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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就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而言 ,WTO的重要性在于将金融服务贸易首次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并制定了一系列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协议 :GATS、《金融服务附件》、《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金融服务协议》 ,从而构建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纪律 ,影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国内法规的协调、承认和实施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的解决。此框架是2 0世纪以来国际金融法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 ,它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 ,以效率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被列入WTO多边法律框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问题也成了WTO各成员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3.
温树英 《法学家》2006,34(5):154-160
金融服务贸易目标与金融监管目标的冲突主要表现在金融服务贸易最严重的壁垒就是不断变化的、重叠的审慎性或保护性管制;各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同本身就是金融服务贸易的潜在壁垒;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导致管制竞争和"管制融化"的风险.自由贸易体制下审慎监管措施的合法性与独立性、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监管的双重要求,是金融服务贸易目标与监管目标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贸易目标与管制目标的固有冲突在WTO体制下更为突出.但在协调两者的冲突方面,WTO的现有规则只能起到一些有限的作用.作者认为,最低限度的协成员国的监管规则是目前解决贸易目标与监管目标冲突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4.
陈秋荣 《海峡法学》2011,13(2):32-3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5.
张虹 《政法论丛》2004,(5):65-68
本文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其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自由化、审慎措施、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等规定进行了研究 ,指出这些协议在贯彻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的同时 ,兼顾到金融服务业的特殊性质而赋予成员方较多的监管权力 ;同时考虑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现实情况 ,为发展中国家作了灵活的规定。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金融开放与监管所应该做出的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6.
自由化既是应然国际航空法的一种理念和价值取向,又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实在国际航空法之中。具体而言,1944年《芝加哥公约》建立的双边法律体制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从美英《百慕大协定》到美国自由式协定都增进了自由化内容,2007年美欧协议和中美协议体现了全面的自由化;从区域层面来看,欧盟与亚太地区航空法都展示了自由化势头;国际多边自由化仅在有限范围内得到发展,但航空联盟在实践中发展了多边自由化,ICAO也对多边自由化做出了重要贡献;WTO多边法律体制也开始调整航空运输,虽然目前的调整范围十分狭窄,但贸易评审机制保障了WTO航空立法自由化的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体系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审慎例外加以平衡的。但是,审慎例外不具有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澄清其具体含义。随着美国诉中国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若干措施案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程序,专家组得以有机会首次对审慎例外加以界定并就审慎目标的相对重要性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最低标准加以认定。对审慎目标的相对重要性加以认定涉及一成员方对于审慎目标重要性的先后顺位是否拥有最终决定权的问题;对所采取措施的最低标准加以认定涉及能否援引国际标准评估一项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解决审慎例外之争意味着金融监管领域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中国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8.
金融自由化和审慎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时代特征,《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意义在于:由制度层面给予“自由、监管”以具体的含义,这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金融法治重构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欣  黄皓 《中国法学》2002,(4):74-81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金融法治框架;金融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态势可以概括为金融服务现代化,其基本特征有金融政策自由化、金融服务网络化、金融企业巨型化和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等;我国金融法治的重构,应以“推动金融服务现代化”为根本任务,并应遵循“法治先行、服务为本。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方针。  相似文献   

10.
米铁男 《北方法学》2013,7(4):150-160
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承继了前苏联的部分理念和框架,随着自由化和私有化进程的加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监管主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联邦金融市场管理局为辅助,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发展。在法律体系方面以《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市场法》作为主要规范金融服务市场的依据,其他单行法规和个别部门法中的特殊规定也发挥着调控作用。金融危机之后,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法律逐步完善,法律规定比较全面,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还应继续转变立法理念,加强部门法的协调统一,平衡好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白云 《时代法学》2006,4(4):82-88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实现了农产品到多边贸易体制的回归,但协议并不是对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永久性安排,各成员仍有义务通过后续谈判,不断提高国际市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水平直至完全实现自由化。因此,研究《农业协议》国内支持条款的局限性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新一轮农产品多边谈判中应修正的问题,对于我国实施国内支持条款和参加新一轮农业多边谈判,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若思 《法学研究》2000,(6):93-106
金融服务贸易的主要障碍可能是各国国内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金融贸易自由化必须以稳定健全的金融体制为基础 ,因此要进行逐步的金融体制改革。但改革并非放松管理 ,而是要加强国内法规的规范作用 ,即要建立完善的、同时是透明的防范规则和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国际投资规范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单文华 《法学研究》1996,(2):135-143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不仅仅是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定,由于它首次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进行了规范,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又是一个新的多边投资协定和多边知识产权协定。据此,可以预见,世界贸易组织(WTO)将不仅是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载体,还是未来世界经济自由化与一体化的主要依托。正如《马拉喀什宣言》所指出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开创了全球经济合作的新纪元。”  相似文献   

14.
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金融服务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与金融服务有关的规定为基础,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orth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NAFTA)以专章规定了金融服务。其目标是在成员领土内为金融服务活动的广泛自由化构建一个详尽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5.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立法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菊 《政法学刊》2004,21(3):40-43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须逐步开放金融服务贸易市场,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金融立法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范相衔接。为 此,我国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立法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16.
东盟贸易自由化若干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实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佴澎  王姗姗 《河北法学》2007,25(4):166-170
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东盟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层面,以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克服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种种弊端.建立和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是自由贸易区相关的各项协议,尤其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中的相关协议协定为核心,研究了东盟贸易自由化若干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7.
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一直存在着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路径的争论。WTO作为全球最大和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典型的多边性合作机制。但作为国际合作的高级形式,WTO体系仍然保留了双边主义合作的特性。区域性贸易协定、互惠性原则、相互认可制度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制度都充分说明了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作为多边主义合作组织的WTO并不排斥双边主义的路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双边主义存在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因此,就目前陷于僵局的多边贸易谈判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的相互替代或位序选择,而在于如何促进二者在WTO体系内外的协调与统一。  相似文献   

18.
作为英国传统"俱乐部式"治理的一部分,英国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实行一种自我规制与法定规制相混合而以自我规制为主导的规制体制。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市场结构的急剧变化,这一以自我规制为主导的传统规制体制遭受重创。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这两部法律,标志着英国金融服务规制体制中自我规制的全面衰落。  相似文献   

19.
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与中国金融法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 WTO体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框架,包括了自1993年12月15日结束的乌拉圭回合最终谈判以来,在WTO支持下达成的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所有规定和协议。这些协定有的以单项的协定表现出来,如FSA;有的则体现在其他协定的有关内容中,如WTO主体协议文本(下称《WTO主协定》)中有关组织和机制的规定,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服务贸易尤其是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一项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是对世界贸易进行国际干预和调节的主要机构,也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场所。关贸总协定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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