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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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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较于在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威性地位,司法解释对于行政执法的效力尚不明确。针对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以法律解释权力的配置为中心的现状,在司法解释能否进入行政执法的问题上,理论上存在基于法律解释工作安排的权力分工障碍、基于专业知识储备的权力能力障碍和基于权力配置原则的权力性质障碍。通过对实践中行政机关自发援引司法解释现象的经验分析,只有权力性质障碍构成司法解释进入行政执法的真正阻碍。确定司法解释外部效力之范围和强度的前提,是在功能主义的国家权力配置原则下重构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之间的关系。依据法律解释体制提供统一法律指引的功能目标和社会主义法律传统对国家机构间关系的定位,在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下,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之间应当形成一种对等结构,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程度的外部效力。司法解释虽然不构成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但对行政机关具有可反驳的规范性拘束力。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解释对象只限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解释内容侧重于刑事法和程序法、本质上体现了法律监督属性三大特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体制合理性、功能正当性和实践必要性,在保障检察人员正确理解法律,促进司法办案尺度的统一;弥补立法和立法解释迟延之不足,为立法或者立法解释积累司法经验;弥合司法机关之间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认识分歧,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要原则、科学原则、协调原则、公开原则,加强计划性、时效性、协同性、系统化和建立效果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模式评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采取“二元一级抽象式”的解释模式。此模式将检察机关设定为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具有不合理性 ;解释级别与人员的设定具有不合理性 ;解释的抽象方式不具有合理性。作为改变中国有权刑法解释的方案 ,建立一元 (法院 )个体 (法官 )判决 (判决理由的形式 )式的有权刑法解释模式是合理的。这种改变又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因此 ,中国有权刑法司法解释模式的改变 ,依赖于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 ,它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环。  相似文献   

4.
蒙柳  万勇 《行政与法》2003,1(4):75-78
本文从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的范围入手探讨司法解释,着重论述了司法解释的前提和必要性,探讨了我国司法解释的现状,对完善我国司法解释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前提是司法,司法权仅指审判权,司法解释附属于审判权,因而有必要取消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承认各级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同时加强对司法解释的监督,完善司法解释的程序.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解释在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法律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存在诸多弊端,需要重塑体制,予以改革完善。判例的引入是改革司法解释体制的良好契机。应建立抽象性司法解释与判例司法解释并存的司法解释机制。具体从单一司法解释主体、确定抽象性司法解释的范围、废除案件请示制度、建立配套的三审终审制以及判例司法解释制度和司法解释监督等方面构建我国新的司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6.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尚存在各种不足,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与司法实践的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正当性可以从实在法和学理两个方面得到辩护。要推进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就要在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之正当性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另一些重要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确定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是一个事关中国司法现代化的重大问题.本文在论证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之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司法解释的法学理论,构建了具有相对合理性的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以期通过该模式实现法官在刑法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  相似文献   

8.
司法解释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构成了我国的司法解释体系。如何解决目前实际存在的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之间的冲突,避免由此产生的对司法活动的不利影响?作者认为,取消检察机关的司法解释权和按照一定的内容由高法、高检划分各自解释范围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解决的途径应是: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审查和监督,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之间的协调性;强化立法解释,并制定一部《司法解释法)。  相似文献   

9.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浩 《法学家》2004,(3):20-24
一、民诉法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尽管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包括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对法律条文具体含义的阐述,但从规范意义上说,我国的司法解释特指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我国,虽然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是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但由于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范围相当窄,仅仅是在抗诉监督问题上同民事诉讼发生联系,最高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是非常之少的.几乎所有的司法解释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些司法解释便成为本文讨论的对象.  相似文献   

10.
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由于立法技术、历史传统、价值观念、法官思维能力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近年来的司法解释日益呈现出“泛立法化”的趋势并成为司法解释的基本模式。解释程序的主动性、解释内容的创制性与解释方式的专断性等是司法解释立法化的主要特征。司法解释的“立法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 ,但却无法证成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并且没有实现其完善法制、维护法制统一、指导法律实施以及增进社会正义的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解释及其规范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解释的概念揭示司法解释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即司法解释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现行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弥补立法的不足,起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立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和宝贵的资料。作者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出发,针对当前司法解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吴秋萍 《法制与社会》2013,(22):259-260
目前,我国的司法解释经常脱离个案,对法律规范进行规范而抽象的解释,带有明显的"立法化"倾向,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下其合法性是受质疑的;但结合立法与司法实践,有必要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权限,使其成为法律解释的主要主体,同时对于此种法律解释的定位也应制定专门法律从各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19,(3):140-149
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实践,具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在实务运行中呈现困顿的现实样态,在理论上统合历史向度、空间维度以及我国司法改革的实践三个面向应将其定位为司法适用之道。立基于此,要厘清二者的理论与实务关系命题,首先需要通过比较研究,深入分析其生成机理、法律效力以及程序上之逻辑关系;而后应该在树立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制度契合性功能理念的基础上,从程序规范化和监督动态化的视角具体构建其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4.
黄硕 《政法论丛》2014,(3):112-1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不间断地制定司法解释,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为我国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为填补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作了积极贡献;为解决司法中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司法依据等.这些合理性因素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价值所在.面对当前学界和社会部分人士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的种种质疑,需要从检察价值合理性、检察目的合理性、检察实践合理性三方面进行论证,以期待人们正确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新中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之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历史演进大体可分成两个阶段。在前30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目的直接而明确,在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出于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不得不自行颁布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起到了创制法律的作用。80年代以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弥补立法不足和解释法律之外,司法解释已经成为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推动司法改革最主要的手段,司法解释与司法改革紧密相关。在历史演进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由一种立法替代技术逐步演变为一种法院推动司法改革的权力技术,每个阶段都具有造法性特征。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法律的适应性受到了挑战。因此,在司法领域,进行一场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完善与重塑司法解释体制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文章首先从司法解释的含义入手,进而指出我国司法解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尝试性地提出重塑与完善司法解释制度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三种。司法解释权是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要职权。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司法解释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一、保证了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司法解释从以下四方面保证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1.法律规范是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不可能针对具体的人和事。"法律的普遍性使法律只注意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视其特殊性"。而司法解释能架起法律规范和…  相似文献   

18.
司法解释发生于法律适用之中,它与法律适用是密不可分的。从本质上说司法解释依存于法律适用,对于法律适用之目的而言,司法解释是手段,反之,对于司法解释而言,法律适用又是目的。从形式上看,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具体形态,司法解释的原因、主体和运作方式以及解释的目标无不在也只有在法律适用中才得以反映。无论法律如何界定,事实上法律适用中的司法解释就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一般认为司法解释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然而,司法实践的实际和公安机关的职权、性质决定了刑事司法解释的主体不限于此,还应包括最高公安机关最高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如何行使其司法职权所作的解释应为司法解释;法律也规定了最高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解释的主体权.  相似文献   

20.
司法解释功过之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国司法解释的存在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立法规定之粗疏 ,法官能力之不足 ,判例制度之缺位。基于此 ,应改革目前我国立法色彩极其浓厚的司法解释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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