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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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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中国审判》2015,(1):86-87
1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民法通则》对于持续『生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未作规定。《最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效力和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章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效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这种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也就是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失去了人民法院的保护,即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得出这样一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此时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请求权归于消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这一规定确定了能够引起时效延长的原因只能是“特殊情况”。《民法通则》接着在第一百三十九条中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它指出,引起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我国民法学界称之为“引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本文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时效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的含义一般而言,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当事人则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的是请求保护权利的有效期限,如《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的是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如《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我国行政诉讼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  相似文献   

7.
由于种种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甚至逾期数年,不能偿还分文本息。由于过去是用行政手段来调整信贷关系,银行金融部门缺乏诉讼时效意识,贷款逾期数年无人问津的有之,逾期后作过多次清收而又没有保存主张权利证据的有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超过二年这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各专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同样适用这一时效规定。因此,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对于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相似文献   

8.
郝红 《山东审判》2003,19(2):46-48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以牺牲权利人一定权利为代价,来满足整体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因此,它是一种维护法律稳定性的手段。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过宽,就会造成对权利人的侵害,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有违立法本意。民事权利是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届满以后,民事权利主体即丧失了法律赋予的保护,消灭了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要求民事主体一体遵行。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  相似文献   

10.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使各种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在一定期限内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在这里,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然而据此规定  相似文献   

11.
祁建忠 《中国司法》2003,(12):48-48
公证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公证机构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而公证时效在《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中没有规定。现公证机构依据诉讼时效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这种依据欠妥。公证时效如依据诉讼时效,那么就应当给予规定。而在实体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张权利的机关,只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规  相似文献   

12.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明确规定权利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那么,是否所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都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亦认识不一,然而,这又是严格依法办案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学理上亦称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在我国,民法学者多认为,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财产权,人身权不适用或很少适用诉讼时效。这种观点不尽妥当,不能准确地说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不足,且与司法实践衔接不上。例如,分家析产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该款规定看,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结束,也即其实体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已经丧失,因此不能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一主债权。但是,在其主债权已经因为诉讼时效结束而不能主张的情况下,该款规定其还可以行使担保物权这一从权利是令人费解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设  相似文献   

14.
哪些超诉讼时效20年的民事案件可延长时效期间?编辑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相似文献   

15.
承继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限期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这一条文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即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在上述法定的有效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财产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而负有义务的人则可因为诉讼时效届满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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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人死亡,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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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你也许认为讨债不受时间的限制。一旦了解或得知诉讼时效的规定。发现期限即将届满,却未作好任何行使权利的准备;也许对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很熟悉,但因诉讼时效期间较短,尚未收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也许由于是否打官司拿不、定主意,从而耽搁了时间:也许因债务人难以确定或投诉无门而延误了时间:也可能因债务人采取“骗”、“赖”、“拖”等缓兵之计,未能及时行使权利。遇到这些情形,你也许会想,时效将过,没救了,债是收不回来了j确实。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你完全可以另辟蹊径,采取下面十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被告又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抗辩时,法官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以往这是一个无争议的问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我国法院对诉讼时效可不待当事人主张而主动适用。然而,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持续向纵深的发展,在民事诉讼观念上发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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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效,实质上是对民事权利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本文指出运用和把握好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务中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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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时效的几个问题刘铁男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就专利侵权诉讼而言,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使其权利受到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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