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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我国规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活动的法律、法规与迅速发展的信用担保实践相脱节,制定一部专门调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法律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成功运作的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1993年起步到现在,虽发展迅猛,但因行业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用的有效发挥。当前,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是进一步有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健康、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高小珺 《经济与法》2003,(10):62-63
一、我国信用担保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信用担保的历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担保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近年来,信用担保在我国已引起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信用担保的指导原则、担保体系、银行选择、资金来源、业务范围、评审制度、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和促进了担保业的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和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相比较。我国信用担保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现有的信用担保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4.
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研究发现信用担保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目前,担保市场中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担保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的持续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厘清并深入剖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协作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四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构建多角度、多层面的控制机制和规范来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成功运作的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1993年起步到现在,虽发展迅猛,但因行业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用的有效发挥。当前,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是进一步有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健康、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鄢梦萱 《河北法学》2007,25(9):83-88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价值在于补充和完善银行获得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鉴于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正外部性,中小企业发展这个事实本身即为社会和政府的一种收益,所以信用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公共产品,出资者大都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成为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它应当以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其融资环境为宗旨.从根本上来看,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更多地承担政策性职能,而非商业性职能.  相似文献   

7.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凯  唐松涛 《法学杂志》2005,26(2):59-61
我国当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特殊法人地位不明确、损失补偿无保障、金融机构不合作、信用担保运行不规范、风险防范不严密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现行法律规则难以实现。为从整体上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有必要在经济法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实践的需要,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定一部法律。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众多的中小企业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需求,由于其自身特点,使商业银行对其信贷十分谨慎,由此产生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之一是加快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政府、担保机构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   

9.
在研究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众多文献中,"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观点相当流行,我国的法律法规更是将其制度化.但是本文认为,目前支持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同时,从实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着特殊的体制原因,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做法并没有触动相应体制的改革.因此,在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做法并不可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需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利率市场化和银行治理机制的改革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措施以及针对商业银行现状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11.
《司法业务文选》2012,(24):29-34
1.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财企〔2012〕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  相似文献   

1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政府角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凯 《法学杂志》2006,27(6):114-116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自觉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积极主动地推动这项事业的进展。政府应为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产业政策的需要界定扶持范围,还应做好监管工作以降低担保风险,并须制定良好法律,为担保活动的健康有序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3.
随着信用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保障解决信用担保中的信用问题。有必要重新对信用的定义进行解释,本文试从道德方面来讨论用信问题,说明单纯的法律条文无法全面规制信用问题以及道德在解决信用担保中信用问题的作用,建议尽早出台一部专门具有道德规范机制的信用管理法规,健全现有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初步建立,在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我们要立足国情,积极实施政府推进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通过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法律制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5.
《法治研究》2014,(8):F0003-F0003
正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首家获得政府信用评定的AAA信用单位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杭州市青年文明号。2006年11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推荐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她是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浙江省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原名杭州第一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底转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2005年转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是目前我省规模较大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目前,浙杭所为20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为政府效能建设,信访等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支持服务,为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节提供全程法律策划和服务支持;并承担浙江省法学会《浙江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6.
邱海洋 《法人》2004,(10):72-73
完善动产担保制度,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担保资源可资利用。发展投资银行业,为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完善票据制度,让商业信用活起来。完善治理,提高经营业绩,以符合贷款条件。调整经济政策,让更多的钱流回小城市。  相似文献   

17.
潘新美 《行政与法》2005,(10):102-105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相当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起步较晚,体系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借鉴其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以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当今社会以质押担保债权实现和交易信用的现象日益频繁,相对于质押担保理论上的研究还存在不足。本文对质押担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我国质押担保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唐骁 《法制与社会》2012,(23):93-94
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盖,有形资产少,严重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的数额和期限,而知识产权的兴起使得中小企业有了新的希望,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信用评级的复杂性和风险变现的困难性以及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都影响其整个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填补立法的空白,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等等,本文就此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该项担保合同公证能否办理? 问:现在各县市都成立有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简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简阳市政府授权,简阳市经济贸易局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700万元,经营范围是为简阳市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其程序是中小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作为企业借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如果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则由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公证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担保公司超出其自有资产或注册资金为企业提供担保。他们的依据是财政部财金(2001)77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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