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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在诉讼当事人一方未参加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所作出的判决。《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可以缺席判决的案件适用哪种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实施以来,围绕“缺席判决的案件能否适用简易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我院经济巡回庭为例,1995年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23件案件中,此类情况有5件.占21.3%。1996年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22件案件中,此类情况有9件,占40.9%。从统计的数据看,缺席判决越来越成为法院在经济、民事审判活动中所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经、民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适用缺席判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一、缺席判决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相似文献   

3.
我国缺席判决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题的提出  据笔者调查,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在所审判的案件中只占极小的比例,与审判人员普遍反映的传唤难、送达难情况不相吻合。这是因为审判人员在遇到可以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时,往往不敢轻易下判,而是仍反复传唤当事人。在采取了各种办法之后,如缺席一方到庭确实无望,有的审判人员就转变为反复劝说原告一方撤诉。这样做往往使遵守法院传唤按时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感到受了愚弄,进而对诉讼公正与效率产生怀疑。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对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适用相同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在一方当…  相似文献   

4.
2004年11月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报了四川安县当事人邓国泉于当年5月26日在安县县城大街上“卖判决书”的事件。之后,四川和其他省份也出现了多起“卖判决书”的事件。这一现象很快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中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四川审判》编辑部组织省内三级法院从事研究、审判和执行的部分法官,并邀请部分律师、新闻记者在泸州专门召开“卖判决”现象研讨会,对“卖判决”这一社会现象产生的成因、性质及对策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研究。据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表了他对“卖判决”现象的见解。为此,本刊记者对罗局长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5.
缺席判决是与对席判相对的一种司法制度,是对对席判决的重要补充。文章从缺席判决的现象出发,对其进行了法理分析,认为缺席判决制度是维护诉讼效率并最终实现程序和实体正义的保障,比较分析了外国典型的缺席判决立法制度,总结了它们的优势,并探讨了缺席判决这一制度的价值基础。以此为基础,讨论了我国现行立法对缺席判决的规定,同时还剖析了我国现行关于缺席判决制度立法的缺陷。基于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笔者对我国缺席判决立法及其相关制度的法律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观点。  相似文献   

6.
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缺席审判制度采用两种基本模式——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与缺席判决主义。传统意义上的缺席判决主义在实现正义和诉讼经济方面有严重的缺陷,但经过适当的改造,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能较好地弥补缺席判决主义的缺陷,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缺陷:违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错误理解缺席的性质和缺席判决的制度功能;立法过粗,存在法律盲区。作者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构想:(1)兼采两种基本模式,发挥综合制度的优势。以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为基本原则,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缺席判决主义和异议制度。(2)改造辩论原则为辩论主义,作为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基础。(3)对缺席判决主义与异议制度适当分离,限制适用异议制度。(4)规范缺席审判程序,规定适用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的范围和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7.
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法意与焦点问题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在缺席判决制度上存在着诸如对原告和被告的缺席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评判标准、条文缺乏严谨性而使条文之间形成隐形冲突等缺陷,其主要焦点问题涉及对“缺席”内涵的界定、被告应诉后未到庭问题、法院能否依职权作出缺席判决、因被告缺席而产生的推定等等。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建立以对席判决主义为主、缺席判决主义为辅的一种契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这种“对席判决”实际上是拟制了一种对席辩论的架构,使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对“重新审判”作了明文规定.虽然“重新审判”这四个字的字义在汉语中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阶段的不同诉讼程序中,它们的含义和性质却迥然不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包括审理和判决两方面的诉讼活动.审判是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是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它是判决的基础;而判决则是在审理后所认定的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结果.由于在审判活动中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因此在审判阶段的不同诉讼程序,有不同的诉讼任务.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重新审判”在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重新审判的对象不同:(1)第二审程序中“重新审判”的对象是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第一审(即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死刑复核程序中“重新审判”的对象是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不同意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9.
宏剑 《公民与法治》2012,(13):18-21
当前,与“第三者”有关的赠与官司越来越多。 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司法审判中。为什么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漏列当事人”往往是二审发回重审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各地法院推行的错案追究责任制来看,该问题已成为明显的错案表现形式之一,使广大审判人员不得不投入较大的精力,以防此类现象的出现。然而,笔者认为:在民事、经济审判中,仅存在“漏告当事人”,而不应出现“漏列当事人”。“漏列当事人”不应作为错案而进行追究。  相似文献   

11.
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审查了一件法院判决生效的经济纠纷案。办案中发现,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人们尚未充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因而在经济交往、经济审判中会出现不规则的运作,而这些不规则的运作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惩罚”。  相似文献   

12.
相似或相同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出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判决。这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产生怀疑;法官台前审理案件,审判委员会幕后判决,“判而不审,审而不判”之嫌同样使司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这一现状正在悄悄发生改变。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河,在审判中试水法官联席会议。有专家称这项制度是一个创举,统一了审判尺度,突出了审判委员会的指导职能,“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并减少了法院管理的行政色彩”。那么,法官联席会议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达到审判尺度的统一,从而实现其价值目标的?它又和目前备受争议的审判委员会…  相似文献   

13.
为使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不受当事人是否到庭的影响,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一方当事人经传票传唤,而在开庭审理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又中途退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同时审查未到庭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答辩状和证据,并充分考虑其合法民事权益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的判决.简言之,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后作出的判决.适用缺席判决结案,可以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可以使国家的法律得到及时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相似文献   

14.
缺席判决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编辑同志: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少缺席判决适用的是独任审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第一,从民事诉讼法的编章体例上看,缺席判决规定于第一审普通程序之中,简易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程序并未涉及。第二程序可以适用缺席判决...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审判实务上出现了许多的难点、疑点问题,缺席审判及其相应的救济制度便是其中之一.为了避免诉讼迟延或者使得诉讼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遭致终结,缺席判决是针对当事人所出现的缺席情形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裁判方式.它是在特别情况下冒着牺牲实体真实为代价而求得程序正义的一种换价模式.但是,由于审判上的情形纷繁复杂,不当的缺席判决也在所难免,因此,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此方面,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存许多空白与缺陷,在修法工作已正式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之际,有必要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6.
在经济审判中,经常遇到对法人资格的认定问题。民法通则第36条、第37条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特征做了明确规定。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过程中,法人大量出现,但这其中不乏实质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诸如在经济审判中经常遇到的“皮包公司”、“假法人”、“名义法人”以及所谓的“二级法人”等等,本文把这类法人称之为‘法人现象”。由于这类“法人现象”的大量涌出,严重扰乱了正  相似文献   

17.
刘俊 《金陵法律评论》2005,9(2):107-117
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设想,即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则、程序为:以当事人在言辞辩论期日是否到庭履行诉讼行为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缺席的标准;建立原告缺席理由查明程序;明确被告到庭义务及责任,赋予被告申请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权利;缺席判决的作出不以缺席的效果为依据,而以到庭一方的辩论为依据。  相似文献   

18.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对于那些为拖延诉讼时间,阻止法院判决而无故不到庭,或藐视法庭,随意中途退庭的当事人及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在适用缺席判决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案件事实必须清楚。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判决必须依据事实,这里所指的事实,不是到庭一方当事人的偏面的陈述,而是人民法院经过查证核实的客观事实,判决只能以这  相似文献   

19.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价值在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正确行使审判权.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规定依然有些粗疏而简单,使得在理论认识和审判实务中出现认识分歧,为此有必要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对其操作程序加以改革和完善,设置有效的救济制度保护缺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20.
在法院发布的传唤民事被告人的公告中,常有“逾期则依法判决”之句。认真推敲,似嫌不妥。“则”在这句话里是表示因果关系的词,即说明前一现象是后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后一现象是前一现象的必然结果。例如:“雨少则旱,雨多则涝”。因此:“逾期则依法判决”,从逻辑上解释,就是若被传唤人“逾期”,法院就“依法判决”;不“逾期”法院就不“依法判决”——尽管这并非法院的本意,但字面上却不能不作如此解。“依法判决”,是法院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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