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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 毫秒
1.
以SARS、新冠肺炎疫情等为代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可以看到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治理当中存在着官方专业信息的来源不足、公布程序耗时以及单一依靠政府所造成的信息滞后等问题,亟需借助公众、特别是专业人士参与的“吹哨披露”来克服这一弊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吹哨人制度。通过分析吹哨人制度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域的建构的必要性,发现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吹哨人制度不仅是实践需求,更是落实公共卫生政策和填补立法漏洞的需求。通过借鉴美国和英国的吹哨人制度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吹哨人制度的建构应从明确吹哨人的法律关系、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等层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21,(6):28-42
"吹哨人"制度是弥补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重要手段,但中国"吹哨人"制度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了数十年,至今仍难以称其有效实施。现有"吹哨人"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是低效乃至"异化"的,具体表现为"吹哨人"私益化、"吹哨"渠道虚置、"吹哨人"制度重新信访化等,未能为市场监管提供助益。通过对异化现象的分析,发现劳动保护的缺失是"吹哨人"制度异化的主要原因,而其他"吹哨人"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均以劳动法作为"吹哨人"制度建构的核心,因此中国"吹哨人"制度亟需以劳动法为核心进行重构。为此,应当以劳动者为原型重塑"吹哨人"形象,重新对之进行功能定位,并根据不同的市场监管环境拟定不同情境中"吹哨人"制度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危及慈善公信力的事件让学界开始重视有关慈善监督方面的研究。而美国的"吹哨人"制度是为了鼓励政府、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为了公众利益,都可以通过诉讼、揭发等手段维持社会公正。吹哨者受到法律保护,鼓励公民参与社会公正监督,美国"吹哨人"制度对我国公众监督慈善组织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4.
著名的瑞典病理学家韩森有句名言“人的历史,即疾病的历史”。疫疾作为一个群体性多发病症,它的形成和传播始终与人类文明发展伴随而行,在长期的人类社会历史中,疫疾如同一个“常客”,总是不期而至,对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产生重大破坏,并间接促进了人类社会进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病已成为中国当前防治体制、管理能力建设上的一个重要的挑战,反应出我国完善防疫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国家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迫切需求。通过归纳研究大量史料,对唐朝统治者对抗瘟疫所采取的法制措施进行整理,与我国当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我们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吕斌 《法人》2020,(4):24-27
截至4月初,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阻击战已取得初步胜利,作为核心战场的湖北武汉也开始重新苏醒过来。而大洋彼岸的美国,疫情却处于失控状态,确诊人数每天数以万计。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实时监测系统显示,截至美东时间4月9日下午6点,美国已经至少有新冠病毒感染病例454304例.  相似文献   

6.
"吹哨人制度"是实现组织合规治理和社会综合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医药领域构建并推进"吹哨人制度"过程中,基于该制度本身存在的法律和伦理风险,细致地权衡和明确的规范该制度的运行规则,成为推进这一制度的可靠保障和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疫情防控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集中考验。本文以社会治理制度为着眼点,探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会治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坚持和发挥制度优势,这既是抗击疫情、战胜疫情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疫情防控的主要抓手。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治理问题,应以制度为突破口,补齐短板,完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体系和机制,以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8.
岳燕妮  景晓晶 《人民司法》2020,(10):45-47,101
2020年伊始,受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影响,全国上下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采取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疫情防控措施,社会经济生活因此进入暂时封冻状态。由于破产审判与社会经济形势高度密切关联,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将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产生重大且严峻的影响,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协助困境企业化解破产风险,利用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优化行业和产业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蔓延和防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暴露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律制度的一些短板,需要尽快补上。在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并明确要求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蔓延和防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暴露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律制度的一些短板,需要尽快补上。  相似文献   

10.
《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为各地有关部门如何兼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农时不等人,春耕正当时。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相似文献   

11.
背景情况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上海是全国经济恢复最快、发展最好的地区之一. 问题及分析 1.后疫情时期,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要平衡经济发展、依法抗疫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相关政策的落实应兼顾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丁宇翔 《人民司法》2020,(10):32-39
不可抗力的客观要件可以从时间维度上把握,不能避免是指在客观情况发生过程中未能阻止,不能克服是指客观情况发生之后不可逆。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去审视,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一般性地构成不可抗力,但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考察。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和不免责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具体的免责适用中,也不是全部免除或不免除,而存在免责和减责的区分。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也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但在现行法的框架下,情势变更排斥不可抗力;在民法典草案的框架下,这种排斥将被取消,取消之后,情势变更将兼容不可抗力。在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场合,如果需要赔偿损失的,还可以直接适用不可抗力减免责任规则,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整,从而使得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很好地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   

13.
王磊 《中国司法》2020,(3):42-43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这期间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艰巨、成绩突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对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与常态下的行政执法相比有一些不同特点,充分认识这些特点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伍洲奇 《法人》2020,(4):28-31
亚洲国家最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通过全力"围剿",目前疫情已经得到初步遏制。但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欧美持续暴发,如何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欧美返回亚洲,成为亚洲各国防疫新课题。为了进一步控制疫情蔓延,在3月30日至4月3日的"亚洲政党共抗疫情网络专题会"上,亚洲各国政党特别就疫情防控展开对话,以期推动亚洲各国加强经验分享和抗疫合作。  相似文献   

15.
为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背景下重庆市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现况,为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寻找新的突破点,对重庆市39个区县的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监进行拉网式检查.在制度建设方面,超过97%的学校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疫情防控专门工作机构、具备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传...  相似文献   

16.
杨帆 《中国审判》2020,(6):40-43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愈加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且逐步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也逐步增多。  相似文献   

17.
张春波 《中国审判》2021,(19):32-35
近期,福建、黑龙江等省局部地区发生本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社会广泛关切。与既往相同,此次疫情中,在两地战“疫”一线,法院人的身影仍未“缺席”。“请收到信息的同志即刻收拾行装,清晨6时30分,我们出发去同安,进行抗击疫情工作。”  相似文献   

18.
赵青 《法人》2020,(4):32-34
目前,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逐渐得到控制,中国以外的全球疫情却大规模暴发且愈演愈烈。意大利成为欧洲受疫情影响最大、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意大利民事保护部门公布的最近数据,截至当地时间4月7日18时,意大利确诊新冠肺炎感染人数135586例,死亡17127例,感染人数仅次于西班牙,死亡人数全球最多。疫情之下,意大利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在米兰,旅游景点和剧院被关闭.  相似文献   

19.
尚鑫 《法人》2020,(4):80-82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由于延期复工、交通管制和限制人员流动等防控措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受到较大影响。此时,工程建设承包人可能为规避责任、减轻损失利用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出免责、索赔或顺延工期等申请。对此,本文从疫情的法律定性出发,以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视角,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发包人带来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0.
王倩 《当代法学》2016,(5):109-118
雇员向国家机关、媒体等外部机构或个人告发雇主组织内部的违法行为,如何从劳动法角度评价这种吹哨行为?一方面,雇员吹哨是否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雇主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因此损害,雇员违反了忠诚义务吗?雇员的吹哨行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得到保护呢?德国没有对“吹哨人”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但是各级法院在过去几十年中审理了多起雇员因为“吹哨”被解雇的案件,经历了从认定雇员违反忠诚义务到有条件地支持雇员检举雇主的态度转变,欧洲人权法院对Heinisch/Deutschland一案的判决更是推动了德国对吹哨人的保护.受其启发,我国在还没有完善相关立法之前,在现行法框架下对雇员吹哨行为进行司法处理时,应该考察举报的事项、信息的真实性、雇员的行为动机、内部救济的优先尝试、雇主遭受的损害等多方面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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