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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些法律文书经常使用“奸污”一词,对此,我有不同看法。按照词义,强奸或诱奸统称“奸污”。而在法律文书中出现奸污一词,含义是模糊的。如“被告甲奸污妇女三名,”这是指强奸还是诱奸?如果是前者,则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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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虚拟与拟制的词义区别法律虚拟和法律拟制,在语义与概念上是两个有关联又有重大区别的词,二者在中英文中的构词法、词义着重点、词义初始含义上都不同。首先是在英文词义发生学上的区别。杨奕华教授文章中“法律虚拟”的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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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铁坚在《上海警苑》2005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监狱法》使用“罪犯”一词不妥。准确使用和定义法律用语,是一部制定法的基本要求。监狱法对服刑人员的法律用语,也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法律地位。从其他国家的情况看,使用“受刑人”或“囚犯”等中性词的比较多。使用“罪犯”概念的,只是个别国家。我认为,使用具有法律含义上的中性词是有道理的。因为,从词义上讲,“罪犯”具有“戴罪之身”之义,可以理解为目前仍处在犯罪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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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一词,是一个广泛使用而又定义不确切的概念。自一八七二年美国学者希尔首次提出“犯罪的资本家”,到一九三九年美国学者、犯罪社会学家苏遮兰提出的“白领犯罪”,一个多世纪以来,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司法界,对“经济犯罪”一词,一直不能提出一个明确的、一致性的、社会广泛认同的定义。我国法学界、司法界广泛使用的“经济犯罪”一词,也是一个模糊概念,都是作广义的理解和使用。本文在这里借用“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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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一直存在着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路径的争论。WTO作为全球最大和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典型的多边性合作机制。但作为国际合作的高级形式,WTO体系仍然保留了双边主义合作的特性。区域性贸易协定、互惠性原则、相互认可制度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制度都充分说明了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作为多边主义合作组织的WTO并不排斥双边主义的路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双边主义存在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因此,就目前陷于僵局的多边贸易谈判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的相互替代或位序选择,而在于如何促进二者在WTO体系内外的协调与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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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变诉交易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类型 在目前美国刑事司法行政中,变诉交易制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人们会惊奇地发现变诉交易(PleaBargaining)一词并不为所有人共同采用。除了“Plea Bargaining”一词外,有的使用“Plea Negotiations”,有的使用“Plea Copping”或者“Cop a Plea”等等。尽管使用的名称不同但却指的都是同一回事。同样,对于什么是“变诉交易”,美国至今也没有一个共同或普遍为人们采用的定义。相反地,对这一事物或现象有许多具体不同的定义,这不仅在不同的司法区之间是这样,就是在同一司法区内也是如此。 为了便于研究起见,本文采用“变诉交易”一词来代替出现在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这一事物或现象,并且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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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解决与WTO成员方间网络赌博服务领域的争端时,采用了WTO争端解决和GATS具体承诺修改两个程序。前者具多边主义性质,后者兼具多边主义与非多边主义性质;两个程序在操作上有平行性与阻却性,在结果上存在独立性与关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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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的由来在我国,对先秦儒法两家法律观的研究和评价,有一种影响颇大、流传极广的观点,即“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人治和法治并不是中国法律史上固有的概念,而是随着近代的“西学东渐”之风,由我国资产阶级学者从西方引进的。最先将人治和法治用到先秦儒法两家头上去的,要推梁启超。他在一九二二年出版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称儒家为“人治主义”、“德治主义”、“礼治主义”,称法家为“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以及“术治主义”和“势治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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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还没有“中国人民”这个词,当时“中国”和“人民”都是单独使用,词义也不同于今天。“中国”本意是指京城,《诗经》中就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后来也引申为中原地区、天下之中心等。而“人”与“民”,在先秦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说文解字》说:“人,天地之性最责者也……民,众萌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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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表现形式与渊源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辞义上说,“渊源”和“形式”是两个含义根本不同的概念。中文的“渊源”与英文的“Sources”和拉丁文的“Fons”意义相同,都是指水流的源头、源泉,通常用来比喻事物的根源、本原或事情的根由、来历。例如,我国《辞海》对“渊源”一词的释义为:“本谓水源,也泛指事物的本源、根源。”《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则解释说:“比喻事情的本原。”而对“形式”一词的解释是:指事物的形状、结构或外在的表现形态。很明显,“渊源”和“形式”各有不同的内涵,是两个不容混淆不能替代的独立概念。但为什么法学家们在谈到国际法的外在形态时不直言“表现形式”,而都习惯使用“渊源”一词呢?这有其深远的历史原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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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马蒂卡及其《社会防卫原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社会防卫协会第一任会长菲利普·格拉马蒂卡(Filippo Gramatica 1901—1979)从本世纪四十年代起就在意大利发起了新社会防卫运动,这一运动对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刑法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社会防卫原理》一书,对传统刑法学提出了全面反思,他在否定“犯罪”与“刑事责任”概念及彻底砸碎“刑罚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反社会性”概念为核心,以”反社会性的指标及其程度”为根据,以“社会防卫处分”体系为手段来医治(不叫处罚)反社会者(不叫犯罪者)的崭新学说。他反对刑罚报应主义,提出了不要只关注反社会(不叫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要重视个人的人格调查以及适用的处分(不叫刑罚)与这种人格(不叫人身危险性)相一致等有借鉴价值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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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国冲突法中,普遍存在着两大悖论:从其体现的正义度高低来看,多边主义优于单边主义;而在多边主义中,“实质正义”又优位于“冲突正义”。然而,在实践中,多边主义远未将单边主义逐出冲突法领域;“实质正义”也未取代“冲突正义”成为冲突法的主导价值取向。这两大悖论形成的原因,均可从冲突法之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的张力中得到解释。显然,对这两大悖论的处理,关乎我国冲突法之基本立法政策如何确定的问题。就此,虽无整体上的最佳消解办法,但依法律由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构成之法理分析,仍可找到次优的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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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对于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一词 ,立法界和学界都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本身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 ,而字面意义上的“交付”仅指“转移占有” ,上述混乱导致对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所谓“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的截然划分是断章取义的结果 ,而且“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也值得怀疑 ,我国采取的是“所有权人负担标的物风险”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