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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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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薇 《广东法学》2007,(1):69-72
“平行诉讼”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它给国际民事案件的顺利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有可能危害国际关系,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甚或国家间的关系。本文拟从平行诉讼的基本问题出发,并在简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谈点粗浅看法,从国际通行的不方便法院、先受理、一事不再理、承认预期等原则出发,提出完善我国平行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编者按:作为与法院诉讼平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从理论上看,国际商事仲裁与法院诉讼的路径完全不同。法院在仲裁司法监督方面的实践却实实在在地推动了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平行管辖权冲突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由平行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平行诉讼问题,既有损于两地法院的审判权威,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涉外民商事管辖依据的差异,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解决涉港平行诉讼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区际平行诉讼的概念及类型(一)区际平行诉讼的含义。平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平行诉讼是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因各国联系的紧密和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而更显突出。行诉讼的产生,是各国对国际民事案件平行管辖和各国立法与司法管辖权扩张的结果。首先,平行诉讼的产生与平行管辖紧密相联。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由专属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三种基本类型组成。通常,在有关国家本身的实体法制度支配下的案件,和私人权利的主张  相似文献   

5.
"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之一。由于该原则强调受诉时间优先的法院优先享有诉讼案件之管辖权,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恶意利用此原则进而拖延、规避预期对自己不利的诉讼的情形。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英国等国制定禁诉令制度限制当事人恶意的"在先诉讼"。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最先受诉法院原则"与禁诉令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冲突。在上述两公约关于"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构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禁诉令冲突、"意大利鱼雷"式诉讼等问题,讨论该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限制与发展,减少其在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中的机械性,使其更具合理性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引言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争议不断增加,通常,由于此类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因而往往出现就同一争议多个国家的法院均可主张管辖的局面,由此形成多重诉讼,即国际民商事平行诉讼(International Parallel Litigation in Civil Proceed-ings)。平行诉讼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随着平行诉讼数量  相似文献   

7.
平行诉讼与平行管辖紧密相连,禁诉命令制度是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重要机制之一。但禁诉命令制度并非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的最佳方法。相比较而言,通过国际协调的方式处理国际平行诉讼问题更直接、更彻底。我国是否应引入禁诉命令制度,本文认为应审慎对待。  相似文献   

8.
国际民诉中禁诉令的运用及我国禁诉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禁诉令是解决国际平行诉讼冲突的重要手段。对于禁诉令签发的条件,不同法院的要求并不一致,自由主义模式比较宽松,而保守主义模式则要求严格。我国目前尚无禁诉令制度,但建立该制度有助于减少平行诉讼、保障中国法院管辖权不被侵蚀。禁诉令的签发应慎重,只有在纠纷与中国有实质性联系,而在外国法院重复诉讼为不合理时,才能签发禁诉令。  相似文献   

9.
刘萍 《河北法学》2004,22(11):84-87
分析了国际平行诉讼产生的原因 ,阐述并分析了各国国内及相关国际条约对国际平行诉讼采用的不同对策 ,就当前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两岸民间交往的日趋密切,民商事纠纷频发,平行诉讼问题日益凸显,不仅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可能危及司法权威和互信,影响两岸正常的经贸往来。因此,平行诉讼问题已成为两岸司法实务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寻求规制两岸民商事平行诉讼问题的理性设计,应对民商事管辖权制度进行自我完善,同时兼采不方便法院原则、受诉在先原则及承认预期理论等国际通行规则。  相似文献   

11.
杜新丽 《中国司法》2005,(10):99-101
域外送达(serviceabroad),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①。域外送达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人确定自己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依据,是推动诉讼进程的必备条件。只有将司法文书合法、及时地送达给有关人员,才能有效地组织诉讼活动。此外,送达还可以起到防止平行诉讼产生的功效②。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因为案件的涉外性,往往在主权国家之间需要跨国界的域外送达文书,但各…  相似文献   

12.
诉讼竞合又称一事两诉、平行诉讼,是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通常指当事人基于相同事实就同一诉讼标的分别同时或先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基于各国都设法扩大本国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导致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国际民事诉讼法现今对国际诉讼竞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统一的全球性公约,以及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提起多重诉讼等原因,国际诉讼竞合在现行的法  相似文献   

13.
平行诉讼会产生很多消极影响,如何解决平行诉讼成为当前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前提。而解决平行诉讼的前提又是寻找出平行诉讼的多发领域。  相似文献   

14.
仲裁与诉讼间管辖冲突的产生及解决吴南伟仲裁与诉讼之间常因管辖问题而发生冲突。具体表现在:由于一些当事人间的仲裁协议订立得不明确,当事人手持仲裁协议却不知应去仲裁还是诉讼,而当当事人诉至法院时,法院人员对应否立案审理也常会存在不同意见,这就产生了仲裁与...  相似文献   

15.
随着跨国民事诉讼的日益增多,挑选法院已经成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存在特殊的司法体制及诉讼程序规则,美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当事人挑选法院的首选地。为解决当事人肆意挑选美国法院的问题,美国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效果却不甚理想。基于此,本文拟对  相似文献   

16.
(一)平行诉讼之概念、成因及类型 平行诉讼(Pamllel Pmceedings),通常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表现。我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区际平行诉讼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7.
余小雪 《人民司法》2023,(22):58-61+74
<正>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促进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商事争端,2021年11月2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延边州司法局及延边州仲裁委建立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中心建立后,法院在协同司法局、仲裁委员会通过中心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的源头化解率低、高素质涉外审判人员配备不足、域外法查明及适用率低、平行诉讼及涉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诉讼竞合的一项原则,其在英美法系国家基本得到普遍的认可,也被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多,涉外诉讼也日益频繁,有的学者适时提出借鉴国外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来解决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竞合问题,而有的学者则以为我国法制传统从根本上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不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本文同意前者的观点,认为应结合中国的法律特征,构建中国特色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船舶扣押管辖权领域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海事诉讼领域,各国普遍地通过船舶扣押措施扩张其海事管辖权,导致海事管辖权冲突加剧。在船舶扣押领域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有利于缓和海事管辖权的国际冲突、方便法院审理及当事人诉讼。海事法院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时,应权衡私益及公益保护等多方面因素,解决若干相关的程序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20.
欧洲共同体法院(以下简称“共同体法院”)是欧洲共同体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共同体条约及共同体机构所颁布的法规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共同体法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所有涉及共同体法的诉讼,包括在共同体法院提起的诉讼和在共同体成员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使全面管辖权实现的。共同体法院的管辖权是一般国际组织的法院所不具备的,同各成员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有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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