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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常见业务,也是比较复杂的一项业务.有的当事人为多得利益或图省事提供虚假证据,给公证员办理此类公证设置了诸多障碍,并增加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要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关键在于做好认真细致的证据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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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证据能力的概念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也可称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合法性。在我国.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我国立法对证据能力规定了两种限制方式。第一种是积极限制方法,即法律具体规定了何种机关和人员、根据何种程序和方式。收集、提供的何种证据来源与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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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判断:公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汇集和保全证据.澄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事实真相,阐明法律后果,平衡各方利益。而这些工作无不以公证员的诸多判断为基础。从受理公证开始。公证员就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公证申请。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而此后的审查与核实程序,也都是围绕着公证员的判断展开。公证员只有对事实、法律适用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之后.才能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员的判断能力对公证质量的高低起着关键作用,公证员的职业素养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其判断能力上。2005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30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是,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并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此处的“认为”一词实为认可公证员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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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2013,(7):52-52
2013年10月16日——10月18日.“钱塘论潮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将在杭州召开,该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浙江省互联网协会协办.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承办。论坛的主题是“云时代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与保障”。届时,国内外公证行业专家、知识产权研究者、互联网领袖、司法界代表、运营商巨头、学术界精英将汇聚一堂,探讨新的技术措施与在线公证如何有机结合.一方面解决互联网侵权案件中确权难、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又符合互联网用户的操作习惯。从而使电子数据证据在公证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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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中旬的一天,打开电脑登陆公证处主任QQ群,眼前赫然出现一个醒目的信息标题:《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迫不及待地打开文件,从头至尾把指导意见的内容浏览了一遍。从告知,到笔录,到办证细节的要求,再到个别疑难复杂电子证据保全的具体要求,短短十五条,内容不多。但却解决了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面临的很多难题。扭脸看看案头待批的公证案卷。诸多感慨不禁齐涌心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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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都有申请受理阶段.一般来说公证事项的启动对公证处来说都是被动的.证据保全公证也是一样。根据相关程序和各级公证协会的办证指引.对于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一般都要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情况说明、公证申请书和保全证据有关的证明材料。基本的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然后审查。但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是审查了相关材料后.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把审查放在受理之前.似乎更加符合办证的思维和习惯。在面对公证申请和公证咨询时,公证员应该怎样审查?我的办证思路包括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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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公证人的信誉是至高无上的。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和认证书的真实性毋需怀疑.也不用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办理遗嘱公证、现场监督公证及办理股东会公证等.公证人一人就可以办理.无需两个公证人员在场。但是.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公证人作假.就会承担很重的法律责任。公证人的信誉不单单依赖于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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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业务也不断增加。这对公证行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相对于其他公证事项而言,具有更强的政策性、时限性、复杂性,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影响较大。要办理好此类公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公证员在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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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介入网上纠纷解决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信用方面的先天不足.引发了诸多纠纷,尽管公证处能够依靠公信力优势以及完善的资金、证据保全机制构建高水平的电子商务安全体系.仍不能完全排除纠纷产生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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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邮件能否做为证据电子邮件是通过通信网络邮寄的函件,是人们使用国际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的途径之一。由于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 以很低廉的价格迅速传递大量的文字、声音、图像和视频等数据信息,因此已成为人们相互之间信息传递和计算机之间资源传递的重要途径。目前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广泛接受;我国《合同法》也已经将电子邮件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可见,在涉及电子邮件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 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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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被侵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需要公证处这种国家设立的第三方来为其及时采集证据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以防相关证据的灭失.所以保全证据公证是被侵权人胜诉的基础,是成功索赔的前提。而保全证据过程中证据的采集又是保全证据公证的核心,是整个公证的关键所在。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合法取得证据及采集相关证据的技巧。从而达到更好的降低公证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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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保全证据在“证据领域”中处于优势的榜首地位
(一)证据领域中的佼佼者
公证保全的证据可谓是证据领域中的佼佼者。证据领域也可称为“证据市场”。是就所有证据的存在与流通而言。从广义上说。证据市场是一个极其庞杂的涵盖所有证据的聚集地.同时也是一个实现证据价值的流通渠道与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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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概念公证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收集到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加以综合审查判断.以确认其证据能力是否合法有效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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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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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业务近年来出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也可以说,证据保全公证业务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很大。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纠纷随之也日益增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受到侵犯,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租房、贷款、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电子数据等等方面都要求能有案可查、有据可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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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的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笔者认为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证证据的种类主要有当事人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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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证业务蓬勃发展。可诚如以上同仁所说,公证的核心业务依旧是房产、继承、证据保全等传统业务.新型公证业务发展缓慢。不少公证员宁可不办证、少办证。办证方式陈旧。业务种类单一。也不愿意改进办证方式、拓展新的公证业务。为什么公证体制改革这么多年了。可公证业务创新动力依旧不足呢?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往往在市场发展初期没有创新,因为那时候市场需求单一、也没激励机制,大家都吃大锅饭。做多做少一个样.所以基本没有创新动力。 相似文献