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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拟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各项概念及定义入手,对其中沉淀资金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审视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由于沉淀资金管理不当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国外关于沉淀资金的监管制度,来说明加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对我国的重要性,从而提出自己关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方面的见解和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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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传统支付观念的改变,使得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获得迅速发展。但是,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机构的法律定位以及交易、支付、争议处理等规则一直游离于法律调控之外,甚至于法相悖。必须尽快开展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构建法律环境,推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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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支付平台应运而生。但其在市场运作中尚未成熟,存在支付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并提出了构建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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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崛起,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支付工具,更是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最终要的一环。但是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本文以支付宝为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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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模式,在实践中极大地凸显了效率优势,但在法律价值的学理层面仍可进一步探讨。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三元结构与传统支付结构之间的区别与独特性,使得未授权交易规范在第三方场景中无法有效适用;另一方面我国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机制的现实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解决机制在形式上已表现出体系化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的颁布与实施也呈现出保护支付用户权益的思维。然而,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概念缺位、举证责任规定不完善、以及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模糊等积弊,导致未授权交易纠纷的妥善解决仍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问题。故而,需要对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问题开展较为透彻的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探索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解决机制可能的改良与革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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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有超过百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合法的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然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定性问题上的含糊不清将会导致当事人难以预见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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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洗钱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对于这种洗钱风险,建议从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细化非金融机构操作细则和流程、建立奖励机制等方面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反洗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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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被称作“电子支付行业的高速公路”.被认为是当前能够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诟病的最理想的解决方案。然而,第三方支付在实践中仍然暴露了诸多风险:如2010年6月13日公安部在官方网站上曝光第三方支付企业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的洗钱风险,此外还有监管缺失、套现及欺诈等方面的信用风险。网络支付的安全与信用依然是电子商务的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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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网络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买卖活动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消费模式,然而我国法律对这一新兴事物还未形成全面、成熟的规范体系,进而产生了立法空白或立法不明确的法律风险,这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非常不利。为了在第三方支付中保障消费者权益,在立法中应注重对格式合同的规范、客户资金的妥善管理和明确的法律责任划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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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占有的认定须具备占有意思和实际的控制力,买卖双方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时,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沉淀资金有物理上的控制,但由于其不具备形成占有意思的主体资格而无占有意思,因此,行为人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利用被害人不知情转移货款的,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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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金融行业的深度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片繁华的景象,尤其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基于“应用多、功能强、效率高”的特点,其用户人数与全球的网民人数已基本持平.然而就在第三方支付普惠广大网络用户的同时,利用该技术进行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情况却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由于我们在刑法于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介入,才能对第三方支付进行有效规制的问题上,欠缺系统研究.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第三方支付在各个服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提出防范这类风险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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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之法律权属初探——以支付宝为样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电子商务配套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出现,产生了新的财产法问题,即因交易延时支付所导致的资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营运商手中,围绕该资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归属,实务中以及法理层面都存在争议。以支付宝为样本进行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构成了消费者的信托财产,其利息收入也应当归消费者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营运商对此无权擅自占有和使用。同时,考虑到将该部分利息收入分配给消费者所产生的高成本,可借鉴我国对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将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划归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资金来源,由此在理论上实现了沉淀资金权属的逻辑自给,在实践中也有助于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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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其平台运转的特性会产生巨额的沉淀资金。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所有权归属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借鉴英美信托双重所有权理论可以较好地实现法理的逻辑自洽。沉淀资金孳息的分配在理论和现实的博弈之间,需要将法律原理、经济效率、行业发展等方面予以综合考量,方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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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通公司向支付宝和财付通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提起的网络结算专利诉讼案打响了新一轮的商业方法专利大战。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持有的与商业方法有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严重不足。在已经袭来的商业方法专利大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积极应对,通过主动申请专利无效、寻求和解或请求法庭调解、制定缜密而又切实可行的专利战略以避免重蹈DVD行业之覆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