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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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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2.
国家法院对仲裁协议实施监督的核心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的认定: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法院就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协议项下的事项提交仲裁解决,除非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不能履行;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法院仍然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理,法院的此项权力来源于法院地国的国内法;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还可以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此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此裁决。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放弃了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或者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则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就不能再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庭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没有管辖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此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舍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等诸多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4.
仲裁由于实行“一局终裁”制度,解决纠纷快捷简便,受到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青睐。然而,仲裁裁决也应受到司法的监督。本文讨论的仲裁局限于国内仲裁。一、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李健我国法院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在法院立案之后,一方当事人提出抗辩认为因双方订有仲裁协议,应提交仲裁解决,法院因此要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及其效力;二是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仲裁...  相似文献   

6.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本文从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的情形以及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认定全方位分析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对其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基础,也是整个仲裁程序包括其结果——仲裁裁决——效力的基石。但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仲裁协议的形式或内容存在着瑕疵。由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瑕疵往往使得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落空,仲裁协议陷入无效的境地。本文试就一案例的分析,探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认定,并对《仲裁法》的不足加以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8.
法院干预仲裁,是国家的司法权对仲裁程序进行司法监督的一项基本职能。由于仲裁制度是一种制度化的排除法院管辖的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而它的管辖权又完全来自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所以,在整个仲裁制度中,仲裁协议处于一种重要的、基石一样的地位: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就无从开始。这种特殊的重要性,不仅使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极为关切,而且法院也将它作为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重要一环。我国(仲裁法)第20条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相似文献   

9.
试论合同当事人变更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实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附有一份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协议可表现为单独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后来因为特殊事由的发生从而变更合同当事人,此时,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是终止,失效,继续有效或效力待定?本文拟从合同当事人变更的不同类型入手,针对其各自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0.
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协议的效力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并涉及仲裁各个阶段的实际操作以及仲裁裁决的最终效力。法院在对仲裁协议进行司法审查时,必须审查协议的内容。而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协议内容不规范、相互矛盾、含糊不清、约定不明等情形,使得这些仲裁协议存在效力上的瑕疵。法院在对此类仲裁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如何对其效力进行补救或认定,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  相似文献   

11.
论仲裁协议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它集中体现了仲裁自愿原则和协议仲裁制度,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除了应具备一般契约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具备其特别有效要件;反之,可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是否有效应由法定的机构认定。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只要当事人无相反意见,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12.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但是由于仲裁的专业性,这使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证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受理,促进仲裁制度的发展,有必要完善仲裁协议的效力及认定。  相似文献   

13.
解读一: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凡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且能够执行的,一般应当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仲裁机构不准确,但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向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3、5条)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未成立、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时仲裁协议效力不受影响;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分立后,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属于自然人的,死亡后,仲裁协议对其继承人有效;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  相似文献   

14.
我国《仲裁法》实施已一年有余,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仲裁法》,这是摆在我国仲裁界、司法界和律师界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此条规定,涉外仲裁机构、国内仲裁机构及各地人民法院均面临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而也涉及到如何确定仲裁管辖权的问题,现就上述问题的探讨发表一些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8]144号《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向何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如何作出裁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请示的第一个问题,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司法都应从宽界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与仲裁协议标的范围。妨诉阶段诉讼程序的变更须以当事人援引仲裁协议提出管辖抗辩为前提,并遵循提出抗辩的时间限制。必要共同诉讼中程序的变更既须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也要考虑如何防止并行程序与冲突裁判。  相似文献   

17.
在仲裁案件中,仲裁程序的终止主要包括裁决和撤案两种形式。其中以裁决形式终止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经审理后根据法律和认定的事实作出裁决,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庭按当事人的和解条件以裁决书的形式记录和解作出的裁决;以撤案形式终止仲裁程序则包括当事人各方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以及在当事人之间并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或者因为申请人的仲裁程序中的不作为被视为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庭最终终止了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18.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但仲裁实务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或多或少仲裁协议存在瑕疵,本文拟通过解析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从而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进行认定和补救,以期维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丰富和完善我国的仲裁理论,与国际社会接轨.  相似文献   

19.
刘家沂 《法学论坛》2006,21(1):108-111
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仲裁的自裁管辖及其与仲裁管辖权司法监督的程序竞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仲裁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权有异议时,应由谁来决定仲裁管辖权?法院还是仲裁庭?传统的观点认为,应由法院来确定。80年代后,自裁管辖学说逐渐占主导地位。根据这一学说,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管辖权作出决定,但是,仲裁庭的这一权限,既不是排他性的,也不是终局的,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于是出现了仲裁制度中的"并行控制"现象,即在一个管辖权异议的解决过程中,同时存在仲裁和诉讼两种程序的并行。如何协调这两种程序主要体现为法院介入仲裁管辖权的程度和时间选择,但本质上是要解决仲裁的自裁管辖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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