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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机器不能产生瑕疵意志而被骗,预设的同意理论与机器是自然人意志的延伸这一命题存在冲突。在新型支付方式中,需要明确区分行为究竟是符合了预设的同意还是避开了预设的同意。事实上,只要抓住"机器是由自然人设计的"这一关键,当设计者不存在错误认识时,机器便也不会产生错误认识,机器根本不具有处分财物的自由意志。  相似文献   

2.
王方 《检察风云》2014,(15):56-58
一位被骗的陆先生给笔者讲述了他被骗的经过:某日,陆先生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打电话的女人先是用非常甜美的嗓音和勾魂的语气问候陆先生;然后,她自我介绍说是来自香港丽晶旅游公司公关部经理,名字叫玛丽张;接着,她使用男人很难拒绝的声音和声调,邀请去参加一个由他们公司举办的主题产品推介会。但会议的地点不是巴塞罗那而是马德里。  相似文献   

3.
ATM机内的现金由银行事实上占有,信用卡持卡人在法律上占有信用卡记载的现金,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侵占罪;不能依照德国、日本刑法有关使用计算机诈骗罪的规定,解释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机器不能被骗;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成立盗窃罪;此外,我国刑法没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4.
拾得信用卡使用行为的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小虎 《犯罪研究》2008,(5):10-18,28
行为人拾得信用卡,在不同场合分别具有并非占有钱款与视作占有钱款的性质;而视作占有钱款与实际占有钱款毕竟有所差异,进而并不排除虽有视作占有钱款的前提,而对实际占有钱款的行为仍可予以否定评价。行为人输入正确密码、模仿持卡人签名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实质上属于掩盖自己不是持卡人的事实真相,致使支付方误认行为人为持卡人的欺骗。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输入密码、模仿签名而使用拾得的信用卡,获取钱财数额较大,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1款“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基于刑法理论根基与我国刑法具体规定,类似的案件即使发生在ATM机上也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构成盗窃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ATM机可以被骗并不违背实际事理逻辑;许多国家的刑法典并未否定针对智能机器的欺骗行为。  相似文献   

5.
正本文案例启示:第三方支付账户"失窃"定性为诈骗罪值得反思。机器不会陷入错误意识,永远不会被骗,即便是出现故障也不是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引起的"受骗"状态。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等同于金融机构,借鉴针对金融犯罪的相关立法,缺乏主体适用的基础。"冒用型"账户"失窃"不具备"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移植条件,它是一种法律拟制而不与诈骗罪相包容竞合,故此类案件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而应定性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6.
苗可 《江淮法治》2013,(16):26-27
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般的诈骗案,而是一起利用裸聊色诱、骗取网民钱财的新型诈骗案件为了能与性感美丽的女主播激情裸聊,短短的三个月时间,竟有10万网民,其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网民依照女主播的要求,掏钱充值,先后被骗707万元,其中有人连续被骗10多万元。不久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布了这起裸聊色诱网民的特大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结果,6名被告人均遭到刑事惩罚,其中主犯被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激情裸聊被骗1 4万元大学生愤而报案  相似文献   

7.
机器不能被骗不妨碍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将<刑法>第196条中的"冒用"、"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限制解释为仅指对自然人使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信用卡诈骗罪并非诈骗罪的特殊类型;用信用卡(包含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是通过银行的电子营业员交付而取得现金的,不可能构成盗窃罪,而属于信用卡诈骗;此外,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机器诈骗犯罪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足于“机器能否被骗”的命题争论机器诈骗犯罪是否成立存在理论前提上的困境。在法律关系属人化解读的视角下分析机器诈骗犯罪具备成立的可能性,行为人通过提供或输入不真实的信息资料实施对机器的作用可以实现对机器背后掌控者的欺骗,由此非法取得他人财产的,仍可归入传统诈骗犯罪的类型。机器诈骗犯罪的成立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应着重区分机器诈骗行为和利用机器进行盗窃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刑法理论下,没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乘改革之机利用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进行行骗的问题日益突出,上当受骗者连连不断为此,弄清利用合同行骗的主要特征,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将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一、行骗的主体和被骗的主要对象随着商品流通渠道的变化,行骗的主体也由部分社会闲散人员、个体专业户和个体企业逐步扩大至少数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乡镇企业和一些租赁、承包后的企业。被骗的主要对象也由个体户扩大到具有法人资格的食业,法入企业中比较突出的是合同管理较差及不懂合同法规的企业;没有定型产品而急需产品或技术的企业;供、产、销完全靠市场调节的企业。其  相似文献   

10.
一、自由裁量权的含义不论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古代法或现代法,制定法律者的立法意图总是需要裁判者在处理具体而复杂的各类案件的过程中加以体现的。裁判者是社会中的人,不是程式化了的机器,适用法律的过程是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有了人的认识活动的参与,机械的规则就不可避免地要被裁剪、权衡。  相似文献   

11.
陈薇荔 《刑警与科技》2013,(11):144-146
<正>在当今世界,将现有技术转化为可为人们服务的应用是社会进步的一大动力,而产生这种动力的引擎是各式各样的企业。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电")就是这样一家致力于将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应用更广泛,推进各行业信息化进步,让工业机器更智慧更智能的创新型企业。宏电公司成立于1997年,到2013年,年产值已经达到3亿多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91,(5)
在我国计划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转轨过程中,利用经济合同行骗的现象不时出现和发生,特别是在流通、生产领域尤为明显。在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行骗情况与早期行骗情况相比较后,笔者发现:第一,行骗者打着按经济合同法办事的旗号,利用合同上的“技术性”行骗,扰乱了企业和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第二,行骗者打着大城市和部队的招牌,利用受骗单位的“信赖感”,设下圈套,诈取各种名目的现金,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而绝大多数被骗单位  相似文献   

13.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国税局长段天顺和骗子狼狈为奸,郊区民政局正副局长受贿数万元,250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被骗;众骗子粉墨登场,你演民政副局长,我刻假公章,银行行长睁着双眼被骗,光天化日之下,数百万善款落入骗子之手。  相似文献   

14.
张永 《法制与社会》2010,(30):56-57
抢劫罪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对被害人的身体强制,这种强制可以是暴力性强制,也可能是非暴力性强制。在非暴力强制的情形下,就可能出现欺骗性的手段。这是可能会与诈骗罪的界限发生模糊。但是只要财物失控的最终结果是由强制性手段造成的,而不是因被害人因为被骗而"自愿"交付,都应明确地定性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5.
随着智能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正在大量、广泛地参与现实的创作活动,这样就出现了“计算机产生的作品作者身份确定问题.”对此,本文认为既不应以“机器不能创作”为由而否认计算机程序员或操作员的创造性劳动,也不应一概以“合作作者”来掩盖不同的劳动付出,而应以是否对作品有独创性贡献为标准来确定谁是作者,谁不是作者.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组织的一种形象化说法,它象一架由杠杆、齿轮、引带、螺丝钉等零件组成的庞大机器一样,是由具有各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为实现共同使命而联系起来的一个整体。这架机器的协调运转直接实现国家职能,这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权力系统工程学说的运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架机器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国体的根本性质和内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17.
"机器不能被骗不妨碍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的观点难以成立;将<刑法>第196条中的"冒用"、"使用"限制解释为对自然人使用,是体系解释的结果,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相反,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不一定是合理解释;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对案件事实的归纳,应以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导;非法使用信用卡(包含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外,我国刑法没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8.
廖新军 《刑警与科技》2013,(17):144-146
<正>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在住宅小区、大厦、机关单位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不仅提高了现代人类的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物力,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使得整个管理系统安全可靠。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的汽车越来越多。车辆集中存放管理的场所是被人们提出车辆进出的秩序、车辆存放的安全性、车辆存放管理的有偿性等要求。于是,智能停车场系统产品应运而生,在现代停车场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停车场系统的全称是智能  相似文献   

19.
正交通是一个人与机器混合的、开发的、社会的系统,由此研究和建立自己的交通理论和ITS理论与技术体系,总之要走自己的路了。王笑京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大会演讲2016年6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笑京在出席第十三届中国城市智能交通论坛时,向国内关心智能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196条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假冒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含借记卡)的行为。其中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他人已经作废的信用卡。基于ATM机等机器的工作原理可知,机器在银行卡业务中实际上处于辅助者的地位,它反映并执行银行的意志,其本身虽然不能被骗,但行为人能够通过机器实现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欺骗。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应限定为仅对自然人使用,而应该包括对ATM机等机器使用。对于侵占、抢劫、抢夺、敲诈勒索他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情形,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以其中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他人信用卡,并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合法持卡人的同意或者授权,进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其实质仍属于违背合法持卡人意志的"冒用"行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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