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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的思念“病菌门”的发生,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仍存在某些不足.本文从消费者本位出发,以思念“病菌门”为视角,研究食品安全体系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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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的售后服务政策为啥“遮遮掩掩”?质量鉴定为啥商家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质保期到底怎么算?理赔标准是按国标还是听“行规”?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轮胎商家颇为“牛气”,消费者面临着“有‘三包’无理赔”的尴尬处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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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不少商家各出奇招,打折促销感觉不够力度,干脆抛出大奖“法宝”吸引消费者。然而,在抽奖过程中却是“一切皆有可能”,中奖没中奖,都有可能惹出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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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以来,有偿收费似乎并没有完全遏制住人们对塑料袋的依赖程度。与此相伴的是消费者的一系列困惑:在“限塑令”政策里,为什么只规定了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却没有商家的一点责任?为什么不令商家出售布袋子或是不产生白色污染的其他替代品,却偏偏允许他们向消费者提供同样会产生白色污染的有偿塑料袋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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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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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的生活安宁权利不断受到商家的无端侵犯,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此保护存在缺陷。在人民的生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今天,赋予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对商家要求赔偿的权利,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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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教育制度具有强大的功能,它通过增加消费者的知识,提高其谈判能力和决策能力,促使其作出正确决策,从而阻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它在强化消费者主体意识的同时,也可以减轻执法机构的执法压力,在多个方面促进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从而实现公共利益。但这一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被确立,《食品安全法》中的消费者教育制度也存在较多问题。由于我们对食品消费者教育制度功能的认识不足,且消费者教育的效果很难被准确、及时度量,成绩也很难在短期内显现,这一制度被重视的程度明显不足。因此需要基于我国国情和现有制度,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构建由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多层次的食品消费者教育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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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导致食品不安全的因素有许多,其主要的原因是由于食品在安全上具有信用品特征,消费者处于市场的弱势地位,并不像经营者那样充分的了解食品的质量、性能、价格等信息,而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采用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等手段,对消费者产生信息上的错误引导,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间接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由于食品安全自身具有非独占性、公益性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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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消费类电子商务在我国呈现蓬勃的发展趋势。网络消费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子消费方式,因其便捷、高效、低成本、高开发性等种种优点而赢得了众多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当前消费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但由于受到网络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消费者意识及市场环境的制约,还存在着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等弊端。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法律方面论述了加强消费者网络权益保护的关键点,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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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从法之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理论前提出发,系统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人权”、“秩序”和“效益”。既揭示出人权保护在该法中特殊的价值地位及具体表现;又分析了排除市场障碍、维护宏观经济良好运行秩序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说明各国保护消费者立法对“秩序”价值的追求;还阐述了疏通消费和发展生产的辩证关系,研究了“效益”价值目标在该法中的种种表现。总之,本文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然性所作的一次全面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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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将 呈有增无减之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施行5年来,由于消费者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觉醒,受害的消费者请求商家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逐渐增多,呈现出居高不下之势。近年来的几起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都很令人瞩目。 1998年9月10日晚,东方航空公司由美国以上海飞住北京的航班,因为前起落架卡住,在上海上空盘旋了3个多小时并紧急迫降后,机上旅客被安排住进宾馆,每人还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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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有18个条文,包括“‘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等内容,并且明确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寿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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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历来都是商家的衣食父母,被尊称为“上帝”。但商家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如宗教信徒与上帝之间来得纯洁,而是建立在买卖利益关系基础上的欢喜“冤家”。与商家相比,消费者自然是弱者,所以在商家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媒体总是出于一种本能的抑强扶弱的心理,自然更多的时候要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说话。这本身没有错。但有时候作为“强者”的商家面对“弱者”的顾客的某些“出格”行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而我们的媒体却很少去关注。本刊记者日前特意走访了大润发和欧尚等沪上大超市,让我们的记者告诉你,哪些不文明行为在给商家带来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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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家纷纷以“有奖”来刺激消费,吸引消费者眼光时,税务部门用“有奖发票”调动消费者积极性、刺激商家依法纳税的举措可谓用心良苦。然而,微乎其微的中奖率让消费者的热情逐渐降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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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想范型可以概括为:为满足“激励”、“惩罚”和“威慑”的制度功能,惩罚性赔偿适用于行为人具有恶性过错的侵权责任,并以“基准赔偿数额+增加赔偿数额”为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其中基准赔偿数额恒定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增加赔偿数额则与基准赔偿数额存在比例关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法释〔2003〕7号中的相关惩罚性赔偿立法可以分类为“颠覆类型”、“标准类型”和“变通类型”三种。针对在立法中规则的碎片化、不系统所造成的标准不一和适用困难,应当进行立法三类型之间的联动和整合,形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基准,以商品房购买、食品安全等领域特殊立法为补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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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生产者、经营者而言,消费者明显处于市场交易中的弱者地位,法律应对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但消费者又可分为一般消费者与“弱势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方式缺乏明确系统的规定,使得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不知道如何去正确地依法实现自己的知情权。因此对消费者知情权实现方式尤其是“弱势消费者”知情权实现方式的研究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