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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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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架构的有效补充,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中国检察特色。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监督主体方面具有独立性,在监督对象方面具有广泛性,在监督方式方面具有多样性,在监督意见效力方面具有约束性。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需要实质化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宣传推广、推进专门立法等。  相似文献   

2.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是我国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经过三年的试点工作,这一制度在切实解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其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已经显现出来。当前,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本刊为此策划“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专题”,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背景、制度设计、立法必要性以及立法模式选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监督员制度从初期的局部试点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显示出强大生命力。这项制度在日益展现其灿烂前景的同时,像幼儿待哺一样,越发迫切期待着具体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研究,加快立法进程,尽快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现实意义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确立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其地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旨在重点解决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问题而创立的新机制、新方式和新途径…  相似文献   

4.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的一个有益的制度探索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自身执法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如何不断创新和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形式,寻求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具体的外部监督方式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这一强化内部监督的有效载体之间的有机结合,实现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是目前检察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案件实行的一项外部监督机制。在这一制度中,人民监督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实施监督的主体。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始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检察机关监督,那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谁来监督,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又由谁来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空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首…  相似文献   

6.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解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具有我国特色的制度创新,其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实践经验尚欠丰富。本文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为切入点,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深刻分析,并就如何完善和发展该制度提出了大胆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人民监督员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健 《中国律师》2004,(10):49-50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分析比较,提出一些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张静 《法制与社会》2013,(25):51-5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强化自身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而采取的一项改革创新举措,其本身就是检察机关努力探索更好的外部监督方式的一种产物。随着时间推移,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也还面临着诸多的质疑和挑战,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唯有正视困难,不断改革完善,才能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相似文献   

9.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具有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增强检察执法透明度的独特价值,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切实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大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可以有效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10.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发布《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天津、河北、山东等10个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以来。经过6年时间的不断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现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施行。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人民监督员被定位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者,即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应当承认,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民监督员制度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尤其是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逻辑困境。本文试图在对制度实践进行细致考量的基础上。找到人民监督员制度走出逻辑困境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稽素凌 《内蒙古检察》2005,(3):40-41,27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这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将人民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的有益尝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撤销案件处理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制度。据此,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公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2003年9月起在中国实行的、检察机关通过从社会选任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这一制度经过了试点阶段、全面推广阶段,如今已进入深入与规范阶段.各地检察机关推行了很多改革措施,包括:进行人民监督员"体制外"试点,通过"自荐为主,推荐为辅"产生人民监督员,推行"上级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模式",形成了传统的同级监督模式、下管一级(上提一级)监督模式、同级异地交叉监督模式、上下级交叉与同级异地交叉结合监督模式等四种具体运行模式.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正式立法,统一全面推行"体制外"监督,扩大人民监督员的选拔范围,加强人民监督员决定的法律拘束力,推行"上下级交叉与同级异地交叉监督结合模式",扩大监督的案件范围和情形等.  相似文献   

13.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对促进检察机关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但就人民监督员试行制度规定而言,其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时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权利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促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发展,本文在此就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探索外部监督途径的一项重要尝试,是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的一次实践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代表了检察改革的发展方向,对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新制度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在现行检察制度中增设一种新的有具体监督内容和刚性监督程序的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选任人民监督员。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多数是由检察机关自行选任,难以走出"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的怪圈。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真正体现外部监督的选任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6.
2003年10月,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易发生问题的"三类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五种情形"有效监督,较好的解决了"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这一问题,提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有效地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然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院自己决定实行的一项社会监督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自选自任,缺乏监督制约,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相似文献   

1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创设的一种对检察权的新型监督模式,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该制度刚刚推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立法到具体操作方面都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在现行检察制度中增设一种新的有具体监督内容和刚性监督程序的外部监督机制,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从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选任人民监督员。从中国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多数是由检察机关自行选任,难以走出“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的怪圈。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真正体现外部监督的选任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生命力,真正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一监督…  相似文献   

19.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三个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自我加压的大胆尝试,按照最高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所进行的试点情况来看,宣传是足够到位的,但是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适用范围需完善(1)人民监督员制度被明文限制在自侦领域,如果自身执法的改善必需借助社会监督的话,完全可以推广到其它地方和其它领域。“人民监督员”称谓过于宽泛,未能准确反映其实施主体(检察机关),同时也未能如实反映其监督内容的有限性。(2)从适用主体来讲,由于只限于自侦案件,而…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中明确提出:人民监督员除对"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外,还对发现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具有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实施监督。目前检察机关内部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可行的制约机制,使"三类案件"的监督走上了比较规范化的轨道。但在"五种情形"的监督上,基层检察机关往往重视不够,加之人民监督员毕竟只有少数人选,获得信息的来源和途径有限,所以"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不完善。究其原因,就是尚未形成一种规范、协调、有序的对"五种情形"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本文试就人民监督员如何监督检察机关的"五种情形"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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