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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新规则。本期,我们聊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新规则。指印具有与签字、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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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而言,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劳动合同的法定成立要件包括:实质要件,是指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形式要件,指法律对劳动合同外在形式的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则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仅具备了其中一个要件,则为无效劳动合同.(2)主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过错造成的.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如果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订立原则而订立劳动合同,归于无效.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3)法律效果,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范,因而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不得履行的性质: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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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从这一条规定来看,签字与盖章似应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因存在各种复杂情况,盖章并非完全有效。我们不妨从个人担保借款中盖章的效力问题来谈。一是担保人承认是自己的印章,但不是自己盖在担保合同上的,也不是自己让借款人盖在担保合同上的。担保人对此应否承担担保责任?审理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1.担保人印章被借款人盗用或担保人印章丢失后被借款人捡到用于借款。此时,担保人主张自己的印章是被盗用或曾丢失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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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经(1986)01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你省南昌市青山城乡企业产品贸易中心诉福建省宁化县工业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应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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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行为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行为人的该代理行为是无权代理,由此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有两种例外:一是被代理人在事后予以追认,这种追认是积极的、明示的,正是这种积极明示的意思表示,将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由此订立的合同因代理权瑕疵的消除而产生法律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在理论上称之为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实质要件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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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0):10-16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促使合同生效的义务。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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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1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内容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据此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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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5)
笔者在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常常被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引发的矛盾所困扰,对此略陈一孔之见,以期引起经贸界同仁和法律界同仁的关注。一、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我国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代理,其主要法律特征是:(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行为;(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归属于被代理人,应由被代理人对该合同直接负责,代理人对该合同不承担责任。根据代理的理论,在代理关系中必然涉及两个合同、三种关系。两个合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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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合同中虽载明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合同的履行行为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已经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就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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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效力要件从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法律否定性评价的结果,它由法院、仲裁机关等有权机关对合同效力做出的裁决。在裁决做出之前,无效合同或善意或恶意的被履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建立在其违法性被发现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合同在定立后未发生任何纠纷也未提交给法律,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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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签章的民法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签章是指某一自然人在民事法律性文件上签名或加盖印章或者签名并加盖印章的行为。其作用在于:一是“要式”作用;二是证据作用。自然人签章会发生在不同的场合,并且,随着签章人担任的社会角色的变化,其法律上的身份不尽相同,签章的法律效力也因此而有区别。故对于签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必须结合签章行为人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身份才能加以界定。签名与盖章不能混为一谈,两者不能在法律上划等号,依据现行立法,一般而言,签名与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代替签名。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二者就有了严格的区别,不能相互替代。自然人签章存在的问题,一是立法上的。二是法律适用上的。对于问题的解决,笔者的建议是:完善有关签章的相关立法,做好法律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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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主要是指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而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58、59条对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关于无效合同所涉及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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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5):21-28
关于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既未意识到区分法定形式强制与约定形式强制的必要性,又异乎寻常地采纳了早已被近现代民法摈弃的合同不成立规范模式。产生此种立法状况的根由,在于未认识到签字或盖章的意义不是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为防止形式欺诈,保护另一缔约方的合理信赖,应限缩解释《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