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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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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庭审方式改革以后,证人出庭当庭作证,就成为当庭质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绝大多数案件而言,证人证言的真伪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关系到检察机关公诉的成败。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证人因顾虑或外界压力等原因,当庭推翻其在庭前诉讼程序中所作的如实证言,并作出与之相反的证言的情况。证人当庭翻证,其结果,轻者增加指控机关的工作任务,使案件多费周折;重者使案件因缺乏关键证据而改变性质。因此,如何有效防止证人当庭翻证,如何处理好证人当庭翻证,将是检察机关及公诉人要认真研究的实际问题。笔者谨将我们的一些做法介绍如下,供…  相似文献   

2.
在办理某些案件,尤其是办理诸如行贿受贿,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中,时常会遇到证人不出证的情况,给查证工作带来许多困难,甚至使案件的查处因缺乏必要的证据半途而废。因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出证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问题加以探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出证,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影响、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办案人员收集、复核证据,使证据丧失价值的行为。证人不出证,主要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3.
“雇凶杀人”,顾名思义,即教唆他人故意杀害被害人,以达到自己对被害人予以加害的目的的行为。“雇凶杀人”案件在近几年的刑事案件中,一直呈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雇主杀害被害人的目的多种多样,如,因感情纠纷杀人、因贪图名利杀人、因生意上的纠纷杀人等,虽犯罪目的不同,但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却大同小异,即雇主多以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作为交换,唆使他人替自己实施杀人行为。  相似文献   

4.
鲍键 《中国检察官》2013,(16):58-61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87条明确和规范了侦查人员出庭的相关内容及身份:一是侦查人员为说明证据收集合法性而出庭说明情况,其出庭身份有别于证人身份;二是侦查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出庭有助于审判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也必然会导致庭审对抗性加强,会给公诉人庭审活动带来挑战和压力。  相似文献   

5.
李燕 《法制与社会》2011,(4):146-146
在检察机关自侦的贪污贿赂案件证据体系中,言词证据因具有证实犯罪事实的直接性而具有重要价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词等问题已直接影响到自侦案件的质量。这既有言词证据特点方面的原因.也有贪污贿赂案件特点方面的原因,更有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态度方面的原因。应当通过端正侦查人员对待言词证据的态度、采用科学的询问(讯问)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在庭审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来解决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6.
目的分析97例杀人后自杀案件特点,为同类案件的法医现场勘验及法医学鉴定提供参考和借鉴。方法收集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参与鉴定的97例杀人后自杀案件,共死亡207人,其中加害人98名,被害人109名。对加害人、被害人双方的性别、年龄、关系及案发场所、死亡方式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结果上海地区杀人后自杀案件涉及的死者多为18~59岁青壮年,相互之间多熟识,起因多为家庭矛盾及感情纠纷;被害人女性为主,加害人男性居多;案发场所多为同一室内环境或相邻室内外;杀人多选择机械性暴力手段,而自杀则多采用自缢和高坠。结论上述关于此类案件的特点有助于法医在鉴定过程中对杀人后自杀案件做出快速、准确地判断。  相似文献   

7.
职业目击证人未被主流社会认可,但社会需求又得以使其有一定的生存环境,职业目击证人专门为当事人提供目击证据,并收取“好处费”,他们是否具有证人资格,其证言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在法医检案中,经常遇到有两具或两具以上的尸体共存的案件,其中部分为杀人后或杀人的同时在杀人现场或附近进行自杀,它兼有他杀和自杀的特点,有其特殊性和一定规律性。笔者结合59例尸检资料,对杀人后自杀案分析如下。1资料分析1.1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于信阳市1986年~1998年间发生的经法医检验的案件59例,其中杀人与自杀均既遂34例,杀人既遂自杀未遂21例,杀人未遂自杀既遂和杀人与自杀均未遂各2例。1.2受害者一般情况59例中受害者共97人(男36例,女61例),82例被害身亡,8例经抢救脱险,无生命危…  相似文献   

9.
死刑二审开庭,从证据适用上看,举证责任的配置不尽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少,刑二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得不到最为充分的查明和论证。因此,在死刑二审开庭中应明确质证程序和举证责任承担、升格死刑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检察机关自侦的贪污贿赂案件证据体系中,言词证据因具有证实犯罪事实的直接性而具有重要价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词等问题已直接影响到自侦案件的质量.这既有言词证据特点方面的原因,也有贪污贿赂案件特点方面的原因,更有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态度方面的原因.应当通过端正侦查人员对待言词证据的态度、采用科学的询问(讯问)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在庭审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来解决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11.
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的结果是定案的重要依据,但目击证人的错误记忆产生的不当陈述又是案件错判的最常见原因,提高目击证人辨认的准确性对于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的权利至关重要。目击证人受外界环境、主观心理等多方面的作用,形成错误记忆,严重影响辨认的准确性。因此,应当借鉴认知心理学对错误记忆的研究方法,抑制错误记忆对目击证人的影响因素,提高目击证人辨认结果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12.
司法机关应补偿证人因作证而支付的费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7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而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  相似文献   

13.
一、引言 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是毋容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14.
法医在检案中 ,常常会遇到现场有二具或二具以上尸体的情况 ,如何正确认定死亡性质 ,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杀人后自杀是凶杀案件的一类特殊形式 ,因直接当事人死亡 ,目的动机有时难以调查清楚 ,因此勘验工作特别是法医尸检工作显得尤其重要。1989年至 2 0 0 4年 ,我局法医共受理杀人后自杀 (既遂 )案件 36例 ,现对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探讨此类案件的一些规律特点。1 案例资料1 1 一般资料1 1 1 自杀者情况 男性 35例 ,女性 1例 ;16~ 2 5岁 2例 ,2 6~ 35岁 18例 ,36~ 4 5岁 7例 ,4 6~ 5 5岁 7例 ,>5 5岁 2例。自杀者年龄最小的 2 …  相似文献   

15.
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们依法所提供的证言往往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的直接证据,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根据之一。但是,在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证人拒不作证的情况,因此而造成司法机关不能正常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开庭审判;又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公诉人用证据指控被告人有罪,辩护人则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反驳不正确的指控,控辩双方表现出明显对抗。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居中裁判,根据控辩双方展示的证据,质证后,对案件进行裁决。由此可见,提出出庭作证证人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被告人、  相似文献   

17.
张志华 《内蒙古检察》2004,(5):21-24,11
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18.
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19.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的案件专业性强,并且案件通常都会涉及到医疗损害技术鉴定,这就使得医疗损害案件是民事案件中经常需要专家辅助人的一类案件。本文在剖析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后,认为我国医疗损害案件中的专家辅助人不同于英美法系中医疗诉讼中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证人、鉴定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医学专家辅助人在医疗损害案件诉讼的实际应用,并针对现有相关规定中不明确的地方提出了完善医疗损害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种科学问题、技术证据、鉴定意见呈现于法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而难以判断,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英美法系有专家证人制度,存在完善的以交叉询问为主的专家证人出庭质证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诉讼辅助人制度,虽然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出庭质证规则,但是有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我国当前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准用证人出庭质证规则。不过目前缺乏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且简单直接适用也存在问题,同时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证规则。对此笔者提出构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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