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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重刑犯杀害监狱警察,从监狱大门越狱脱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发出通缉令,警方立即展开搜捕行动,并调动了一架小型飞机在空中搜索。经过67小时的搜捕将越狱罪犯捕获。本案非常典型、复杂,在预备、实施既遂、后续逃跑过程中,四名越狱罪犯犯下了累累罪行。笔者认为,以本案脱逃越狱的性质为切入点,立足于本案共同犯罪的整体基础,从脱逃越狱犯罪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本案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组织越狱罪及后续行为构成的诸多罪实行数罪并罚。以此案来审视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设立越狱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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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越狱罪属于反革命罪,脱逃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者虽然在主体、客观以及主观罪过形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或相似之处,但它们的性质却截然不同,处罚也不一样,必须严格区分。究竟应该怎样区分这二个罪,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分歧。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一部分同志认为:组织越狱行为的矛头直接指向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等我国专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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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内的暴力凶杀、暴力袭警、暴力脱逃和暴力伤害等暴力型案件,往往造成受害人致伤致死、罪犯脱逃等严重后果,并严重影响了监狱的安全稳定。本文探讨了我国监狱暴力犯罪的类型,分析了当前我国监狱暴力犯罪的主要特点,并提出了针对监狱暴力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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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之检讨——兼论乞讨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的罪名应当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该罪的犯罪客体是残疾人、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社会管理秩序;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同时实施了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和目的行为——"组织";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从立法的角度分析存在重大缺陷,完善方案是在我国刑法中设立常习乞讨罪与组织、强迫、诱骗乞讨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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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谓其他手段应本着与暴力、威胁具有相当性来理解,其软暴力色彩不宜否认。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应以实施犯罪行为为必要,不能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必然意味着就不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本质上《刑法修正案(八)》第43条第5款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只需体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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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5日,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追逃”专项斗争电话会议,会议强调此项斗争的目的是根除社会隐患、维护法制的严肃性、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在7、8、9三个月开展全国范围的“迫逃”专项斗争,是充分认识到了这些负案在逃人员、越狱脱逃、潜逃人员对社会的极大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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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凌晨4时许,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经过7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架网布控和艰难追捕,在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大元村将在法院庭审期间脱逃的故意伤害(致死)、组织越狱的犯罪嫌疑人赵七明成功抓获归案,同时被抓获的还有被新疆警方因涉嫌抢劫罪网上追捕的赵七明妻子姜晓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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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入室盗窃后使用暴力脱逃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的暴力是否发生在当场,而且还应看其实施的暴力程度是否达到了使他人不敢或者不能抓捕的限度。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罪后,认定为"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不应当以实施的暴力行为发生"户内"为分界点,而应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视行为人"入户"的意图以及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严重程度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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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的首犯鹿宪州,自1994年2月越狱脱逃后,曾在多处地点窝藏。这些地点几乎都是非法出租的房屋。正是那些见利忘义的房屋出租者,为这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遮风避雨而且躲过政法机关追捕的藏身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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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介喜生,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乘机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鉴于被告人介喜生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这是2006年1月,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永刑初字第23号,对脱逃11年之后又投案自首的罪犯介喜生所做出的结论。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怎样越狱逃脱的,他为何会在逃脱11年后又自首归案?近日,在山西永济监狱开展的“认真悔罪寻自我,踏实改造奔新生”的演讲比赛中,罪犯介喜生的讲演获得了好名次,受到各方的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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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仅就强奸罪主体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一、关于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很多同志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作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共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修订本第442页)这几乎成为法学界的通说,然而,这一说法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行为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实施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二是强行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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