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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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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太轩 《法学论坛》2013,(1):129-135
专利不断并入技术标准是当今技术标准发展的必然趋势。专利并入技术标准后,专利权更容易被滥用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在认定某种专利权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并受到反垄断法规制时,可以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兼顾当时的知识产权政策。我国在对技术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应当树立从严规制的指导思想,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和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柳丹  梁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3,(25):270-271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而反垄断法则以反对垄断为主要任务,二者在法律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如何利用反垄断法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绝大多数国家依靠反垄断法,而美国采取的是以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双轨规制.在ITC飞利浦光盘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飞利浦6项专利的专利权强制性一揽子许可构成专利权滥用而不具执行力.美国以判例法发展出较为成熟合理的"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在专利法框架内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值得我国借鉴.本文由ITC飞利浦光盘案引出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分析该原则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及专利权滥用的各种类型,并提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黎珊珊 《法制与经济》2013,(7):38-39,41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經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①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制。对该法条的理解,主要基于理论分析,并依照《反垄断法》的分类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建设《反垄断法》第55条的适用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标准已成为当代世界经济重要的竞争工具,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使专利权能够借助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得到更广泛的实现;同时也使某些技术标准借助专利权的保护实现了在事实上的垄断。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和技术标准许可过程中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及技术标准拒绝许可等行为。本文从标准等相关概念出发,分析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多种形式,并分析了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7.
宣炀 《法制与经济》2009,(16):57-58,60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制。对该法条的理解,主要基于理论分析,并依照《反垄断法》的分类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建设《反垄断法》第55条的适用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技术标准垄断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相似文献   

9.
彭霞 《电子知识产权》2009,(8):68-70,81
在我国,跨国公司凭借知识产权占据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拒绝许可设置技术壁垒,将我国企业排挤出竞争市场的现象日益严重.欧盟在规制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有完善的立法并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通过对欧盟相关立法及典型案例的分析,详细阐述了在特殊情况下构成拒绝许可滥用行为的认定方法.并结合中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如何规制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DVD事件中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DVD专利权联合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属于对知识产权的正常行使。但当它妨碍了竞争时就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而且还会进入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即可能构成限制竞争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独立的反垄断法,我们无法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其结果将是我们对不断出现的类似事件失去控制,并制约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遏制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制订我国反垄断法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1.
从欧盟竞争法看中国的反垄断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加入WTO后 ,面临着和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法律真空 ,即缺乏对竞争机制的全面有效保护。无论是从生存还是发展的角度出发 ,中国都急需制订一部竞争法。欧盟竞争法虽然来源于美国反垄断法的思想 ,但是它吸收了其内部成员国的国内法的合理内核 ,同时兼顾两大法系的协调问题 ,顺应竞争法的新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 ,欧盟竞争法对于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为遏制我国进一步发展,美国和欧盟相继在WTO起诉我国存在“强制技术转让”。在澄清国内法律与WTO规则相符性的同时,我国已意识到完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内生需要与此次美欧起诉具有相关性: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技术转让法,有关措施散见于诸多法律条文而妨碍了制度的整体效用。此外,我国未全面利用WTO例外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致使本国劣势企业负担过高义务。为创设公平的技术转让法治环境并避免发达国家滥用技术保护,我国需整合有关法律规范,修正过时规定,依据技术转让所涉的贸易和投资不同属性区别立法,并积极通过国际规则寻求优惠待遇。  相似文献   

13.
中国限制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乔生 《法律科学》2004,22(1):107-11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利用专利许可 ,对中国企业产品和技术连续发起狙击 ,引发国民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关注。中国应从国际贸易规则的原则与方法出发提高对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认识 ,建立制裁国外、国内市场知识产权滥用的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尽管各国反击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层次与力度不同 ,但中国已有能力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特点及自身要求 ,制定具创新意义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 ,设立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审查机关。  相似文献   

14.
生物技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与中国专利法修改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生 《法律科学》2005,23(2):66-72
蓬勃发展的现代生物技术已对传统专利制度形成了挑战。美国率先对基因、转基因技术授予专利 ,欧盟随之对生物技术发明出台法律保护指令 ,中国虽早有水稻等基因技术产品的发明与大面积种植 ,却在 2 0 0 1年修订的专利法中回避了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使生物技术陷入努力开发但得不到充分法律保护的窘境。因此 ,阐明生物技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 ,比较欧盟立法 ,探讨中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对生物技术发展的影响 ,及生物技术专利的国际合法性 ,对中国专利法修改提出意见 ,当前亟具意义  相似文献   

15.
标准必要专利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使得技术产品具有兼容性和统一性,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标准必要专利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其本身具有标准的公益性与专利权的私有性相统合的特性。对中国和欧洲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司法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和比较,可以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和实践提供借鉴建议。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技术的不可替代性,同时考量法律保护的地域性和国际规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确定要对不同收费标准予以具体分析,尽量对许可费进行事前市场考量,减少主观认知偏差和事后判断产生的问题;另外可以借鉴欧洲国家司法经验,详细规定专利权人如何遵守FRAND原则的规范指南;市场地位的判定不仅需要考虑市场占有率,还应当结合时间要素判断;对于滥用市场地位的认定应当考察是否“具有滥用之恶意”。  相似文献   

16.
价格垄断及立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各国立法分类和理论研究都没有将价格垄断作为一般规制对象而单列,但并不能由此否认价格垄断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立法规制有两种立法体例:一元管制和二元管制。我国采二元管制的立法体例,即国家对价格的监管除了通过反垄断法或竞争法外,还制定专门的综合性价格法。反价格垄断法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互相关联、衔接和配合的。反价格垄断法律规制对象有:垄断价格、固定价格、价格歧视和低价倾销。  相似文献   

17.
Editor’s Note     
In the context of today’s big data and cloud computing, the global flow of data has become a powerful driver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investment growth. The EU and the U.S. have created two different paths for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cross-border flow of personal data due to their respective historical traditions and realistic demands. The requirements for data protection have shown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The EU advocates localization of data and firmly restricts cross-border flow of personal data. The U.S. tends to protect personal data through industry self-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law enforce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se two paths also merge and supplement with each other. Based on this, China needs to learn from the legal regulatory paths of the EU and the US, respectively, to establish a legal idea that places equal emphasis on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formation industry. In terms of domestic law, the Cyber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eeds to be improved and supplemented by relevant supporting legislation to improve the operability of the law; the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guidelin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various types of cross-border data need to be classified and supervised. In terms of international law, it is necessary to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ased on the priority of data sovereignty and promote the signing of bilateral,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on the cross-border flow of personal data.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即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加保护主义,其在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和我国国内立法中都有体现;其影响包括有利于发达国家经济收益最大化、有利于跨国集团通过专利联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使得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等方面;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将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作为战略重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应对.  相似文献   

19.
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光耀 《中国法学》2004,(6):123-132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20.
王自力 《政法学刊》2009,26(5):26-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业的规范中,面临着“合理’’与“不合理”的垄断区分问题,《反垄断法》与行业法规的重叠问题,管制与反垄断的冲突问题,以及反垄断理论的选择问题。必须以成本收益分析构建垄断行业之垄断评价体系,选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理论框架,明确反垄断法与行业管制的界限,通过司法指南把反垄断法转化为企业市场行为的简明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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