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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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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禹竹蕊 《政法学刊》2006,23(1):22-27
随着全球性网络交流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现实生活中,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发案率也在直线上升,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因此,研究虚拟财产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从立法与网络规则的角度寻求对游戏玩家利益的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2.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很多网民上网的主要动因,并为信息产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近期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丢失案件时有发生,如河北一玩家李某因在“红月”游戏中积累、购买的虚拟装备失踪,遂以服务商北极冰公司侵犯财产权为由诉诸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在网络中丢失的虚拟装备为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判令北极冰公司应在游戏中恢复李丢失的虚拟装备。①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正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处理游戏玩家和服务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如何保护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依…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网上娱乐一时发展繁荣。游戏开发商们开发各种网络游戏并提供多种多样虚拟物品吸引玩家,为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网络游戏市场收入。然而,各种网络虚拟物品的诉讼纠纷相继出现,什么是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具有何种法律性质?各界人士对虚拟财产的讨论“声声不息”。  相似文献   

4.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玩家的不断增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无一相同,并且颇具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定义和特征,明确虚拟财产在财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厘清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和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图在传统的财产权体系中寻求适合于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新型财产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5.
芸声 《法治与社会》2004,(10):38-39
据不完全统计,在网络游戏玩家中,至少20%的用户有过虚拟财产丢失经历.不论是由于网络盗贼的偷窃而丢失,还是由于游戏运营商的删除装备等情况而丢失,对于游戏玩家来说,都愈加担心自己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问题,继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虚拟财产能算是个人财产吗?  相似文献   

6.
时评     
《中国律师》2012,(11):88-88
4.5万元网游装备引侵权纠纷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网络游戏玩家久借游戏装备不还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被告曾先生支付原告刘先生4.5万元,取得心仪的"紫金碧玺佩"(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使用权。——如何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以及被侵占期间的损失,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所在。截至目前,中国网络游戏整体用户规模超过3亿人,不少用户都曾遭遇骗取账号等安全事  相似文献   

7.
谈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之确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存储于网络游戏环境中,能为游戏玩家带来精神或物质利益满足的财产形式。虚拟财产的典型表现为网络游戏中的账号等级、虚拟货币、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虚拟动植物以及直接用金钱购买的游戏点数等等。自2003年12月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一轰动一时的“中国虚拟财产第一案”  相似文献   

8.
马子喆 《法制与社会》2013,(17):100-101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网络游戏所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相继出现,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界定,玩家的利益如何保护,网络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影响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侵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游戏参与者和运营商的利益,阻碍了游戏产业的发展。本文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范围、性质、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网络游戏自问世以来,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已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盗窃玩家的虚拟财产牟取利益,给玩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痛苦。然而,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还尚未成熟,致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在这样的前提下,就网络游戏的发展历史,分析网络财产的法律属性、财产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的思考,以达到确实保护网络财产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基于网络游戏发展之迅速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总能陷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探讨中.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认定着手,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完全符合传统民法中财产的所有要件,且满足理论上的物权说,理应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财产.参照普通财产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修改或删除游戏数据的行为,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若运营商在发行游戏之初就抱有利用网络游戏吸引玩家,而后删除数据关闭游戏的,则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实际上,对于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案例时有发生,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运营商自身和其他人,理应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2.
游戏物品是游戏软件按照虚拟财产的指令所生成的模拟形式。游戏物品本身是无法实现游戏玩家从事游戏行为的目的的。所谓的虚拟财产权就是指游戏玩家对该数据指令的某种权利。虚拟财产权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期限性等特点,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加上技巧和经验并非是产生虚拟财产的源泉,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美术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观点实际上是将虚拟财产混同于游戏物品。本文将从游戏玩家的目的性以及游戏产品的实践发展方面指出物权解释模式的不全面性。  相似文献   

13.
侵犯虚拟财产的立法规制初探——以现行法律框架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勇 《研究生法学》2007,22(4):103-110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网上娱乐业迎来了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和空间,网络游戏也随之成为现代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2003年我国已有网络用户6800万人,稳居世界第二,其中三分之一是网络游戏玩家,这些玩家每周游戏时间达9.9小时。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2004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4.7亿元,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270亿元,全国付费网络游戏玩家人数已超过2000万,预计2006年将达到104亿元的市场规模。作为网络游戏的衍生物,"虚拟财产"亦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一种时尚。  相似文献   

14.
周娅 《广东法学》2007,(2):18-19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尤以网络游戏为甚。于是乎,将偷盗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定论之声,不绝于耳。实践中,有几起案件也具有轰动效应,广为人知——其一,丢失游戏装备的玩家状告游戏营运商,控其保管不善之责。原告胜诉。其二,两个玩家之间以4800元买卖游戏账号(级别较高,装备精良)。卖号者一星期后又将该账号偷走。  相似文献   

15.
黎其武 《河北法学》2005,23(4):109-111
随着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盗窃网络游戏物品的现象日趋严重,如何认定游戏物品的财产价值和盗窃游戏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这不仅关系到目前如何保护我国游戏玩家和运营商的利益,也为我国未来相关立法作好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16.
霍立涛 《法制与社会》2011,(31):105+116-105,116
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已达到4.57亿,而网络游戏玩家有1.2亿,网络游戏成为一些人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然而,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到现实世界各种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应该引起法律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兴起,围绕着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产生了许多纠纷,造成了网络游戏运营商及大量网络游戏用户的损失。由于有关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法律性质不明确,致使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的状态。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及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运营商与网络游戏用户之间是一种围绕着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关系,应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8.
侵犯“网络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网络财产”,又称“虚拟财产”,简称“网财”,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符号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主要表现为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伴生而来的涉及游戏内存在的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尤其是采用各种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数量更是与日俱增。然而,由于社会发展与法律创制的非同步性,上述行为仍然属于法律规制的盲区,致使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进而滋长了“网财”盗窃行为的持续蔓延。有鉴于此,加强有关虚拟财产问题的理论研究,有效确立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刑法保护,已成为当前刑法理论和实务界无法回避的共同任务。  相似文献   

19.
吕炳斌 《科技与法律》2007,(1):58-62,77
本文以美国“第二次游戏”为例,探讨了网络游戏产业中的虚拟物和虚拟物交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定位。“第二次生命”网络游戏服务商通过服务合同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游戏服务商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对网络游戏虚拟物的知识产权之自动放弃,是解决虚拟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难困境的一个出路。如果网络游戏服务商要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应该设计好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但是,即使如此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承认了玩家拥有知识产权之后,游戏服务商对虚拟物拥有什么权利、虚拟物的交易如何定性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最后进一步分析了这两个问题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20.
网络游戏是互联网的重要衍生产品,但同时又推动了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财产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又大大促进了游戏产业的繁荣。虚拟财产的出现使得法律措手不及,由此学者对虚拟财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是把虚拟财产立足于物的本质后,对其公示特点进行论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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