拥有法定实施权,专利发明者所属单位及专利实施者继承或实施专利是有偿的。实行“职务发明”有偿制,较之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属发明者单位所有而发明者仅可得适当奖励,具有如下优越性。 相似文献
8.
9.
10.
<正> 在我国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中,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职务发明)有着明确的定义。非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非职务发明)虽无明确定义,但却有着明确的归属。根据这种规定,人们普遍认为:以发明完成的过程和发明完成所依赖的条件来衡量,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种。凡依法不属于职务发明的发明,就应归入非职务发明的范畴。我国的有关统计,也是以这种“二分法”为基础的。但近两年来,我国不少理论工作者和专利工作者新提出了一种“灰色区域发明”的概 相似文献
11.
12.
据日本《产经新闻》消息,2006年2月10日.日本日亚化学工业公司表示:放弃蓝光二极管专利权。
至于为何放弃被誉为“世纪发明”的蓝光二极管专利权。日亚公司规划部表示.因为近年来即使不使用该专利.日亚亦可生产相关的优质产品:从1997年上半年开始.日亚已停止使用该专利;2002年后,与日亚签署交叉许可合同的企业亦已不再使用:放弃该专利权后日亚年均可节省520万日元专利费。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一、内容提要(一)专利权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和外国人。(二)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意不予保护的对象。(三)授予专利保护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为“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为新颖性及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申请原则、申请文件、申请日。注意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最重要的是独占实施权,还有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要掌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 相似文献
14.
智能手机时代,手机输入法是在交互环节使用最频繁的基础性功能之一,不少互联网公司都开发了手机输入法。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百度公司和搜狗公司,因“输入法”之争展开了一场硝烟弥漫的专利诉讼大战。2020年3月30日10时,搜狗公司在上海起诉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落槌。 相似文献
15.
16.
17.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公司)拥有“导气堤式侧向螺旋进气道的单缸直喷式柴油机缸头(以下简称缸头)”、“一种新型输油管总成(以下简称输油管)”实用新型专利和“单缸柴油机油门纵向操纵齿轮室盖(以下简称齿轮室盖)”、“油底壳”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江苏淮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动公司)制造的ZH1110型柴油机使用了原告的上述四项专利,构成专利侵权。专利侵权赔偿问题一直是专利诉讼中的难点之一,而一种产品多项专利赔偿额的计算更是难上加难。对这类一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1995年12月12日,原告初文书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名称为"压口防撬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1997年10月1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95232951.4(简称本案专利),专利权人为初文书.权利要求为:一种压口防撬门,由门框、钢门门扇和防撬锁具组成,其特征是:门扇的三个开启边带有压口边. 相似文献
19.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满足5项条件: 1.在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专利法颁布之前,对发明创造基本是采取全部归全民或集体所有的方式。我国专利法,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了专利权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归个人所有。即在一定的条件下,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或持有;而非职务发明则归个人所有。因此,我们就需要了解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之间的界限,以确定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归属。我国专利法是通过给职务发明下定义来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也就是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