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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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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卫权适用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民才 《法学家》2003,83(3):145-155
自卫权是国家抗拒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武力攻击是具有严重性质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严重的越界恐怖主义袭击.行使自卫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这类非国家行为者.自卫权可在受武力攻击的当时或停止后及时付诸实施.只要满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自卫的武力行动都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国家行使自卫权与安理会履行职责共存,但安理会采取的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可以终止国家的自卫措施.国家有义务将其自卫行动立即报告安理会,而没有报告并不使自卫措施无效.  相似文献   

2.
现行国际法并没有对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责任有直接的规定。武力攻击民航飞机主要包括政府武装和反政府武装武力攻击民航飞机两种情形。反政府武装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国际恐怖主义罪行。政府武装战时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国家及相关个人的共同战争罪行;政府武装平时故意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非法使用武力行为,应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由安理会及时定性并予以惩治。国际社会应促进防止和惩治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国际罪行的国际立法,扩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加强对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国际恐怖主义罪行和战争罪行的惩治。  相似文献   

3.
施迪文 《法制与社会》2013,(19):141-143
预防性自卫是指一国在受到武力攻击前所进行的先发制人的攻击,它与国际法上国家在"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规定是不相符的。但是核武器和恐怖主义等新情况的出现对"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预防性自卫在这种情况下却是合理的。因此,应该承认预防性自卫,同时为防止其被滥用,应该确立合法行使预防性自卫权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美国于 2 0 0 3年 3月 2 0日对伊拉克动武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就是反恐自卫权理论。美国在打击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时曾成功主张过这一理论。在 2 0 0 1年“9.11”事件发生后 ,美国迅速宣布该次袭击已构成对美国的武装攻击 ,在根据情报将肇事元凶锁定为阿富汗的基地组织后 ,援引《联合国宪章》第 5 1条关于自卫权的规定对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发动了代号为“无限正义”的军事行动。笔者认为 ,“9.11恐怖袭击”能否构成宪章第 5 1条意义上的武装攻击值得怀疑 ,美国在阿富汗的行动实际上得到了被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承认的阿富汗合法政府的同意 ,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排除了美国干涉阿富汗内政的嫌疑 ,其完全可以在“根据同意的干预”之基础上使美国使用武力的行动合法化 ,而不用借助颇有争议的“自卫权理论” ,这样解释也符合安理会第 13 68号和 13 73号决议“依据宪章自卫”的要求。美国提出这一理论旨在支持其单边主义政策 ,为新干涉主义张目 ,为美国霸权下的“民主和平”充当工具。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问题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联合国宪章》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同时规定了安理会执行行动和会员国自卫权两项例外。1990-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安理会678号决议又提出了“授权”使用武力的问题。这是在联合国框架下以武力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新的可能性或范式。本文通过对宪章有关条款及实践的分析认为:授权使用武力是安理会为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建议采取的行动,联合国会员国根据安理会的这种建议自愿决定是否动用武力,会员国在安理会授权下动用武力一般属于单独或集体自卫性质;但这种使用武力不仅要受一般国际法有关条件的限制,还要受授权的军事目的的限制,安理会不仅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也可以通过决议要求停止一切武力行动包括自卫;安理会在控制一切武力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本文还对“9.11”事件后美国对阿富汗动用武力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荆长岭 《政法学刊》2013,30(4):5-15
警察武力法至“真”包括至“真”之的、至“真”之度、至“真”之路、至“真”之果四个基本论题.警察武力法至“真”应达到警察武力行为法律构成、理论构成、事实构成的逻辑统一性;所有警察武力行为法律要件、法律结构的总体同一性;总体、类体、次类体和个体警察武力行为法律要件、法律结构的系统统一性.将警察武力行为嵌在警察武力权场域各种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中观察、解析,所有警察武力行为均由主体、客体、主观意志和客观行动四个要件构成,且存在生成和运行规律.  相似文献   

7.
网络攻击往往由非国家行为体发起,实践中亦罕见有国家主动承认对网络攻击负责的实例。相应地,由于网络攻击的溯源存在技术、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难题,受害国很难在传统自卫权的框架下对来自他国的网络攻击行使自卫权。非国家行为体尚不能构成传统武力攻击情境下的自卫权行使对象,更不宜成为网络空间自卫权的行使对象。作为替代,近年来将"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适用于网络空间自卫权的主张"甚嚣尘上"。"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表面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从既有国家归因标准和常规的自卫必要性的角度来看,该理论本质上缺乏实然法层面的法律依据,而且在适用时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不确定性。中国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造法的进程中,应当警惕将非国家行为体作为网络空间自卫权行使对象的主张,并应努力防止"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的引入和滥用,以遏制网络空间的军事化。  相似文献   

8.
戴钧涛 《法制与社会》2010,(13):295-295
警务活动是与人们联系最为密切的活动,为保证警务活动的正常实施,法律授予了警察一部分权力。被誉为“现代警察之父”的罗伯特·比尔在19世纪初就提出了“警务九原则”理论,其中第六个原则是:“警察只有在说服、建议和警告都不足以实现警察的目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复。并且,警察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实现警察目的。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法的不同发展时期,国家可以合法采取的自助措施的范围是不同的。在现代国际法上,反报、非武力报复(反措施)和自卫是合法的自助措施,为保护本国利益采取的干涉行为具有自助的性质。平时封锁、战争、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等,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法的不同发展时期,国家可以合法采取的自助措施的范围是不同的。在现代国际法上,反报、非武力报复(反措施)和自卫是合法的自助措施,为保护本国利益采取的干涉行为具有自助的性质。平时封锁、战争、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等,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  相似文献   

11.
迈入一个新的时代,权利滥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的关注。在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是国际社会权利滥用的典型现象。首先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予以界定,历史上有大量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实践。人道主义干涉违背了国际法上的三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和禁止威胁或使用威力原则。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公然侵犯被干涉国的主权,武装干涉被干涉国的内政,其侵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破坏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它们貌似尊重人权,其本质就是要借人权否定国家主权,否定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干涉他国的内政,以达到它们的目的。我们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是国际社会权利滥用的典型现象。  相似文献   

12.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并从其管辖海域逃向公海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以拿捕的权利。外国船舶违反沿海国法律、规章是导致沿海国紧追的合理依据。紧追的开始不仅要求外国船舶必须实际位于沿海国管辖海域内 ,而且还要求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沿海国的追逐必须是“紧追的”和“继续的” ,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行使。我国应制定相关法律对紧追权的行使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比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战争法的根本原则,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和相当性三项子原则并以此对国际争端中的武力使用进行三阶段检验。适当性原则要求武力使用能够或有助于正当目的的实现;必要性原则要求武力使用是实现目的的最后手段;而相当性原则是要求使用武力与造成后果的均衡。它们分别从“目的导向”、“手段选择”、“价值取向”上规范目的与武力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而成为衡量国际争端中武力使用是否正当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14.
试论当代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若以当今国际法律制度为依据,预防性自卫是不合法的。然而,随着人类科技的发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不断涌现,传统的自卫权如果还将自卫严格地限定在"受到武力攻击时"的话,就会在保护国家国民之安全这一宗旨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不久的将来,预防性自卫应当被国际法所承认。当然,这种预防性自卫作为自卫权的例外,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张影恬 《河北法学》2011,29(4):53-60
安理会"默示授权"使用武力,是一些国家在没有得到安理会明确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寻求的一种使自己使用武力的行为合法化的理论,其自提出以来就备受争议。无论是安理会,还是国际法院,也都未对此作出明确的回应或裁判。除了《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的安理会执行行动和国家行使自卫权以外,使用武力必须有安理会预先的明确授权(明示授权),否则将导致会员国无限制使用武力,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在安理会的决议文本及行为皆不明确的时候,任何会员国不能通过对决议文本的宽泛解释推断安理会的意图,得出"默示授权"的结论。同时,安理会也应当加强其决议用语的法律性、明确性,以提高决议内容的识别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6.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学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 ,但是 ,《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 ,“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 ,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 ,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 ,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人道主义干涉” ,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 ,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 ,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 ,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 ,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 ,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相似文献   

17.
"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冲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鉴 《河北法学》2006,24(11):147-150
冷战后,西方大国以人道主义为借口,盗用和滥用国际人权保护的名义,频繁地对外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其实质是强制推行西方的民主和价值观,严重违背了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以及禁止使用武力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后冷战时代西方新霸权的反映.  相似文献   

18.
冷战以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的霸权欲望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而不断膨胀,侵犯他国主权,干涉他国内政,并公然武力攻击他国领土,越来越无视国际法的存在。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使美国公然挑战国际法的单边主义行为到了极点。国际法学界陷入一片困惑之中,联合国的作用在哪里?国际法能否制约大国吗?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后果是什么?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被称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公认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对国际法的重大贡献。从1954年的《中印联合…  相似文献   

19.
李伯军 《法治研究》2012,(12):98-106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积极而成功地融入到国际社会中,并主动参与和推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此过程中,我国的国家利益也开始跨越国境而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中国公民出境人数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由于天灾人祸等诸多原因而导致广大侨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安全受到威胁和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有时仅仅依赖国家的海外领事或外交保护已经不足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动用我国军队来开展武装撤侨行动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我国动用军队来开展武装撤侨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政治和法律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地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为我军开展武装撤侨行动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的最重要的任务在于维持及确保社会平和,故权利遭受侵害或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应诉诸公权力,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排除侵害或实现权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公权力的救济可能缓不济急,法律乃在一定的条件下,例外地允许权利人自力救济,而规定“自卫行为”及“自助行为”。〔1〕“为保护自己权利,对于他人之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或毁损者,称为自助行为”。〔2〕自助行为是公力救济的一种辅助手段,是公力救济缓不济急情形的一种补充,作为具有时代进步性的现代自助行为制度,不应该被作为公力救济的对立面,而应该与公力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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