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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独立人格或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指为阻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①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后  相似文献   

2.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金剑锋 《中国法学》2005,20(2):117-125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建立以来,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的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所存缺陷的严峻挑战,作为一种法律对策,引进西方公司制度中行之有效的“刺穿公司面纱”法理,即当股柬故意规避《公司法》的规定,以期达到自己的某种不法目的时,为阻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个案中的特定法律事实,否认公司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封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当然,具体适用时必须遵从严格的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法人作为一种抽象的法的概念,是通过法律获得认可而被称为法律的人。法人人格是自然人团体成为民事主体的一种形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实施,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其效力范围局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即公司独立人格被用于不合法目的的前提下。显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仅仅是作为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特别是股…  相似文献   

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镯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7.
王志武 《法制与经济》2010,(14):69-69,7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8.
王志武 《法制与经济》2010,(16):97-97,9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9.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得以产生的前提,现代公司制度也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无疑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人格独立的一个例外是顺应形势之举,但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一项英美法系的公司制度,是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格外部逆向否认概述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即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正向否认"。事实上,  相似文献   

12.
公司所具有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合理的权力分配和权力制衡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投资的发展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有限责任的适用绝对化,必然会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从事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提供保护”。公司法人格制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也因此而受到了公然的挑战。一、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之现状公司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对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利益一  相似文献   

1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通过对公司法第二十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连带责任的分析,以及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后果的分析,阐述了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连带责任”的规定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之间的矛盾,进而说明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独立人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总结出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本质所在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而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  相似文献   

15.
李珍 《法制与经济》2009,(10):67-68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对其内涵、适用原则、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作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内涵是指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提高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对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公平、正义、责任等伦理价值,出现滥用法人人格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为了完善有限责任的相关制度,法律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一制度也具有亟待完善的方面。  相似文献   

17.
刘嫣 《法制与社会》2010,(32):45-46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使得股东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时得到规制和追究,是对公司人格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必要补充。然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自身特性,我国特有的国情,加之我国对该制度仅做原则性规定的现实,使得司法部门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时,不可避免的遭遇困难和窘境。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正确和恰当的适用该制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及实现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揭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9.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统领下,以体现公司法律制度公平、正义价值为目的,彼此整合,功能互补的两个原则。从法理层面来看,两者是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整合,罗尔斯契约论与“反思的平衡”的整合,股东本位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整合。  相似文献   

20.
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引起的价值背离和利益失衡问题,导致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它体现了法律对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弥补由于公司法人格滥用给公司债权人带来的损失,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种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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