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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什么是拘留、逮捕?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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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的器材由于人犯声像情报资料的摄录像具有特定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要求,除具备一般摄录像的器材外,还应备有违法人员摄录像用的特殊器材。摄录像器材摄像机M-9000一台(其他型号摄像机均可),录像机二台(编辑检索用),三脚架一副、录像磁带、摄像机电池、照明灯(碘钨灯),反光板。特殊器材1.背景布一块,250cm×150cm,白色或兰色均可。用油漆在布上划正方形格子(中间的边长为5cm,外沿的边长为10cm),画一条有标志的竖线(以量人身高度用)。2.塑料牌二块,20cm×12cm,白色牌上标明:我叫×××,绰号(乳名)××,今年×岁,身高×米,现家住×省×县(市)×乡(镇)×村(路)×组(号),因×××被公安机关拘留、收审、逮捕。3.表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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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未成年人审前拘留概述(一)审前拘留溯源及概念1.拘留概念及分类在汉语中,"拘留"一词最早可溯源自《汉书》,"匈奴人民每来降汉,单于亦辄拘留汉使以相报复。"〔1〕"拘留"系由"拘"及"留"二字组成,其中"拘"有限制、束缚之意,"留"有接手、保存之意,合起来意为拘禁、扣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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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资料涂某,男,49岁,山区农民。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拘留。拘留期间逃跑被警方持枪追抓中,从院墙跳出跌入水竹林中,当时感臀部疼痛。伤后37d对致伤物是竹尖还是枪弹进行鉴定。乡医院病历记载(伤后3d检查):左臀中外部有一类圆形感染创口,内径0.3cm,边缘无表皮挫伤。用探针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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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先发制敌地进行反恐拘留是我国现行《反恐怖主义法》仍未解决的问题.法治发达国家通过降低对恐怖嫌犯的调查性拦截与调查性逮捕的标准并延长其拘留期限来修正根植于刑事法律框架内的调查性拘留体制,从而发展出了调查性反恐拘留这种修正体制,该体制具有较强的先发制敌的反恐功能.令人欣慰的是,该体制并不违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任意拘留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它对我国具有重要启示:通过降低对恐怖活动人员的盘查、先行拘留和逮捕的启动标准,并延长对其先行拘留、侦查羁押和审查起诉期间的羁押期,打造适合我国的调查性反恐拘留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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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资料
1.1案例1
简要案情 王某,男,61岁.2012年1月17日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头面部,伤后到医院就诊.主诉:6个多小时前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头面部,后仰碰到一辆缓慢行驶的汽车上,伤后有一过性意识障碍,持续约十余分钟,清醒后自觉头痛、头晕、伴有左眼、鼻疼痛.查体:鼻部左侧压痛,未见明显肿胀,左眼睑未见青肿,球结膜未见充血,无明显渗出,眼球各方向活动正常,视力粗测正常.当日头部及眼眶CT报告: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眼眶上壁骨折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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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监区接到通知,准备收押一名新调入的服刑人员.他叫赵清,大学毕业,曾经多次被拘留和判刑,反改造经验十分丰富.入监后,赵清不承认自己有罪,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并且以“绝食”相抗争.目前,他的身体已十分虚弱.
用不防御技术稳定绝食者的情绪
赵清来到监区时,情绪非常激动,不停地大声叫嚷,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根本没打算活着出去,会继续以死证明自己的清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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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2):92-97
科学客观地确立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的关系,不仅是拘留理论深入研究的需要,也是拘留立法和拘留实践发展的需要,本文在考察对该关系的众多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当今的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是一种广义交叉关系和狭义全异关系,主张这两种关系中的“民事拘留”名称应被具有个别性的具体名称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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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最长期限为三十日。但在办案实践中,侦查机关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可以"无限期"地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1998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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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拘留立法和实践的发展,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重新认识二者的关系,不仅是为了客观地尊重拘留立法和实践,也是准确适用拘留措施的需要。本文在充分考察我国关于司法拘留和民事拘留的立法、实践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它们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论述,并对重新认识该关系的程序价值和民事拘留的名称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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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拘留一般适用于刑事判决未发生效力特别是庭审之前.大陆法系及欧美法系据此分别称之为“未决拘禁”或“审前拘留”。审前拘留之目的在于预防再犯罪及确保准时出庭.由此有时也被称为“预防性拘留”或“防范性拘留”。未成年人审前拘留系指问题少年在等待起诉、审理、判决与执行判决时,被暂时性地拘留于特定处所、以防止其犯罪并予以妥善安置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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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学教授被无罪拘留长达8天之久。教授重获人生自由以后,要求国家赔偿金一元钱。这不是一个黑色幽默1998年9月28日,南京东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叶树理教授,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被来自珠海的两名警察拘留押往珠海原来,东南大学与珠海电子工业公司合作,后来产生经济纠纷,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叶树理受命协助工作,然而,珠海警方却以“招摇撞骗罪”将叶拘留。叶愤怒地质问押送的警官:“珠海公安局在未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何以对我进行立案侦查?何以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无人回答他的问题。后来他才知道事件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